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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林业专业户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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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0:30 | |阅读模式
我叫张加福,是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木撒拉彝族村三岔河社造林专业户,1988年我与林业部门签订了造林承包合同,合同总面积为1000亩,合同签订后,我全家人倾其所有的积蓄,投入资金5万余元,日夜辛劳,营造思茅松、台湾相思、攀枝花等林木共360万余株。1988年10月至1991年10月经林业部门检验验收,我实际造林1119.8亩,保存率为100%,且苗木长势喜人,市、县林业部门还拟将我造林的事列为典型。
1991年11月,盐边新县城建设前期工程开始进行,在我营造的林地内进行钻探、规划、埋桩等施工,人畜践踏,共树立规划桩13个,钻孔15个,开挖基槽5个,致使我所营造的林木损失严重,保存率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导致林业部门不予验收,也不支付给我造林补助费。
1994年10月,我向盐边县人民政府写了一个书面报告,要求给我合同补助费,而新县城建设指挥部才给了32616(只是便道公路占地14亩的补助)。因此,我申诉到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2000年,中办信川字【2000】3号函、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信【2000】查字43号函,责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和盐边县人民政府重新查实予以补偿。然而有关方面则捏造事实,只给专业户180元,还上税10.80元,本人实得169.20元。
有关方面还故意把我所造的林木、林地位置汇改为大坪地,而实际地点为大坟山、冉家弯、老瓦房一带,两地相隔几公里远,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我的林地损坏的事实,此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
盐边县人民政府变卖我承包的林地250.8亩,修建国家电网桐子林变电站、烈士林园、百灵寺、桐子林镇大坟山公墓,还有部分林地被盐边县林业局承包给城镇居民种农作物,某单位干部还在该林地上修建住房,并种植了果树。
我是一个农民,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植树造林,为此投入一家的全部精力、财力、物力、辛辛苦苦劳作数年,种了被损害、被烧毁。造成巨大损失,虽然我四处奔走,多方申诉反映,但至今无人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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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1:54 |
管不到啊管不到啊,某些部门的某些人就是吃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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