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一位名叫秦延民的教师实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四川安岳县教育局查实两板桥镇学校领导冒领贫困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与老师私分一案后,作出对该校校长王某和教导副主任曾某予以停职处理的决定,4 月5 日,又免去王某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职务及曾某教导副主任职务,并将两人调离到其他学校任教。(4 月20 日《中国青年报》)
此案性质异常恶劣。其恶劣不仅表现在私分的是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还表现在冒领私分的手段极其卑劣,即通过伪造学生名册骗取补助金,而且一骗就是多年。据悉,该校接到安岳教育局指令,已命令分了钱的教师及校领导每人退4500元。按每年一人私分500元计,整整骗取了9年。说不定还不止。网友在帖子中提到,上级领导为避免全县学校冒领内幕暴露出来,暗示各校领导只要退出上学期的一部分,便对以前冒领的款项不再追问。
可让人不解的是,对制造了如此恶性案件的首犯(王某和曾某),教育局只做出了停职处理将他们调离到其他学校任教的处理决定。对参与私分的其他30多位教师除了要求退还部分款项外,没做任何处理。这样的处理能说是“严厉”吗?一点不严厉,依我看,反倒是保护。教育局在公示的处理意见中,居然连王某和曾某的名字都不公开。真可谓用心良苦。
由此不能不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教育局领导自己有着难言的苦衷。没调查之前,我不说局领导涉嫌参与了私分,但从调查结果是“该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不到位情况属实”一语分析,教育局不敢正视冒领私分事实,以防止事态扩大危及自身。再从举报老师和网友提供的信息推断,冒领私分的不会只是一所学校,可能涉及到全县多所学校,而且还不止一年。对此,教育局难道一点不知情?难道局领导们没有从中获利?
种种迹象昭示,发生在安岳县的冒领私分补助金事件,是一起上下串通、具有窝案性质的职务犯罪事件。是的,这不是一般性错误,而是属于犯罪行为。参与者不但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而且违反了《刑法》。对照《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公职人员侵占公共财产应以贪污论处。根据《刑法》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王某、曾某当属于情节较重者,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教师虽情节较轻,也应给予行政处分。
我认为,该案不能由教育局自查自纠,而是应由当地纪委、检察院介入此案予以彻调,查证后再移送安岳县 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非如此,不能保证此类冒领私分事件就不会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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