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仪陇县日兴镇土寨二社唐斌事实名举报,今年4月19日晚9:40左右,仪陇县日兴镇土寨二社农网改造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受害人唐德华被砸断右腿—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并伤到了肝脏)。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仪陇县启明星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日兴镇土寨二社进行农网改造(电网升级),本次农网改造将在土寨二社聘请民工抬电杆。 4月19日的前几天,电力公司相关委托人找到我父亲,雇佣我父亲,以100元一天的价格为其抬电杆。4月19日晚,电力公司为了节约钱,一直拖延下班时间,为此直接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的原因如下!
1、晚上施工:在没有灯光的环境下施工!晚上近10点了还在施工!(证人证言附后)
2、施工设备不匹配:装卸电杆应该用起重机或是更专业的设备,而该次使用的是挖土机,靠挖土机前嘴的齿轮用力抬电杆。(证人证言附后)
这次安全事故责任人:四川仪陇县启明星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现在,该电力公司仍然不顾民工的生命安全,违规操作!
小县城难道就没有王法了吗?难道就能还让它一手遮天?对于电力公司这样的违规操作,我请求有责任的媒体,电视台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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