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牟广丰司长:怒江水电开发得不偿失
文/本刊记者 刘晓冰 图/桂俊松 王佛全
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必须坚决摒弃传统的“自我评价为主、先定项目后评价、先做决策后论证”的做法;强行上马就是违法的,就会依法受到严惩!
对于怒江水电开发,国家环保管理部门持怎样的态度?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同志。“有必要保留其原始生态环境,为子孙留一条原始生态河流,强行上马将依法严惩!”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督司牟广丰司长坚定地说。
“重视怒江参照系的作用”
怒江流域具有我国为数不多的天然原始林分布区,是生物多样性表现最突出的地区。
这样的地方保留其原始状态意义重大。牟广丰司长告诉记者:”怒江是众多珍稀和濒危物种的天堂,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功能区。作为自然景观资源最为丰富和最集中的地区,这里有国家风景名胜区和高黎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其所在的三江(怒江、金沙江、澜沧江)并流地区,2003年7月刚刚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这样的地方,应该保留其原始状态。”
这样一个地方,实际上还能起到参照系的作用。”作为一个参照系,可以证明不建坝的河流与建了坝的河流在水质及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这样能对建坝修库的利弊有一个科学的分析。都建了坝,还有什么可以对照的?”牟广丰司长说。
“为‘西电东送’开发怒江得不偿失”
在怒江进行水电开发主要是为了“西电东送”,这也是”主建派”的主要理由。但这一做法是否科学?怒江发出的电力运送到东部,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牟广丰司长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牟广丰解释说,由于怒江流域的中、下游地区人口相对稀少、耕地分散、工业基础条件差、工农业及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量较少,加上沿江没有中等以上城市,因此没有城市防洪任务,水力发电似乎是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由于这条线路的输电距离远、成本高,沿途损耗大,利用开发怒江进行西电东送的可行性,需要认真地进行经济损益分析。同时,有关专家调研表明:在怒江流域实施水电开发工程,并不是解决当地群众贫困问题和经济发展的惟一、最佳途径。
“盲目开发将破坏世界仅存的原始生物物种基因库”
建坝截流发电,毫无疑问会改变库区和下游的水文、水流、水温、气候、地质、植被等方面的生态系统状况。随之而来的是已知和未知的特有珍稀和濒危物种、种群和群落等出现退化、消亡,这样无疑会使这一地区乃至世界仅存的原始生物物种基因库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
牟广丰说:“据了解,已查明的怒江水生生物主要有鱼类48种,其中有4种珍稀鱼类和一些特有鱼类,当地特有的‘土著’鱼类高达70%,这在全国是少见的。一旦建了水坝,整条河流的自然生态系统被打乱,从而导致当地特有的适应冷水激流性的区间性洄游性鱼类种群不适应静水环境而迅速消亡,对已有水电建设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证明了这一点。可有人却认为,不就是几种鱼吗?不吃了不就行了?这是十分短视的看法。每种生物都在生物链中具有自己的位置,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影响的是整个系统的平衡。我国独有的野生稻基因也会由于建坝而消失。这些都将导致我国丧失原本所特有的生物资源优势。而丧失物种的丰富多样性,就意味着丧失21世纪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领域的主动权,从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依法严惩强行上马的项目”
有消息灵通人士说,在这样的重大开发项目面前,环保部门有时候面临的压力也很大。 牟广丰却”乐观“地表示:“虽然压力很大,但是我们已经有了强有力的武器,这就是不久前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必须坚决摒弃传统的‘自我评价为主、先定项目后评价、先做决策后论证’的做法。有关部门进行怒江等流域的水电开发规划,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规划环评,并依法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从国家生态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怒江是否应该开发、如何开发、通过何种途径开发,进行全面、充分地科学论证。”
“国家环保总局的职责很明确,那就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行政。强行上马就是违法的,就会依法得到严惩。江河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属于全国人民,未经全国人大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没有权利开发祖国的江河!”看起来像个硬汉的牟广丰,态度的确有些“强硬” 。
《绿色家园》 2003年 第十期
(责任编辑:刘克)
YLSDD
2003年12月2日
我在故我思,我思故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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