在环境突发事件日益增多,环境污染类案件判决难、执行难的背景下,贵阳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成立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开展环境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一执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从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第一起跨行政区划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贵阳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进入公众视野,到原环保局局长和前全国首富均锒铛入狱,令贵阳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在全国声名鹊起……
据介绍,从2007年11月20日成立至2012年10月20日,贵阳“环保两庭”受理一、二审各类环保案件589件,审执结582件,结案率达98.81%,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筑起环境保护最后防线
从红枫湖风景区大门内行十余分钟,路旁树木掩映下可见一幢二层白色小楼,这就是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该法庭于2007年11月20日挂牌成立,与其同时成立的,还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
“把法庭建在一片风景区里,这在全国都属罕见,而其用意也彰显无遗——为保护贵阳市的青山绿水,依法治理‘两湖一库’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09年12月,省法院院长孙华璞到环保法庭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
“贵阳组建环保‘两庭’是尊重水的自然属性、坚持司法‘能动观’,对中国传统诉讼的体制性、制度性的重大突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军说。
“贵阳作为西部欠发达、欠开发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实现“绿色崛起”的后发赶超优势,用多少亿GDP都换不来。但贵阳又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必须以最严厉的法律措施保护环境,敢于法律“亮剑”,重拳出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包容发展,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赵军说。
刑事处罚“雷霆万钧”
适用非刑罚处罚手段的创新,使贵阳环保法庭的刑事审判第一次赢得公众喝彩。
2008年5月7日,被告朗学友盗伐林木案,因被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朗学友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补种树苗145株。
环保法庭对原清镇市环保局局长杨贵斌的审判让该庭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如果说杨贵斌一案只在贵阳当地引起关注,那么贵阳环保法庭公开开庭并当庭判决的“福海生态园”案件,则在全国引起轰动。
有关媒体报道称,“福海生态园”案被认为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该案向世人昭示:贵阳打击环境犯罪敢于动真格。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
贵阳环保审判专业化之路走到今天,赵军感慨的说,这也得益于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推进生态文明为主导,以实施能动司法为主线,以受理案件为中心向外扩张,强化案前案中案后、案内案外‘全方位’的环境司法保护。集中表现在涉案当事人‘三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即环保民事案件义务人主动支付赔偿款的达65.22%,涉及罚款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主动缴纳罚款的达84.51%;判处刑事罚金或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达42.61%。”
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打破“坐堂办案”的被动方式,提前介入到环境污染事件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参与环保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防患于未然。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渠道发现的环境污染,主动向污染者或环保行政部门发出法律建议意见书,要求污染者停止污染,或要求环保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将污染降到最低。
制定实施环保案件全程跟踪执行回访制度,规定承办法官必须到污染现场回访,督促被告履行判决情况。一旦发现被告消极履行、敷衍了事,就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切实保证判决执行“不落空”。
找准环保纠纷司法处理的最佳结合点,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协作配合机制、运转衔接及跟踪督查、分析通报等机制,着力从制度上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不力”的问题,成功促成该市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