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5万吨甲醛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5万吨甲醛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约600亩,为规划的工业用地。
工程投资:69155.2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连续平压干法生产工艺年产刨花板(实木颗粒板)60万m3/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刨花板生产主车间、制醛车间、制胶车间、削片间、刨片间等主体工程,原料堆场、甲醇罐区、甲醛罐区、尿素仓库、成品仓库等贮运工程,以及热能中心、废旧木材处理间、变电站、机修车间、水池及泵房、污水处理站、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公辅设施和办公生活、环保设施。
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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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面积378m2,半封闭车间,配置鼓式削片机、螺旋运输机、除铁器、皮带输送机等设备设施 | 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 扬尘、噪声 弃渣、弃土 生活垃圾 植被破坏 水土流失 交通影响 | |
| 建筑面积1036m2,配置环式刨片机、螺旋运输机、气力吸尘输送系统等设备设施 | |
| 建筑面积41940m2,设置年产60万m3刨花板生产线1条,包括干燥、分选、施胶、铺装热压、冷却翻板、锯边、砂光等工段 | |
| 建筑面积1920m2(含控制间240m2),年产甲醛约31560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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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接触氧化”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d;另,生产废水设隔油沉淀池5m3,食堂废水设隔油沉淀池15m3,制醛、制胶系统设废水收集池5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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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面积3344m2(含燃料储存计量间3132m2),包括燃烧系统、导热油炉系统和蒸汽发生系统,以纤维废料为原料,供全厂蒸汽、用热需求 | |
| 建筑面积1400m2,供电电源引自市政110/35kV变电站 | |
| 在刨花板生产主车间内设集中空压站1座,配备2台风冷螺旋式空压机、储气罐2个 |
| 修建地下式循环水池800+600m3(2个),泵房建筑面积246.7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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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大气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受纳水体巴河监测断面各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质标准,表明巴河地表水水质状况良好。
声学环境:项目所在地声学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地下水: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参与评价的各项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三、产业政策、规划及用地合理性
本项目为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m3/a刨花板(实木颗粒板)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一条“农林业”中的第48款“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投资备【51190012033101】0004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拟选址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占地面积约600亩。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有限公司已编制《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兴文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7月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川环建函【2012】229号)。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局以巴开规建『2011』05号明确项目选址符合《巴中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同意项目选址。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噪声、扬尘、建渣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由于施工期时间有限,影响范围以局部污染为主,施工期的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施工期针对各污染物采取的措施经济技术基本可行且有效,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材料堆场的规范堆置,针对砂石等材料堆场进行遮挡等措施,防治扬尘及水土流失。并继续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2、营运期
(1)项目设备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制醛、制胶系统定期清洗水经收集后暂存于收集池内,全部用于废木屑增湿后送热能中心焚烧处置;车间地坪冲洗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隔油处理后,与污水预处理池收集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在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前外运用于农灌、在污水处理厂建成以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巴河。
(2)环境空气:项目在原料削片和筛选以及废料回收破碎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粉尘,由于木质原料多数含一定水份,仅在干燥天气容易产生粉尘,故项目在削片机处设置水雾喷洒装置,能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对于刨片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拟设置旋风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达90%以上,粉尘排放浓度≤10mg/m3,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刨花干燥工段,刨花干燥后经气流分选,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燥的刨花被收集下来,大量蒸汽和少量粉尘经50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达99.9%以上,粉尘排放浓度≤10mg/m3。项目对刨花筛选、铺装和成型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均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达99.9%以上,粉尘排放浓度≤10mg/m3,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砂光线工序产生的砂光细木粉亦由旋风+布袋两级除尘处理,除尘效率达99.9%以上,粉尘排放浓度≤10mg/m3,尾气由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在连续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热压废气经抽吸后送至热能中心燃烧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吸收塔尾气的30%进入蒸发器循环使用,另外的70%作为废热锅炉燃料,回收热能产生蒸汽,尾气经燃烧处理后,甲醇/甲醛的去除率可达99%以上,燃烧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在制胶车间各甲醇/甲醛废气产生源上方设置吸气罩,并在罩壁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引风机将其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吸气罩捕集率>90%,活性炭吸附率>90%。热压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抽吸后送至热能中心燃烧处置,甲醇/甲醛的去除率可达99%以上,尾气经5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含甲醇/甲醛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烟气中烟尘经该处多管旋风和刨花干燥工段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量已经非常少,其排放量已经纳入生产性粉尘排放中的干燥刨花粉尘统计中;SO2排放量约为2.66kg/h(19.15t/a),排放浓度约为10.64mg/m3;NOx排放量约为10.38kg/h(74.74t/a),排放浓度约为41.52mg/m3,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效率≥75%,油烟排放浓度≤2.0mg/m3,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
(3)声学环境:项目对在声源上无法控制的设备,如削片机、辊筛、刨片机、筛选机、泵类等,做基础减振处理;对于空压机和鼓风机等,在出入口设置柔性接头,并安装消声器;对于其他设备噪声,项目除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外,主要采取的降噪措施是利用厂房隔声,同时,将生产厂房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边废料、废板坯等木质废料和砂光粉、锯木屑等除尘系统回收粉尘全部送热能中心作燃料利用;过滤渣、反应釜及调胶槽底残渣、废活性炭和隔油沉淀池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热能中心焚烧处置;供热锅炉灰渣及锅炉除尘器收尘外运作肥料综合利用;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只要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评价结论
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5完吨甲醛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外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内征地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10月11日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默
联系电话:0827—2222486 电子邮件:yangmobox@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855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