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富顺县法院违反劳动合同法八年,至今不悔改,该谁管?我45岁,女,集体性质工人,95年停薪留职,无社保.我从04年10月到12年2月连续在富顺县法院当清洁工,在此期间不曾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一人负责法院一二三层楼的大厅走廊十二个厕所五个审判庭二个会议室一个调解室一个办公室及车库清洁.法院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社保,仅按月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无任何劳保福利待遇.为此,我今年2月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几个月来,我多次向法院请求: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我补交社保,进行经济赔偿.但均遭拒绝!政治处主任杨X和院长肖X说:你是临时工,想要社保和赔偿是不可能的,院里也没有研究的必要;劳动仲裁委(劳动监察大队)说:法院是侵害了你的劳动保障权益,但我们没有办法,人家是法院大家懂的,即使你起诉,人家也不会受理;律师说:法院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当给你补交社保并经济赔偿!不过,需请外省律师才可打赢这官司(开玩笑了,我哪有钱请律师还外省的?);党和政府说:(他们很忙,到今天还没有说!)请问网友,这事谁能管? 手机:13064399128.(不要跨市啊,我依事实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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