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对洪雅东门口的娼女颇有微词,其实本是同根相煎何急。二月河的《乾陵皇帝》里面有个段子,讲一个妓女戏谑师爷。妓女说我这个职业和你那个职业也没什么区别,你靠嘴吃饭我也靠嘴吃饭,只不过你的嘴横着长我的嘴竖着长;你靠笔吃饭我也靠笔(江南口音逼笔一样)吃饭,你的笔有毛我的笔也有毛。虽说是戏谑,但不无道理。 妓女这个职业相当古老,而且并不低贱,最早妓女是为宗教服务的。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古巴比伦王国的神殿里就住有女祭司,她们就是为神职人员提供性服务的,后世称其为“圣职妓女”,而她们通常来自于优裕的家庭。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地位是很高的,那个时代也被称为“巫娼时代”。只不过后来妓女们越来越不争气,慢慢就被划入了下九流。当然再后来妓女就成了非法的,遭人鄙夷。其实有什么可鄙夷的呢,相比于很多不法行为,卖淫更趋于合法。同样是不法的行骗盗窃,他们是单方面从你身上索取,但卖淫却是一种商业行为,你情我愿公平合理,只不过相比而言后者更为弱势。 也许有人对我的这个观点嗤之以鼻,但我要说的是,越是文明的国家,越是理性的社会,对妓女的包容度越大。荷兰、德国等发达国家卖淫是合法的。美国、法国、日本等国是容许卖淫的,只是不准街头拉客。民国时期的中国卖淫是非法的,但八大胡同依然是莺歌燕舞,陈独秀就曾因为嫖妓闹过大丑闻。49年后政府对妓女的打击很厉害,基本绝迹,而这三十年恰恰是中国现代史上最不理性的时代。改革开放初,卖淫业开始抬头,但打击也很厉害,甚至比三十年前还恐怖,严打期间卖淫者有可能被枪毙。再到后来基本就呈半合法状态了。我曾经问过一个警察朋友现在警方对扫黄的态度,答曰民不告官不究。其实我从内心里希望中国的卖淫业永远不要合法化,否则老百姓嫖妓除了交睡钱还得交税钱。 洪雅的娼业最发达应该是在九十年代初,天池城一带成了一个准合法的红灯区,大约是周官的杰作吧。后来出了个疯娼民,这玩意儿很不厚道,比薄熙来还不如,后者虚伪但还唱红,他却要灭红。这个狗东西明面上道貌岸然,暗地里禽兽不如,自己的鸡巴都管不好他还好意思管别人的逼。红灯区迁到东门后生意大不如以前,而天池城也早已失却了往日的繁华,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洪雅还有一个娼业繁荣的地方,桥头堡,大约是林海楼一带,具体哪里我也不清楚。它的存在解决的很多没有低保可吃或仅有低保可吃的老太太的生存问题,也解决了很多老头的性福问题。我单位有个老头就经常光顾桥头堡,我们这些后生晚辈常开他玩笑,但绝无半点鄙夷,而且我很理解他。你说他一个孤寡老人,身强力壮,他不健身不游泳不骑自行车一身的荷尔蒙不射出去你要憋死他吗?但现在桥头堡也拆了,不知这些老人们再到哪里去释放他们的精力。 那些鄙夷妓女的人思考问题总是单纯从道德方向出发,而他们的鄙夷本身就显得很不道德,更不理性。如果深入探究,卖淫这个职业的存在其实解决了很多政府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政府就无法解决很多人的生理需求,农民工离乡背井他身强力壮,这就得靠这帮姐妹们帮他解决问题,不能总靠手,手上老茧太厚;政府无法解决我们的寂寞,你总不能让我们都学旭日阳刚喝着寡酒嚎叫《春天里》吧,东门口的妞们多少也能聊以安慰;政府经常让很多人感觉到很自卑,而他们一到东门口就会感觉很高昂。最现实的,在那个只有暗娼没有明妓的年代,刑事案件中强奸案的比例就相当高。而现在呢,强奸案几乎算得上是人咬狗的新闻。所以女士小姐们在鄙视妓女时也不要忘了,这些姐妹们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你们的贞操。太太们呢?我觉得也不要太过对妓女们咬牙切齿,要知道,男人如果不去嫖妓那他一定会去搞小三,而后者对家庭的破坏性更大,所以东门口的姑娘们对保护你们的家庭是有突出贡献的。而且保不住你家男人嫖着嫖着他就嫖成柳三变了,会变得越来越有文采越来越有情趣。 现今政府所做的为数不多的实实在在为下层百姓考虑的事情中,对妓女的包容算是一件,有一次我还看到防疫站给她们发免费的劣质小雨伞,很好,如果能发杜蕾丝就更好了。但洪雅的妓女还是有个问题,红灯距洪中太近,搞得我每次给儿子发零用钱时都很忐忑。所以建议红灯区还是搬回天池城的好,越是阴暗的东西越是要让它在阳光下暴晒。不要怕红灯区会败坏社会风气,我们的社会风气不可能再坏到哪儿去了。 为了保护东门口姑娘们的合法权益-------好像不合法哈,那就为了保护她们的合理利益吧,我建议最好成立一个洪雅县妓女协会——严重警告,不能和大赤包那个妓协划等号啊。那个是汉奸干的,这个是老百姓自发搞的,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当然妓女协会保护的不仅仅是妓女们的利益,也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如果坛子里有东门的姐妹们,记住,这篇文章是哥写的,哥下次来给打个八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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