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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运管所太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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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9:01 | |阅读模式

最近,巴州区运管所在全市范围内打击“黑车”,依我看只不过是做做样子罢了!!

前次说过:川Y08570面包车无照经营,拉活人又拉死人,还不是跑得欢。听说是巴州区运管所姓杨的领导罩起的,下面人也没办法,大家评评:歪不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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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09:26 |
      等待调查。

发表于 2006-12-12 09:41 |
楼主才知道,巴州区的机关部门哪个不歪?不然如何出现陈思隆及其卖官买官窝案呢?你看巴州区的一引起部门当官的,大到县处级,小到股长\村长\社长,有几个不是肥得流油?住房好几套,门面好多个,外加银行存款几十万.那钱从哪儿来的?不做歪做能搞到钱?

发表于 2006-12-12 09:59 |

楼主发贴要实事求是!运死人是殡仪馆的事哦。

不能随便猜测!!!!

发表于 2006-12-12 10:17 |
说得到是,有哪个官官不时肥得流油

发表于 2006-12-12 10:38 |

   感谢朋友帅哥哟,在线,有人找我吗?

长期以来对运政执法的关注!

长期以来对运政执法的关注!

     我觉得你好象有个人想法,以前有人也发过关于川Y08570面包车的举报,上级机关也作了调查,但都不是你所说的,也没有人罩起!请你对事别对人啊!

     我以前发过关于对黑车的理解,我希望你能抽出宝贵时间仔细阅读一下!

      

           对“打黑”的错误理解 
 

      一.什么是黑?处罚标准是多少?

      1.  黑户,就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经营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黑车,就是经营业主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所使用的营运车辆没有到运政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而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虽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所使用的车辆也有《道路运输证》,但《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是非班线客运(如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但在从事班车客运,按照交通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三种的处罚额度是不相同的,只要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所使用的就是黑车,要处罚3----10万元。经营业主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所使用的营运车辆没有到运政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罚3000----1万元。


         我们现在经常在街上见到的长安车都不算是黑车,他们只是应该经营区乡线路而从事市内客运,只能按“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打黑的方法、原则。
 

      并不是所有的自用车在查到后就处罚,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没有证据时只能放行,若强行扣留,若打官司就要败诉,承担赔偿责任,还要处理办案人员。
     1. 举报。通过96515运政投诉热线或其他方式举报。
     2.现场查获。

   三 、“打黑”的艰辛:

     “打黑”是运政执法机关的一项日常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7月1 日的颁布实施,为运政执法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多次受到打击的“黑车”,并非黔驴技穷,而是发挥得更淋漓尽致,想出各种招术,使管理者防不胜防。归纳有四点。
    (一)  检查难。在检查中驾驶员根本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并百般阻挠,还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伺机逃脱,更有甚者,直接撞向执法人员,这主要暴露出现行道路运输法规赋予运政执法人员的检查手段过于单一,对“黑车”业主没有必要的强制手段。2006年11月11日18时许,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一长安小客非法从事旅客运输时,车主暴力抗法,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造成恶劣影响。
   (二) 取证难。当检查到“黑车”时,取证成了最大的障碍,驾驶员经常说车上坐的是亲戚、朋友,我没有收钱,没有从事营运。可旅客碍于面子或怕打击报复或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调查取证时根本不予配合,有的还帮“黑车”指责运政执法人员多管闲事。
  (三) 处罚难。“黑车”为什么那么猖獗,还有一点那就是他们有一张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当运政执法机关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黑车”实施处罚时,他们就会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到执法部门说情,说情者以权压人、以势压人,从而得到从轻处理,几乎所有被扣黑车都因此而处理不到位。
  (四)打击报复。
   1、有黑车主打击报复、威胁、恐吓执法人员。

   2、说情者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在说情时没有给面子或没有给足面子,多数是政府权力部门。

    
      四、罚款的去向问题。

    

       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罚款要全额上缴财政,并不是运管所以罚款创收,他们是得不到的,打黑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五.对黑车的处理。

     按条例规定,运管所只能对车主实施罚款,不能将黑车销毁哈,不罚款他们还有其他什么方法呢?

 

     所以大家要理解运管所,他们也想将“黑车”消灭干净,但往往没有线索或乘客不配合而取不到证据使黑车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06-12-12 10:45 |

    我就是巴州区交通局的职工,据我所知,巴州区运管所杨某并不认识川Y08570面包车车主,也许是此人在外打着杨某的旗号,而杨某对此还一无所知!恳请纪委明察,还人清白,以正视听!

    网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谁来监管!警惕第二次文革复辟!

发表于 2006-12-12 10:48 |

杨领导:你该出来表白了,不要小瞧

发表于 2006-12-12 11:15 |
QUOTE:
以下是引用看风的人在2006-12-12 9:01:00的发言:

最近,巴州区运管所在全市范围内打击“黑车”,依我看只不过是做做样子罢了!!

前次说过:川Y08570面包车无照经营,拉活人又拉死人,还不是跑得欢。听说是巴州区运管所姓杨的领导罩起的,下面人也没办法,大家评评:歪不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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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497899       第11楼   ]    

     也是你在11月8日发的吧!

     你和川Y08570有过节?还是和杨领导有不愉快?

     我希望都不是啊!

      你可以打96515-1举报该车或直接到运管所以书面举报,但必须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若证据不足运管所也只有.........,他们不可能天天把该车跟倒起哦。

      欢迎监督!

发表于 2006-12-12 14:22 |

希望楼主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要针对人啊,如确实有证据可以去纪委举报.运管的同志够辛苦了.希望大家多份理解 支持~~~

      欢迎监督

发表于 2006-12-12 20:19 |

"面的",,,,多好的交通工具啊。

今天下午等2路车花了我接近三十分钟,MD。

发表于 2006-12-12 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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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8:53 |
关注此事,请有关部门回复!!!

发表于 2006-12-12 18:53 |
关注此事,请有关部门回复!!!

发表于 2006-12-12 17:50 |
    反映问题也应该客观公正,最好是对事不对人,楼主如有该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依据,你可以直接拨打96515举报,但仅仅听说与某某有关就拿来发到网上,是否欠妥呢?不会是与人家有私人成见吧~?!

发表于 2006-12-12 17:33 |

是该查下哦

发表于 2006-12-12 17:33 |

是该查下哦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2 17:20 |

好象没有去调查处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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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2 17:10 |

造谣也是违法行为,说话要讲证据,这样才能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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