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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长信箱自愿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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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件主题
[url=]关于20120711078信件[/url]
信件内容
尊敬的罗书记,
     我在7月11号写了一封信,你可以先看看,我对回复有几个方面的疑问:
      其一,我在向您求助,您让公安局局长处理此事,我理解,您公务繁忙。但是,我认为公安局长在这个问题上只责成梓潼派出所汇报案情,案情经过、内容属实与否都没有查证,这样的回复我认为不是很妥贴。
      其二,我妈不是茶楼经营者,法人是我。
      其三,提供工具之说我认为不妥,(1,我妈不吸毒;2,我妈不知道怎样吸毒;3,她更不知道怎样制作工具;4,她没有获取利益)
      其四,我已经找律师去问了,我妈根本不知道吸毒,主观上更没有恶意。当时,我写的那封信件是我托人问派出所的人,他们打探到,说是我妈承认知道吸毒,还说啥子有两三次,还说工具是我妈保管到的之类,所以我到处上网询问律师,把打探到的消息发到网上去咨询,可是,律师去问我妈,我妈竟然是不知道。我不知道这其中是什么原因,是派出所故意让人放出消息来吓唬我们吗?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其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不知道和派出所说的有什么关联。
       其六,为什么在侦查、起诉、一审期间不能允许家属见当事人的?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没有禁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亲属,因此我们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亲属是他们的一种权利。《看守所条例》和《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下一层级的法规和规章,无权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这一权利。司法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理由,也无权不批准会见。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37条规定,“囚犯应准许在必要监视之下,以通信或者接见方式,经常同亲属和有信誉的朋友联络”。另外,近亲属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做好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及早破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行使控告、申诉、检举等诉讼权利;近亲属也可以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等。我建议书记阅读一下我看到的这篇篇文章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6900/176/2004/12/ma33343293412214002104696_143334.htm
       亲爱的罗书记,我是一个高中毕业几年的人,没有什么高文凭,不能牟取一些高薪高职业,就在家乡开了一个小茶楼,茶楼生意不好,如今我妈又被这样的事关在看守所,我记得当时办案民警说了一句这个案件可大可小,可是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天了,听派出所人说还要关两个月才提起诉讼审理此案,即使说非要给我妈治个什么罪也不用审理三个月吧?再说了,我在网上查了很多容留吸毒的已审案件,从来没有一例是和我妈这个案子类似的,要么罪犯是吸毒的,要么是有前科的,要么是黑心商家为了牟利的。我妈是什么?我妈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从来没有犯法的从来没有挣黑钱的、更和毒贩吸毒人员没有一点关联的老百姓。您认为这样的一个人能和犯罪分子相提并论吗?该受那些为了惩治犯罪份子的刑狱之苦吗?
       我知道你会让我相信公安机关,相信办案人员,可是,我们老百姓在遇到这种情况真的是很脆弱,在法律人人平等的今天,我深深的感受到老百姓的弱小,不能见人,不能问案情,不知道从何下手,派出所告诉我们等等等,我就只能等待吗?就只能等着妈妈受苦吗?明明知道她没有罪,却要白白让她在监狱里等着法律的严惩。请问,惩治了我们就是惩治了真正的罪犯吗?就是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吗?就是梓潼县的典型了吗?就是梓潼县禁毒办的丰功伟绩了吗?为什么不去真正的缉毒、不去抓真正促使社会上吸毒风气兴盛的罪犯?
        请罗书记帮帮我吧,帮帮像您的母亲一样淳朴的普普通通的我的妈妈吧,理解一下我的心情,耽误你这么长的时间,同时,我希望公开我的信件,我想让普通老百姓看看这个世界是有阳光的,我想让普通老百姓知道如果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我们还有亲爱的罗书记,还有真正可以申诉的一个地方。。。

回复内容
谢谢来信。请公安局处理并回复。
                        网管办

市网管办   2012-7-30 13:45:49
同志:
     你好!你在市委书记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责令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严代英利用经营管理茶楼之便,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吸毒工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354条,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2、本案梓潼县公安局已经依法移送梓潼县检察院审查。

公安局 裴邦利   2012-8-13 1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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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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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6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伙能帮忙顶下么????????????????????
@.@

发表于 2012-9-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qilai
@.@

发表于 2012-9-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件主题 关于20120711078信件
  信件内容 尊敬的罗书记,
  我在7月11号写了一封信,你可以先看看,我对回复有几个方面的疑问:
  其一,我在向您求助,您让公安局局长处理此事,我理解,您公务繁忙。但是,我认为公安局长在这个问题上只责成梓潼派出所汇报案情,案情经过、内容属实与否都没有查证,这样的回复我认为不是很妥贴。
  其二,我妈不是茶楼经营者,法人是我。
  其三,提供工具之说我认为不妥,(1,我妈不吸毒;2,我妈不知道怎样吸毒;3,她更不知道怎样制作工具;4,她没有获取利益)
  其四,我已经找律师去问了,我妈根本不知道吸毒,主观上更没有恶意。当时,我写的那封信件是我托人问派出所的人,他们打探到,说是我妈承认知道吸毒,还说啥子有两三次,还说工具是我妈保管到的之类,所以我到处上网询问律师,把打探到的消息发到网上去咨询,可是,律师去问我妈,我妈竟然是不知道。我不知道这其中是什么原因,是派出所故意让人放出消息来吓唬我们吗?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其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不知道和派出所说的有什么关联。
  其六,为什么在侦查、起诉、一审期间不能允许家属见当事人的?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没有禁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亲属,因此我们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亲属是他们的一种权利。《看守所条例》和《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下一层级的法规和规章,无权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这一权利。司法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理由,也无权不批准会见。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37条规定,“囚犯应准许在必要监视之下,以通信或者接见方式,经常同亲属和有信誉的朋友联络”。另外,近亲属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做好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思想工作,鼓励其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及早破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行使控告、申诉、检举等诉讼权利;近亲属也可以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等。我建议书记阅读一下我看到的这篇篇文章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6900/176/2004/12/ma33343293412214002104696_143334.htm
  亲爱的罗书记,我是一个高中毕业几年的人,没有什么高文凭,不能牟取一些高薪高职业,就在家乡开了一个小茶楼,茶楼生意不好,如今我妈又被这样的事关在看守所,我记得当时办案民警说了一句这个案件可大可小,可是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天了,听派出所人说还要关两个月才提起诉讼审理此案,即使说非要给我妈治个什么罪也不用审理三个月吧?再说了,我在网上查了很多容留吸毒的已审案件,从来没有一例是和我妈这个案子类似的,要么罪犯是吸毒的,要么是有前科的,要么是黑心商家为了牟利的。我妈是什么?我妈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从来没有犯法的从来没有挣黑钱的、更和毒贩吸毒人员没有一点关联的老百姓。您认为这样的一个人能和犯罪分子相提并论吗?该受那些为了惩治犯罪份子的刑狱之苦吗?
  我知道你会让我相信公安机关,相信办案人员,可是,我们老百姓在遇到这种情况真的是很脆弱,在法律人人平等的今天,我深深的感受到老百姓的弱小,不能见人,不能问案情,不知道从何下手,派出所告诉我们等等等,我就只能等待吗?就只能等着妈妈受苦吗?明明知道她没有罪,却要白白让她在监狱里等着法律的严惩。请问,惩治了我们就是惩治了真正的罪犯吗?就是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吗?就是梓潼县的典型了吗?就是梓潼县禁毒办的丰功伟绩了吗?为什么不去真正的缉毒、不去抓真正促使社会上吸毒风气兴盛的罪犯?
  请罗书记帮帮我吧,帮帮像您的母亲一样淳朴的普普通通的我的妈妈吧,理解一下我的心情,耽误你这么长的时间,同时,我希望公开我的信件,我想让普通老百姓看看这个世界是有阳光的,我想让普通老百姓知道如果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我们还有亲爱的罗书记,还有真正可以申诉的一个地方。。。

  回复内容 谢谢来信。请公安局处理并回复。
  网管办
  市网管办 2012-7-30 13:45:49


  同志:
  你好!你在市委书记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责令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严代英利用经营管理茶楼之便,通过提供吸毒场所、吸毒工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354条,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2、本案梓潼县公安局已经依法移送梓潼县检察院审查。
  公安局 裴邦利 2012-8-13 10:18:52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此澄清,我的言论是为了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没有恐吓的意愿,如果非要拿这个来给我定罪的话,我也自认倒霉~~~~为了救母,我不怕强权,我相信世界还有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9-6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ingqilai

有时候期望。。。。。。。瞬间变成了失望。。。。。。。从今天起,做一个天天顶帖的人。。。我的贴沉了没有关系,可真的立马救命那些贴,是不该的,关注救命贴!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9-6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帮忙转播一下啦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论坛都是些什么人啊?全部打酱油吗:funk::funk::funk::funk::funk::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2-9-8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算是长眼见了,原来论坛里全是这些乌七八糟的,我还指望向论坛网友求助呢,天啦,真是无孔不入了,是先有水军后有五毛的呢,还是先来五毛才有水军的?这个问题我知道问傻了!我们老百姓真的是白痴啊,真的是无路可走了,从此不在天涯发帖,从此不再指望舆论,指望会有人帮到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跟到落后了500年样,被你们耍了整了还跪谢!等到半夜看回帖,希望遇到一个善良的在位的帮老百姓说话的人!!!!!!!!还用的实名,暴露了身份,难怪派出所7号凌晨发帖8号早上就知道了,傻啊傻!!!!!!这个社会。。。没有真话了,只有我们这些傻瓜说的梦话。。。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看看,天涯里现五毛咯
http://img3.laibafile.cn/p/m/116765091.jpg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455/1/29853.shtm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750098.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店的位置比较偏僻,是一个灾后重建小区,一直用的临时电,电压不稳定,带不起空调,而且经常停电,所以我就没有打理店子,跑到绵阳找了份工作。是我妈妈在帮我经营着,因为以前的店效益不错,在梓潼也可以说是小有名气,所以,电话通知了老顾客,偶尔也有人来喝茶,我妈妈也就没事帮着打理了,一天卖个几十块钱的茶。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生意不好,加上位置又偏,所以被吸毒的人看中了。我妈妈她一个人根本没有看到吸毒,(律师和检察院在会见我妈时亲口听到我妈说的)我也完全不知情,就这样,我妈就已经被关了两个多月了。多次申请取保候审都没有批准,申请会见也说法律上根本没有会见的说法,我真的是寒心了,没有任何办法了,才来这里寻求帮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漫长的两天过去了,明天星期一,不知道案子有没有进展,不知道上访的事情能否得到解决,期待中。。。。。。。慢慢长夜,妈妈,请你保重,再坚持一下下,会有阳光的!两个多月了,你不会也对社会失望了吧??即使失望,也要相信女儿,女儿会想办法的!你受苦了,女儿心里也不好受,妈妈,我爱你!坚强!坚强!坚强!

发表于 2012-9-1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是小 发表于 2012-9-11 2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看

谢谢你顶帖!

发表于 2012-9-1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情可以理解@@@@ 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事实就已经基本确着 你毕竟不是当事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9-1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rockpig 发表于 2012-9-13 2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心情可以理解@@@@ 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事实就已经基本确着 你毕竟不是当事人

谢谢顶帖!我会把最后结果告诉大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9-13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由检察院送至法院了,案件的疑点将一步步的揭开,很多人猜测的“非定罪不可的,派出所就算有错也肯定不会认错的,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用钱来解决的,民是斗不过官的,上访是没有用的,官官是相卫的,发帖求救是适得其反的。。。”这些都会证实的,或者证实是错的。老百姓对公平的要求,对政府的求援,对社会的求援,即使盲目,即使天真,我心本善!依旧希望当权者为民谋福利,而不是与民争利,陷老百姓于水深火热无路可走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最后一封绵阳市市长信箱的回复----------------------------
  
  juanzi:
   你好!
   收到你致罗强书记反映“派出所诬陷50岁母亲容留吸毒”的信件,我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做了认真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母亲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案现已提起公诉,你母亲是否构成犯罪,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其他组织、个人均无权干预司法的独立。
   二、关于取保候审和未同意会见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司法机关也有权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至于你所反映的未同意会见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在诉讼过程中不享有会见权,而委托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申请会见的,也须经司法机关同意。由于考虑你母亲未委托你担任其辩护人以及案件本身因素,司法机关作出了不予会见的决定,这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关于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问题。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采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形成的法律处理意见均按司法程序公正办理,不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
   我认为,为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是司法机关神圣的职责和权利!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你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来保障你母亲的诉讼权利,若需法律援助,相关法律部门可以给予支持。
  
   邹若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会送去庭审吗?????????律师能尽快去见我妈吗????????????天凉了,妈妈你还好吗?????????快三个月了,你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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