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143|评论: 30

黑心作坊太心黑 过期鸡爪+双氧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10 13:43 | |阅读模式

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市东风巷内一作坊内查获480公斤标准产地为美国的过期冷冻鸡爪,同时,现场发现两大塑料桶已经使用的双氧水
    记者 徐朝江 实习生 杨劼 文/图
    本报讯 肮脏的生产现场,大量过了保质期的冷冻鸡爪已开始发臭。9月7日上午,顺庆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市东风巷一出租房内查获一使用过期原料加工泡鸡爪的黑窝点,其生产过程中还涉嫌违规添加双氧水。顺庆区食安办有关负责人闻讯赶到现场督办;目前,此案已移交顺庆质监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市东风巷内有一个泡鸡爪加工‘黑窝点’,污水横流,环境卫生糟糕,还涉嫌生用双氧水生产泡鸡爪。”9月7日上午11时许,顺庆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和北城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市工商局“12315”指挥平台转来的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击,在市东风巷内一隐秘的出租房内发现了群众举报的“黑窝点”。当时,现场有8名加工人员正在进行鸡爪剔骨,执法人员见到加工房屋内有泡鸡爪13桶,2个冰柜内也保存大量生产好的泡鸡爪,现场加工的泡鸡爪成品约500公斤。
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现场有标注为“HAB食品用过氧化消毒液(俗称双养水 ,具有漂白、杀菌、防腐保鲜功能。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56号公告明确提出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2大塑料桶,已大量使用。在加工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包装完好未拆封的某农场冷冻鸡爪24件,每件20公斤,其标注产地为:美国,生产日期为:2010年4月21日,保存期至2012年4月20日,这些作为生产原料的冷冻鸡爪已过期近5个月,散发出臭味。
    加工点负责人、西充县人张某称,其于今年3月在东风巷租房加工泡鸡爪,主要在市内销售,其加工人员都是他的亲戚。就现场查获的480公斤过期冷冻鸡爪,张某解释说,是其儿子从一拉“冷冻货”的大货车上买的,购买时光注意到价格便宜,没想到这些鸡爪已过期。对于现场查获的“双氧水”,张某则称,其用生产容器、产品包装等的消毒,还用于对一些有血污的鸡爪杀菌、去血污,并没有直接添加到鸡爪中。
   当日上午,顺庆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将发现黑窝点的情况紧急报告了市、区食安办,顺庆区食安办、顺庆质监局有关负责人随即赶到现场,对该泡鸡爪加工点展开调查。随后,此案移交质监部门深入调查处理。当日,质监执法人员已将该窝点内查获的过期冷冻鸡爪和“HAB食品用过氧化消毒液”予以没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3:46 |
建议国家立法,凡是违法食品安全的,没有理由直接枪毙!!!为了私利,不知道要残害多少人民的身体健康!!!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3:53 |
:@:@:@:@:@

发表于 2012-9-10 14:14 |
这种坏人应该终身监禁。

发表于 2012-9-10 15:10 |
:@:@叫参与制作的人吃完

发表于 2012-9-10 17:15 |
经常看到市场上卖的那些泡好的鸡脚,是不是他们提供的哦

发表于 2012-9-10 17:43 |
想吃自己弄还卫生一点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8:31 |
唐老鸭煲汤 发表于 2012-9-10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吃自己弄还卫生一点

中国的鸡脚差不多都是国外进口过来,不知道我们吃了多少过期,瘟鸡鸡脚!超市的冷冻食品,大家真要注意点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8:32 |
开心09 发表于 2012-9-10 1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常看到市场上卖的那些泡好的鸡脚,是不是他们提供的哦

这个也难说,很多都要用福尔马林来泡

发表于 2012-9-10 19:15 |
中国还有食品监管啊,不过,别人也早就说了:吃几年是吃不死人的的的的的的:@:@:@:@

发表于 2012-9-10 20:16 |
中国的鸡脚差不多都是国外进口过来,不知道我们吃了多少过期,瘟鸡鸡脚!超市的冷冻食品,大家真要注意点

发表于 2012-9-10 20:23 |
clsaaa 发表于 2012-9-10 1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还有食品监管啊,不过,别人也早就说了:吃几年是吃不死人的的的的的的

就是哈

对于他们来说,吃几年是吃不死人的,就是说一次吃死人才有罪嘛:@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9-10 20:41 |

  这个应该整一整。

发表于 2012-9-10 21:32 |
食品安全,民生大事。

发表于 2012-9-10 21:45 |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9-10 23:06 |
:@:@:@:@:@:@:@:@:@:@妈滴!这些垃圾,为了赚钱啥子事情都做,老子希望参与人员全家女的死在大年初一

发表于 2012-9-10 23:11 |
尼玛 太坑爹 丢西充人的脸,拖出去毙了

发表于 2012-9-10 23:45 |
:o:o:o

发表于 2012-9-10 23:48 |
grd,这种事情还不弄痛?

 楼主| 发表于 2012-9-11 08:40 |
建议国家立法,凡是违法食品安全的,没有理由直接枪毙!!!为了私利,不知道要残害多少人民的身体健康!!!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