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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机动车环保标志8月1日起试行,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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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南充市环境与交通管理,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不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现状,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经南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范围
  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有效牌证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下同)。在南充市区域内行驶的未进行环保检测和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外地机动车。
  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标准
  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及以上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排放标准)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该环保标志发放标准将根据国家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改变和我市环境管理的需要逐步调整。
  三、机动车环保标志实施时间
  2012年8月1日起试行,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方式
  (一)新购机动车,在申请牌证时应一并申请核发与之排放标准相符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届时将不进行环保检测。
  (二)在用机动车,在申请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应一并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
  (三)转入和转移登记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本市牌证时应持有本市环保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环保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年度检验周期一致。
  (五)机动车环保社会化检测应当严格执行发改部门现核定的收费标准。即小于或等于3.5吨收费70元/辆.次;3.5吨以上收费90元/辆.次。对排放污染物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修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在同一个检测机构复检,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第二次复检仍然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
  同时,取消机动车里程表强制检定工作,其强制检测收费标准作废。
  五、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资质的取得
  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环保检测的机构,必须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
  六、机动车临时环保标志的取得
  凡在本市辖区内行驶的非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无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应及时进行环保检测并取得机动车临时环保标志,临时环保标志有效期三个月,可免检延长一次。
  七、环保检测不合格机动车的处理
  对定期检测和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在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对维修后仍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不予年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运营手续。
  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八、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发放,不收取工本费。机动车环保标志应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
  九、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管理措施。具体管理措施另行通告。
  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它车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市环保局咨询电话:0817-2666256
  市发改委咨询电话:0817-2813306
  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817-2461361
  市交通局咨询电话:0817-2238151
  市质监局咨询电话:0817-2292877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南充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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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7-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哦?本市车子不用去办环保标志?看了半天不晓得咋个办理

发表于 2012-7-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拿出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文件来
谁给的你们权力收这个费?

发表于 2012-7-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巧立一个名目,偶也!!

发表于 2012-7-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其他城市都是首次免费领取,使用至下次年检时。
南充是咋个安排的?非新车需不需要领取,在哪里领取?

发表于 2012-7-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巧立名目敛财而已,环保监测做了些啥?收取的费用要用于哪些地方了?南充真的是一个字:乱!

发表于 2012-7-4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说是“抢钱”嘛!还那么多屁话!:@:@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7-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买的车也要交费?国家免检产品也要重复检测?

发表于 2012-7-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钱,没商量

发表于 2012-7-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钱

检测收费标准可有参照?

去了里程检测,来了环保检测,大概是不多整点是不心甘的。
  

发表于 2012-7-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参照:

新疆乌鲁木齐:首次免费,轻型车收费为每车次80元、中型车为90元、重型车为110元。

山东临沂: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60元/车次;采用加载减速法、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5元/车次。

江苏吴江:1、采用稳态工况法对轻型汽油车尾气进行检测的,收费标准为60元/车.次,出租汽车减半收取。2、采用双怠速法检测中、重型汽油车的,收费标准为20元/车.次。3、采用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柴油车的,收费标准为20元/车.次。

福建省:环保标志核发暂不收取任何费用。http://zc.k8008.com/html/fujian/renminzhengfu/2012/0216/210706.html

浙江温岭:环保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过程中不实行收费,免费办理。http://bbs.wlnews.zjol.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7585

浙江省:浙江省规定汽油车每辆次最高65,柴油车每辆次最高20。
发表于 2012-7-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想得出啥收费名目不?:lol:lol:lol教你们:机动车要进入顺庆主城区必须办入城标志,每车收500块;P;P;P
发表于 2012-7-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意思?汽车厂商生产的产品有问题?需要你们检测?
还是把炼油厂的严重污染问题处理好了再说吧。

发表于 2012-7-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你们收钱也收得太多了点吧,车辆里程表你们检测要收费150元(成都没有收取)。CNG车辆的气压表买才不过40元,你们检测一下要收130元,现在车辆环保检测又要收费。唉,无语!

发表于 2012-7-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排放不达标的源头应当是针对汽车的生产厂家,而不应针对汽车的使用者。排发不达标的汽车一律不允许生产销售才是根本。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排放的标准逐步提高,10年前合格的汽车现在就不可能达到现在所要求的排放标准,现在购买的汽车排放有可能达不到5年后新的排放标准,所以出台个政策对车主是不公平的!

发表于 2012-7-5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大,又一个创收晃子。

发表于 2012-7-5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了里程检测,来了环保检测,巧立名目乱收费.

发表于 2012-7-5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排放不达标的源头应当是针对汽车的生产厂家,而不应针对汽车的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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