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法官判强奸案
(小说)
(当前,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是法学专家,有的却只是初中文化,有的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公平审理案件,维护了一方平安,深受百姓爱戴,为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供献;有的却只为一已私利,为虎作伥,不顾社会效应,给国家威信带来负面影响。下面本人根本现实生活中国外的一些素材,写了一篇微型小说<曹法官判强奸案>,仅供大家娱乐,小说中人物大家切莫去对号入座。)
曹法官:肃静,今天由本法官审理袁大人强奸莽女一案,此案涉及国家秘密,所以要秘密审理,请法警检查一下有没有带录音设备和摄像设备的,一律上交保管,现在开庭。
莽女(原告):法官,请为民女作主,袁大人把俺强奸了。
袁大人(被告):法官,这是巫告本大人。
曹法官:请原告提交证据
莽女哭诉:那天,他(袁大人)把俺拖到玉米地强奸了,全身都给俺抓伤了,警察有记录。
警察:莽女那天是来报了案,身上有伤迹,我们作了记录,也有身上的伤痕照片,(呈上)
曹法官:有伤,但不能证明是袁大人强奸抓伤的。
莽女:俺还有一条内裤,上面有袁大人的精虫,已经交给警察了,可作为物证,请警察当场出示那条内裤。
曹法官:慢!强奸案怎么扯到内裤上去了,荒唐!内裤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原告还有什么证据没有?
莽女:没有了。
曹法官:现在宣布审判结果(起立),原告莽女虽然X年X月X日身上有被抓伤痕迹,但不能说明就是被被告袁大人强奸时所抓伤,原告告被告强奸案不成立。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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