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5月1日报道 4月29日晚,湖北鄂州一辆梁子湖区人大牌照的公务小轿车将鄂州高中一名女教师撞倒身亡。肇事者吴兴华涉嫌酒驾被警方控制。经查肇事车登记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务小轿车。经了解吴兴华的父亲吴某系该市梁子湖区政协干部。
2012年4月29日晚8点50分左右,在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司机涉嫌酒驾,被撞女子死亡现场凄惨。这本是一起极为简单的交通意外事故,走正常法律程序就行。可是,简单的事情偏要复杂化,关注的重点,不是肇事的司机和被撞死的女子,而是位移到双方的背景身上,这也可能是我们无奈而又不得不面对的国情。
肇事的司机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官二代,而开的这车又是父亲单位的公车,被撞女子是一位高中老师,其老公也是一位老师,于是这起简单的案件一下子就增加了份量升了级。这个时候特别感觉法律是那么的无力,一点儿权威也拿不出来,一起简单明了的交通肇事案也能掀起轩然大波,冲击到正常的秩序。这些都缘于我们国家不能给公众一个可以信赖的法制环境,他们担心死者不能有公道,凶手逍遥法外!
特别是肇事一方家庭若有背景,非富即贵,通俗点说就是那些官二代富二代是凶手时,这种担心尤其明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这个社会民心安定的基础,太多的刑不上大夫的现实和二代犯事后,钱能通神买罪减刑的事例,让普通公众丧失了对法律公平的信任。他们的普遍观点就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那都是童话故事中存在的,或者是传说中青天老爷包拯在世时的!
这种观念一旦占据了市场,可想而知,只要出了人命,只要那肇事凶手是官二代富二代,那么理性就基本和这个案子绝缘了,受害方就会闹,他们认为只有闹大了,让很多人关注了,死者才有讨得公道的可能,肇事方则多数会出于恐惧保儿子命等等想法,本能的就开始动用自己一切可能动用的关系钱财权力,去买通一切渠道,压下事件,然后私下解决。
因此基本只要是官二代富二代和普通公众过上了招,这司法就充当了配角,主动权都在原告和被告手里了,他们双方商定好了,司法就当个复读机的角色,口头重复一遍,再打印出来就算完事。可想而知,这样的司法案例多了,会给社会公众一个什么样的信息?法律一旦丧失了自己应有的地位,循环一旦走上了恶性,那就是这个社会秩序的灾难。
要想社会真正和谐有序,其实牢记十六字真言即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不要说官二代富二代撞死了人,学生家属去拉横幅闹事,就是省部级高官儿子甚至主席儿子撞死人,也没人闹事,因为公众相信国家法律会给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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