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奇虎诉腾讯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开 庭审 理,双方激辩七小时,互有攻守。虽然还没有结果,但我们可以从专家的分析来解读这起广东首例反垄 断纠 纷 案。
反垄断,或称反托拉斯(antitrust)是自由竞争的最后保护,是市场经济防止腐化,自我调节的最后手段。
“在腾讯与360的竞争范围内确定相关市场,势必要将其扩大到‘桌面软件’这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如果腾讯被认定为垄断者,那么,紧跟着可以认定其他很多厂商构成垄断。这不符合反垄 断 法保护合理竞争和稳定市场秩序的立 法本意。”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于国富明确认为,认定腾讯为垄 断者,有违反垄 断法的立 法本意。他还认为这次3Q官 司 法 院调 解不成的话驳回的几率很大。
于国富认为公众普遍对反垄 断法存在误读,在公众的观念中,垄 断或者具有垄 断地位的都是大企业,反垄 断法就是反对大企业的法律。只要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遭遇反垄断的官司。
但事实上,即使被认定为在相关市场中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只要其并未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也不会构成反垄 断法打击的垄 断行为。
中国政 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也认为,本 案在界定竞争者所处的相关市场、界定被 告方的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核心问题上,以往互联网所有的反垄断案件,尤其是第二个环节,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般都证明不了。
去年,百度、盛大也曾被卷入垄断官 司,但起 诉者都因为举证不充分败 诉。
互联网实验室CEO高红冰说,我国互联网反垄断环境处在萌芽期,主要存在商业竞争无序,主管部门认识程度滞后、缺乏权威第三方调查机构等问题。
从以往反垄 断案 例和本案的实情来看,此次官司360未必能赢,但腾讯也该从企业发展模式的层面,来反思自己,应该在战略上做什么调整,规避风险,以避免今后继续面对此类的事件发生?
无论如何,这次反垄 断诉 讼与前年的3Q大战相比,无论从企业争斗、行业反应乃至公众舆 论上看,都更趋于理性,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样的讨论和争辩,是有其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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