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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文章:教授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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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08:07 | |阅读模式
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
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拍板权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日期:[2010年5月15日]  版次:[AA16]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法·制
    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陈光中
    南都记者陈宝成 实习生吴俊丽 发自北京 “我建议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普查那些‘留有余地’的刑事案件,以防止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样的冤假错案;不要等到一个个受害人活着回来,再给这些蒙冤者平反。”陈光中近日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对冤错案件解决机制的判断。
    陈光中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泰斗级人物;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为该校终身教授,同时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建议命案讯问必须全程录像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赵作海案暴露出刑讯逼供这一顽疾,怎么解决?
    陈光中:我建议借赵作海案,从制度上痛下决心整治刑讯逼供:涉及命案,讯问必须在法定场所(看守所),并且全程录音录像。这将对刑讯逼供有很大遏制作用。关于羁押场所体制改革,在近期难以实现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前提下,应加强公安督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或者让督察机关来监督管理看守所等。
    南都:怎么来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
    陈光中:对这种口供如何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提供遭到刑讯逼供的线索就够了;举证责任应倒置给侦查机关、公诉机关。
    应改革制度防止政法委拍板定案
    南都:在赵作海案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地方政法委协调案件导致的公检法三家关系畸形。
    陈光中:赵作海案之所以发生,原因之一是公检法三家在政法委参与协调的情况下,只讲配合,不讲制约。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只是在现有制度下难以坚持。为什么坚持不住?就是地方政法委在协调。
    实践证明,政法委协调案件,有时可能有利于服务大局,但也要警惕借协调案件之名直接干预案件,产生或加强地方保护主义。我个人看法,地方政法委对具体的案件一概不要协调,除非是全国性、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协调。
    我认为,应当取消地方政法委对案件的拍板权。因为这种权力不仅违反了基本的诉讼原则及直接言词原则,属于“判而不审”,而且一旦发生错案,也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当地政法委协调决定的,这种沉痛教训应当认真汲取,从制度改革上防止重蹈覆辙。
    此外,目前有的地方政法委领导兼任公安局局长,这种情况下政法委协调案件实际上是侦查干预起诉、审判,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得不到真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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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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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6 08:12 |
我觉得陈光中教授,是尊重宪法精神的,不信就读54年版宪法和刑法相关内容。

发表于 2012-5-26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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