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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子警察,一个疯狂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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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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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珍珠港之所以成为美国的伤,成为日本的耻,那是因为日本不宣而战,在美国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施以偷袭。不宣而战是全人类共认的耻辱。

前段时间,到交警大队交罚款的人快把交警大队的门槛踏断了,我一个司机朋友连续两天去交罚款都没有交成,因为排队送钱的人太多了。所有的原因就是不宣而战,在司机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严控超速。

一种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让人遵守,而不是让人在无知的情况下遭受惨痛的损失。记得有一个笑话,说法律教授让学生解释什么是“诈骗罪”,学生说,如果考试教授不让我通过就是犯了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定义就是:利用他人的无知而使他人蒙受损失。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戏说,成都的交警其实是犯了诈骗罪呢?

超速是否必须严格到在处罚对象还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一口气开无数张罚单,以此惨痛的教训来让司机以后战战兢兢的遵守所有的交通规则。那么电子眼的目的其实已经变相,主要目的不再是让公众遵守一种规则,而是主要目的在于搜刮民利的敛财行为。

如果安装了电子眼本身是为了让公众遵守道法,正确的作法是至少有一个让最广泛的媒体传播开始严控时间,电视,网络,广播,都应该有一段时间的通报期,而超速的处理办法也应该是:第一次超速教育、学习、警告;第二次超速罚款,轻重视超速路段和超速比例而定;第三次超速处罚翻倍,第四次超速再翻倍,第五次超速吊扣驾照一段时间。而且每次处罚都必须基于上次处罚已经完成的前提,这样才真正有教育警示意义,才真正是让人遵守,让人心服口服(记得上海有类似的做法,效果极佳)。像成都电子眼这种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多的给一个车主开出上十张罚单是极其荒唐极其无耻的事。

对于超速扣分的情况,在使用电子眼监控的同时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因为车主可以说当天超速的是另外某人在开,就有了别的驾照来抵扣的情况,这是给车主“放水”但同时失去了威慑意义,也没有相关的细则来规定,这就是渎职。

这次不单是简单思维,简单行政,而且是绝对的目的不纯。

所以,我强烈建议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对此事进行问责,切实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方式。交通部门必须对此事做出解释并立即纠正,老百姓虽然希望但也没有机会听到交通部门对次胡乱行政的道歉。

三环路“分道限速”行驶:三环路主车道是双向八车道,以前市民对三环路限速70-80公里/小时的做法很有意见,认为是在“浪费资源”。近日突然“科学”地将单向的四条道划分为:100-80公里/小时、80-60公里/小时、60-40公里/小时。而且现在也安装上“电子眼”了,超速也好、低速也罢,均要处以罚款,据报道,平均每天逮着的“违法车辆”高达4000余辆,按平均罚款100元/辆来算,每天也是40万元收入,这简直与日进斗金的“公然抢劫”有什么两样?!。由此看来,驾驶员在三环路看车,必须一边观察路面,一边不停地盯着速度表,因为在每条道上,你只有20公里/小时的“速度处置权”,稍不注意,或者遇上前面车有什么情况,你为了不“违法”,都必须既不加速也不减速地匀速运动,哪怕是碰个粉身碎骨!!其实,三环路的四条道路,可以规定左面两条道为小车和限速100公里/小时,右面两条道为限速80-40公里/小时(混合车道)就行了!

限速标志:限速的“科学”理由就是安全,因为“十次肇事九次快”!于是无论街道、大通道、公路,还是高速公路,都有林林种种的限速。但是,借“限速”之名,行交警“罚款”之实,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四川眉山市交警班子被改组就是例证)!本来限速的意义应当是:在道路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速不能超过的极限速度。当今,车辆性能极大提高,道路状况更是不能与30年前同日而语。但是大通道上限速60公里/小时,内环线限速40公里/小时,甚至车流量极低的高速公路纷纷限速80-100公里/小时,这是哪门子“科学规定”?试看天府大道、光华大道、羊西线、成龙路、老成渝路、内环线,不“超速”的车辆有没有1%?!如果都“遵章守纪”,成都市的堵车将会成为全球之最!至于成南高速、成温邛高速、成灌高速、绕成高速,要是都按照所设定的“限速”行驶,还不如走原来的“老路”!从国外情况看,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以120公里/小时左右,主要交通大道以80-100公里/小时左右,是较为安全和经济的。如果道路交通只片面的讲安全,不讲通行量和效率,我们修路干什么?造车干什么?都步行走路最“安全”!!我之所以说120公里或者80公里“左右”,就是具体路段还可以灵活掌握,毕竟驾驶汽车的是人不是机器!而且对于绝大多数路段来说,都应当是以“温馨提示”前面路段速度宜控制在多少以内,而不是动不动就限速罚款!

成都三环路还有一个毛病:从不提前提示前方将到达何处了,以便需要下三环的司机朋友提前准备。如果你打算在某处下三环,如果你在一道行驶,当你看见路标时,100%会错过出口。就是本地人,只要不是经常走的路段,往往也会错过,更不用说外地路过的司机朋友了。

成都三环路的另一个问题:很多立交桥是单向的,左转道有时在桥上,有时要走辅道,却很少有提示,走错的人很多。如果走错,要掉头又是一个问题:单项立交桥不具备掉头功能。

再说说有朋友讲到的环城高速:因为其收费,所以几乎没人走,所有的过境车辆多通过三环、甚至二环、一环,自然给三环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只考虑在三环上想办法,而不想办法充分利用环城高速进行疏通,一面是资源浪费,另一面也解决不了问题。 成都的车辆每年都要缴纳三环费用,不管你上不上,而外地车辆是不用交费的。

8月17-19日,四川主流媒体华西都市报联合四川在线在网络上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表明,50%以上的驾驶员反对三环路分道限速,70%的驾驶员表示“不太敢走”三环路。对于这个数字,我不知道交管部门看过后有何感想?我们姑且不说这是交管部门为了多罚款而想出的损招,但是这么多人对这个电子警察的行为存在异议,总还是值得交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深思的吧。
 
高速路的作用是什么?地球人都知道,就是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生产成本、时间成本而修的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通道。当年成都市政府为了缓解市区内交通压力,投入巨资修好了三环高速路,后来又投入巨资修好了绕城高速公路,目的就是为行车更加顺畅。如今,大家却不敢上三环路行驶或者总是担惊受怕地去行驶,那么投入巨资修三环路的意义又何在?

电子眼,闪了,闪了,闪了!电子眼太黑了,不给私车用户任何机会。
伟大的电子警察!它继承了成都交通部门,成都交警的光荣传统。成都交通部门,成都交警在这一刻灵魂附体,它代表了成都交通部门,成都交警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这一刻不是电子眼在闪,不止是电子眼在闪。

新闻媒体面对电子眼,他面对着所有开车人的目光和期待。

交通部门曾经在全民反对中争收五路一桥费,他们还能够微笑着面对所有私车用户再次用上限速政策吗?这次在全民的反对声后他们会是怎样的表情?

限速了!罚单来了! 成都交通部门,成都交警赢得了胜利,媒体没能帮上有车族,成都交通部门,成都交警没有在再一次跟不上<道法> ,伟大的成都交警,伟大的电子眼,成都交通部门万岁!!

伟大的成都交通部门,各个交警大队的期待,这次的限速是一个绝对理论上的玩你,绝对的玩你。成都交通部门又有新的进账。

这个胜利属于成都交警,属于成都交通部门,属于所有傲立于拥有行政权的人。

让开三环的人哭起来吧!他们也许心知肚明,但是面对着限速政策,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勇气,面对老婆和情人开车兜风的要求,他们没有拿出誓不低头的作风,他们终于自食其果。他们要重新骑上自行车了,他们不用再关系电子眼了,因为他们即将要关心的是被自行车座磨出的痔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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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这和当初实行系安全带一样的道理,慢慢你就会在麻痹中适应的!呵呵

发表于 2006-11-1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利属于成都交警,属于成都交通部门,属于所有傲立于拥有行政权的人。

发表于 2006-11-1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的任务又完成了!!!

为交警完成任务而欢呼!!!!!!!!

 

 

[em16][em16][em16][em16]

发表于 2006-11-1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冷面无二在2006-11-14 21:33:00的发言:

宣而战,卑鄙的成都电子眼
我一直认为珍珠港之所以成为美国的伤,成为日本的耻,那是因为日本不宣而战,在美国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施以偷袭。不宣而战是全人类共认的耻辱。
前段时间,到交警大队交罚款的人快把交警大队的门槛踏断了,我一个司机朋友连续两天去交罚款都没有交成,因为排队送钱的人太多了。所有的原因就是不宣而战,在司机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严控超速。
一种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让人遵守,而不是让人在无知的情况下遭受惨痛的损失。记得有一个笑话,说法律教授让学生解释什么是“诈骗罪”,学生说,如果考试教授不让我通过就是犯了诈骗罪,因为诈骗罪的定义就是:利用他人的无知而使他人蒙受损失。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戏说,成都的交警其实是犯了诈骗罪呢?
超速是否必须严格到在处罚对象还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一口气开无数张罚单,以此惨痛的教训来让司机以后战战兢兢的遵守所有的交通规则。那么电子眼的目的其实已经变相,主要目的不再是让公众遵守一种规则,而是主要目的在于搜刮民利的敛财行为。
如果安装了电子眼本身是为了让公众遵守道法,正确的作法是至少有一个让最广泛的媒体传播开始严控时间,电视,网络,广播,都应该有一段时间的通报期,而超速的处理办法也应该是:第一次超速教育、学习、警告;第二次超速罚款,轻重视超速路段和超速比例而定;第三次超速处罚翻倍,第四次超速再翻倍,第五次超速吊扣驾照一段时间。而且每次处罚都必须基于上次处罚已经完成的前提,这样才真正有教育警示意义,才真正是让人遵守,让人心服口服(记得上海有类似的做法,效果极佳)。像成都电子眼这种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多的给一个车主开出上十张罚单是极其荒唐极其无耻的事。


我不知道楼主是否是思维有问题,从你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你是在抱怨成都交警在没有告之的情况下就设立了电子眼,但是你抱怨的同时是否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大部份装了电子眼的道路上面都会有很醒目的黄色字清清楚楚的表明此路段限速多少,你还超速那只能是表明你活该。

发表于 2006-11-1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电子眼,成都会出更多的交通事故

大家不自觉,才会使交警想出这么多整钱的招,还不是你们开车的人自己搞出来的事,还骂交警

发表于 2006-11-1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玩笑 中国甩了那么多钱援助非洲 是要在我们这些老百姓身上剥夺一下三!!!!!!!!!!!!!!!!!![em02]

发表于 2006-11-1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1-1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限速和罚款的结合是不是合理,不是我们说的。

我想说的只是:闯红灯的、压死人的大多还是有钱人。罚款?人家有的是钱;扣分,人家有的是手下。最重要的还是素质的提高。

发表于 2006-11-1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抢啊,要不然快没的机会了!现在抢到哪个的包包头就是哪个的。

发表于 2006-11-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iyongyong在2006-11-14 22:27:00的发言:
胜利属于成都交警,属于成都交通部门,属于所有傲立于拥有行政权的人。

同意,反正不属于我们
发表于 2006-11-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怕电子眼,也不怕罚款,因为我的车是两轮的。

发表于 2006-11-15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楼主搞错了哦。。

 

电子眼好像是专门用来安装在路口查闯红灯的哦。。这是为了维护路口的秩序而设置的哦。虽然,它是有些阴人。。

 

对于,超速。好像不是电子眼的工作范围哦。。记得,第一代电子眼安装的时候,对于过路口时速 180KM/H 的车辆抓拍不到车牌号。所以。。电子眼怎么来测超速哦??我没有弄懂呢?

 

对于超速好像是测速雷达的工作吧。。怎么硬栽到了 电子眼 头上哦。。。

[em03]

发表于 2006-11-15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的想法:如果本应该安装在路口的 电子眼调动去执行查超速的任务。那么。。我估计,交通警察的测速雷达,就应该搬去路口查闯红灯的行为了!!

电子眼  =  测速雷达 ??? 我怎么也没有想通。。

按照楼主的标题 很容易认为。全国上下,只有成都才有 电子眼。。而其它城市,要么没有。要么就是道路装饰品!!

发表于 2006-11-1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了整“钱”,不过买得起车的人也不在乎那些的吧?这就是交警抓信了有车人的心理发达起来了!

发表于 2006-11-1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暗恋高手在2006-11-15 23:37:00的发言:

按照楼主的想法:如果本应该安装在路口的 电子眼调动去执行查超速的任务。那么。。我估计,交通警察的测速雷达,就应该搬去路口查闯红灯的行为了!!

电子眼  =  测速雷达 ??? 我怎么也没有想通。。

按照楼主的标题 很容易认为。全国上下,只有成都才有 电子眼。。而其它城市,要么没有。要么就是道路装饰品!!

电子眼既可测超速,也在测闯红灯,还能开通监测压实线,掉头等情况.

发表于 2006-11-1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机动车测速,建立测速公告制度,坚决制止"执法陷阱"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要透明,公正,人性化.

发表于 2006-11-1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应该依法而治,执法者正大光明地执法,守法者获得法律的保护,违法者接受法定处罚.隐蔽执法,执法者像小偷,哪有执法的尊严?违法者因为觉得执法不符合程序,满肚子委屈,满嘴牢骚,那些守法者也被无辜地置于"有罪推定"的怀疑之下.

发表于 2006-11-1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眼听说是警察和哪个领导儿子的公司合搞的

主要就是赚钱撒!

[em06]

发表于 2006-11-1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了整“钱”,不过买得起车的人也不在乎那些的吧?这就是交警抓信了有车人的心理发达起来了![em03][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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