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398|评论: 17

充仪陇司法工作者曹丕荣实证揭发地方贪官污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南充仪陇县保平镇居民曹荣,今年60出头,身份证号码:51297185208107493.因为经常在基层从事司法代理和公民维权司法援助等工作,所以接触到很多地方官员贪污、克扣、欺负、打压,整治百姓制造冤假错案的具体事例。


  举报事实:


    1998年以来,地方官吏各自仗其权威,勾结引诱威胁最低层村级负责人,将大片土地以搞相关建设项目为名,非法侵占,不支付土地补偿占用费,并将强征的土地搞非农业使用,搞商品房开发据为己有,进行买卖、出租谋取暴利。
曹丕荣.jpg
1,仪陇县立山镇天然气厂项目,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占地至今就是类似情况。

2,仪陇新县城占地后,失地农民房屋安置、征地补偿、过渡安置等严重的侵权行为非常普遍。

3,仪陇县新马路建设用地,占用农民耕地后,克扣补偿款,弄虚作假多报少支,骗取国家经费。

4,放纵农民在一级保护耕地上,不办理任何手续的修建楼房,向农民收取撤旧房屋款,贪污挪用此款。

5,占用大量耕地搞虚构的形象工程,东桑西移工程、水利工程、教学园地工程,目的是捞取政治资本和项目资金。



    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重视,迅速派有关人员亲自到仪陇相关部位地段进行调查取证,并能够依据事实严惩贪污腐败的各级官员,维护法律和党纪的尊严地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曹
                                                                                                                                  2012517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2-5-29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2-5-2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没有猛料和真实依据,只有泛泛而谈。

发表于 2012-5-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实名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社会正义何在哟
发表于 2012-5-2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动真查的话,仪陇县还要修一座监狱。科级以上到县级领导干部都要进去

发表于 2012-5-2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体

发表于 2012-5-2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2-5-2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支持!

发表于 2012-5-29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爷,保护好自己的人生安全哟。

发表于 2012-5-2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说的。先保命要紧。

发表于 2012-5-29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事实,不知道会让朱老总的在天之灵和他老人家当初闹革命的志向情以何堪啊!!!
发表于 2012-5-3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锻炼身体
坚持顶贴

发表于 2012-5-3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5-3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根拔萝卜,大爷要注意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2-6-1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地区腐败一窝蛆的举报材料
举报人:曹丕荣,男,生于1952年8月10日,高中,汉族,系南充市仪陇县保平镇椿树湾街157号附27日居民(失业人员),身份证号:512927195208107493。
被举报人:刘洪建,男,系南充市市委书记
被举报人:高新海,男,系南充市政府市长
被举报人:杜光辉,男,系南充前市长
被举报人:名字不详,男,系南充市纪委书记
被举报人:王岚,女,系南充市检察院检察长
被举报人:王邦席,男,系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
被举报人:名字不详,男,系南充市公安局局长
被举报人:名字不详,男,系南充市司法局局长
举报人根据《刑法》第九章相关规定,依法举报南充市辖区相关领导仗用职权各自欺下瞒上、恶意渎职、官官相护、充当涉嫌行政,司法腐败一窝蛆的祸国殃民保护伞不法行为。
(一)被举报人刘洪建、高新海、杜光辉从任南充市市委、市政府领导职务起,长期欺下瞒上,充当行政机关涉嫌腐败贪婪的祸国殃民保护伞,向上级相关部门领导汇假报,长期唆使被举报人王岗、王邦席及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领导故意渎职,行政不作为,有法不依,拒不依法行政,控制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将举报人家遭受的一切冤案, 久拖12年之久,拒不解决,并且将举报人代理的所有案件全部控制,久拖拒不立案,即时立案的也枉法裁判。(由此可见部分证据)
(二)被举报人一伙合谋策划、唆使仪陇县县委、县政府、 县信访局、 县政法委、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对举报人进行长期监控,不准举报人检举揭发仪陇县辖区各级行政部门领导在各项各业中一窝蛆,涉嫌贪婪腐败行为,将举报人全家人在12年前后分别遭受的冤案诉权全部控制,拒不解决,就连2011年8月份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久拖至今拒不判决,将(1999)仪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档案毁灭至今拒不公开听证解决赔偿。(由此可见证据)
(三)被举报人南充市司法局长仗用职权,控制举报人依法享有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与省司法厅领导合谋策划将执业证书于以控制,至今未发给举报人,因举报人代理了仪陇县新政镇东北村八社陈明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侵权一案,直接牵连县委、县政府、国土局、建设局、拆迁指挥部领导的违法违规,涉嫌贪婪腐败行为。
(四)、被举报人杜光辉为了维护新马路工程及搬新县城工程中欺下瞒上共同贪污的行为,故意唆使仪陇县交通局领导将自已亲手批示相关新马路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文件予以隐瞒,造成仪陇县新政镇银山乡、白鹤林村66户群众联名诉控新政镇政府拒不履行职责一案的申控权,并且拒不解决,久拖近3年之久,由于本案已清理出现金近100万元。还有200余万元县委政府领导拒不准清理(由此可详查实情)。
(五)被举报人一伙由于与仪陇县县委、政府相关领导都是长期欺下瞒上拒不依法行政,长期向上级汇假报,涉嫌官官相护共同贪婪的腐败行为,因此合谋策划对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控制一切合法权益。
(六)被举报人杜光辉为了自己在南充市任职期间欺下瞒上涉嫌共同贪婪的腐败问题不让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如实查清,因此在2011年选举期间亲自到仪陇县辖区推选新一届县委、县政府的一班人。明目张胆的将搬新县城和新马路五一、二地震中诞生出来的大批涉嫌违法违规的党员干部全部袒护,特别是县委书记杨建华、县长陈科等主要领导,由于杨建华、陈科在任职期间一直官商勾结,工程全是官员为一发包方,然而全面分包于社会有关系的人员,各自谋取国家及人民的财产,因搬新县城和新马路工程新镇政府每个村的干部 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大量虚构被安置户谋职国家的补偿款,共同贪婪。(由此可全面详查新政镇各村的实际情况)
(七)被举报人一伙为了共同贪婪,不让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知道,长期控制上访人员到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申控。严重的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践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
(八)被举报人南充市公安局为了充当仪陇县公安局不法干警的保护伞,维护不依法行政,乱作为的不法行为故意串通四川省公安厅领导为虎作伥,故意渎职,拒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由于举报人不服依法于2010年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公安厅领导又行政干预司法,迫使法院无法立案,至今还未立案审理。(由此可见证据)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刑法》第九章相关之规定。
请求
依据党纪国法之规定,依法进行公开听证,详查被举报人一伙各自涉嫌共同欺下瞒上,汇假报,合谋贪婪的腐败侵权行为。将其绳之于法,还举报人的公道,维护党国的法纪尊严。

发表于 2012-6-1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  关注

发表于 2012-6-13 06: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