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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红利”案尾声】法槌无情落下“红利”应声蒸发---林婆婆“红利”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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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7:19 | |阅读模式

 法槌无情落下 “红利”应声蒸发
     ---林婆婆“红利”案尘埃落定

  8月30日下午4时30分,锦江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严乐华、罗蓉、郑日泉、肖显贞与被告林素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当庭宣告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摘要如下;

  原被告双方辩称……略。

  根据本院采信的以上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陈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2007年2月4
日,四原告与被告5人各岀资5240元组建了剧团,……被告分别向四原告各退了出资款5000元,四原告先后退出了剧团。……。
  2011年4月18日,肖显贞、郑日泉出具声明。载明;肖、郑于2007年在老年活动中心退股,剧团一切东西都属被告所有,肖显贞、郑日泉无权过问。
  2007年6月26日,罗蓉岀具收条载明收到被告退其原始股5000元。……声明;四原告与被告5人购买了物品椅、桌、凳、电扇等。……对上述物品不分割,放弃权利。
  2007年6月26日,严乐华岀具一份收条载明收到被告退其原始股金5000元。

  四原告提交的……账本反映了剧团2007年5月4日--6月26日期间收入10609元,支出10387元,结余222元。
  本院认为,四原告与被告每人岀资5240元组建了剧团,后四告相继各领取了被告退还的出资款5000元并退出了剧団,关于四告主张的入股利润分红款,因四告未向本院提交2007年2月4日至5月3日期间完整的帐本,故对四告……收支情况无法核实;对于2007年6月28日至……剧团(毛)收入60900元,系四告退股后剧团产生的未扣除支出的收益,且四告已……领取退还的出资款5000元,……诉称被告承诺要分红但未提交有效证据,故四告无权要求对该款进行分配。

  
综上,四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四原告入股利润分红款各7155.4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严乐华主张的麻将桌子、椅子的使用费,因严乐华未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个人购买的麻将桌子、椅子并交予剧团使用,且原告严乐华主张的使用费标准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故
严乐华要求被告给付其麻将桌子、椅子的使用费674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四原告放弃要求被告给付律师费4000元的诉求,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法律条文全文附后)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严乐华、罗蓉、郑日泉、肖显贞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1元,由原告严乐华、罗蓉、郑日泉、肖显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叶 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章)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肖 健

  法官判决落槌后、“四诉”神色黯然,无语退庭。


 
 历时三月的无本“红利”奇案,今日尘埃落定,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
  赢了官司的林婆婆心情分外激动,一再嘱我在网上代她
  
向社会各界关注、关心此案并始终支持她的正义人士、热心网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祝愿各位好心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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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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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7:52 |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玩火者自焚,"四诉"乃人渣,想钱想疯了,居然如此愚蠢到顶点,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到头来,落得个"竹蓝打水一场空""偷鸡不着倒舍米"心神费尽,到赔1千多元庭审费(另还有律师受理费,不知多少?)好笑极也!人世间居然有如此,不要脸的人,干这荒唐的事,祝贺"林婆婆"官司胜诉!好人最终会有好报(按:那四恶人判轻了,另应按诬告罪,追究"刑事责任"我是法官,定当严惩"四凶"每人判三年徒刑)哈哈!
好哦!.gif

发表于 2012-9-2 17:58 |
原告真“挖连”。法律支持川剧发展,林婆婆胜利,衷心祝贺赢了本来不存在的官司。祝林婆婆身体健康!将陈川经营好,给川剧爱好者一个看戏平台。

2017年川剧奖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9-2 18:22 |
  鬼想钱挨令牌!

  恭喜林婆婆!

发表于 2012-9-2 20:27 |
      人在干,天在看,是非曲直自有公断。四祸害的败诉是情理中之事,四人帮良心真是太黑了,应当追究其诬陷罪,跳梁小丑可恨之极!
      祝贺林婆婆以正义战胜邪恶,祝好人一生平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9-2 20:44 |
:):):):):D:D

发表于 2012-9-3 08:47 |
打一开始,总觉得四告理由不对劲。幸好林婆婆保存了当年付款收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看来,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钻不进眼的dr千万别乱想,否则伤己害身

发表于 2012-9-3 11:13 |
祝林婆婆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2-9-3 11:37 |
好人一生平安,恶人自遭天谴。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5:04 |
zhengfeng1234 发表于 2012-9-2 17: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玩火者自焚,"四诉"乃人渣,想钱想疯了,居然如此愚蠢到顶点,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到头来,落得 ...


 代林婆婆谢谢郑老师始终关心此案,力挺正义!
 祝老师童心不泯、笑口常开。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5:12 |
老常 发表于 2012-9-2 1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告真“挖连”。法律支持川剧发展,林婆婆胜利,衷心祝贺赢了本来不存在的官司。祝林婆婆身体健康!将陈川 ...


 代林婆婆谢谢先生的关爱!
 祝先生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2-9-3 15:17 |
abcdefg杨荥 发表于 2012-9-3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代林婆婆谢谢郑老师始终关心此案,力挺正义!
 祝老师童心不泯、笑口常开。

太气愤那"四人渣"了,为了昏想钱,搞些麻烦事出来,林婆婆已是80岁的人啦!还要三番两次的去法庭打这"活天冤枉"的官司,折腾呀!这样判决.其实还不公道,只是那"四畜生"败诉"而已,但是林婆婆的身心是已"心力交瘁"了呀!
好人一生平安.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5:19 |
长歌悠悠 发表于 2012-9-2 1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鬼想钱挨令牌!

  恭喜林婆婆!


 代林婆婆回谢“长歌”老师对“普川”老人的关心、支持!
 祝老师健康、幸福、平安!
发表于 2012-9-3 21:22 |
长歌悠悠 发表于 2012-9-2 1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鬼想钱挨令牌!

  恭喜林婆婆!

想钱硬是想疯了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0:45 |
坚守 发表于 2012-9-2 2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在干,天在看,是非曲直自有公断。四祸害的败诉是情理中之事,四人帮良心真是太黑了,应当追究其诬 ...


谢谢“坚守”老师对“普川”老人的一贯关心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0:47 |
rhgnng 发表于 2012-9-2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0:50 |
qianghuei 发表于 2012-9-3 08: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一开始,总觉得四告理由不对劲。幸好林婆婆保存了当年付款收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看来,法律是以事 ...


  谢谢老师临帖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0:52 |
青色依旧 发表于 2012-9-3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祝林婆婆好人一生平安!


  谢谢“青版”临帖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9-4 10:55 |
秋色芙蓉 发表于 2012-9-3 1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人一生平安,恶人自遭天谴。


  谢谢“秋色芙蓉”临帖关注。

发表于 2012-9-4 10:55 |

祝贺林婆婆以正义战胜了邪恶!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恭祝您老人家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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