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刘启路
浏览提醒
一男子捡到一个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的卡包,男子用失主身份证上的诞辰猜中了银行卡密码,伙同友人乔装后,在主动取款机上掏出卡内的17300元钱。越日,二人懊悔,欲将卡和钱偿还失主,失主却向他们索要8000元“损失费”。
昨日,记者从新郑市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银行卡欺骗罪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各一年;以巧取豪夺罪判处失主有期徒刑八个月。
捡银行卡猜中卡密码
今年6月4日中午,在新郑打工的李某放工途经龙湖镇张沟村时,在一家棋牌室门外捡到一个证件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和一张银行卡。李某想到良多人都把生日设成银行卡密码,就想尝试用失主身份证上的生日取这张卡里的钱。
下战书,李某叫上工友靳某一起去取钱,为躲避监控探头,两人戴着墨镜、太阳帽到龙湖镇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插卡输入失主的生日后,果然猜中了密码。而后,两人辗转多家银行,在数台自动取款机上分屡次取出17300元钱。
后悔取钱欲还钱
到家后,李某把此事告知妻子,妻子劝他说:“这是犯罪的,你赶快联系失主,把钱还上。”李某也感到事闹大了,就和靳某磋商次日再把钱存到卡里。第二天, 网络电台在线收听,他们来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时,发明这张银行卡已无奈应用。
本来,失主何某丢了包后,当晚通过银行客服查问发现,卡内17300元钱已被取走,何某遂将银行卡挂失并报警。
失主索要8000元“损失费”
李某回家后,其妻子用包内的一个电话号码接洽到了失主何某,说要把卡跟钱还给他,何某却说这件事给他带来了很大损失,得赔他“丧失费”:“从卡上取走多少钱,就得赔多少,不赔的话,就报警把你丈夫交给派出所处置。”
终极, 广播电台在线收听,双方约定抵偿8000元“损失费”私了。李某的妻子来到何某家,将相干证件、17300元钱和8000“损失费”交给何某,双方签署了“所有物品已返还,从此不查究法律义务”的私了协定。
6月8日,李某、靳某二人心中不踏实,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被何某讹诈一事。
欢送发表评论
分享到:
微博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