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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398|评论: 11

[及时新闻] 诅咒恶人永不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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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8:15 | |阅读模式
诉状人:程氏家族,住泥溪乡马家沟村。
诉状事由:2012年2月28日族下祖坟两座墓碑被盗一案。两座均在马家沟村一社,一座建于明八年,另一座建于光绪年间。

陈述:外地盗墓人联系本村该社人员伙同盗掘,据了解其中有本村社干部,且是中共党员,牵线搭头并伙同贩卖分得酬金。并有本社人员帮忙搬运上车!盗走的物件有滚龙抱柱两根,狮子牌匾一个。另一座是墓顶雕花一个并部分毁坏,即当天运走并留言下次来动用吊车及挖机把其余几座有价值的古墓一并运走。

联名请求:程氏家族联名请求,将盗走的物件归还并恢复原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平家族义愤!!!
                               如任由不法份子胡作非为,任意盗取祖宗留下的遗产文化,将导致地方遗产文明消失。且不法份子胆子越来越大,将给地方遗产文化带来灾烂的后果。肯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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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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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09:01 |
回复 1610400415 的帖子

通江还有这么古老的墓葬啊,只知道李翰林很有名气,这些文物应该好好保护哦,这些人也太坏了,居然这么明目张胆地抢劫,应该立马报案。

发表于 2012-4-20 10:33 |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2-4-20 11:05 |
:victory:

发表于 2012-4-20 11:42 |
      根据《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既然是明、清古文化遗址墓葬,所盗走的物件绝对有历史、艺术可考价值,楼主可以报案。

发表于 2012-4-20 11:44 |
报案 弄死。。。。 :@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16:07 |
回复 卿十二 的帖子

早就报案了,派出所拖拖拉拉,你不知道别人有背景啊!
发表于 2012-4-20 16:24 |
到通江公安局找陈局长

发表于 2012-4-21 08:49 |
直接提火枪杀了他,连祖宗这点东西都保不住,你们干啥吃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4-21 11:58 |
这就为难啊,我可以直接干死他们,但是我又要受法律制裁,但是你不搞点动静出来没有人会去搭理你,前两天派出所吧当事人叫到所里询问了然后放了,这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的事,还搞的这么复杂,别人是有背景的,谁要给我放倒他们,我出现金五万。

发表于 2012-4-21 12:06 |
:dizzy:

发表于 2012-4-21 12:11 |
官匪勾结,通江一直是这样的.
其实这个东西你写在这个论坛里影响根本不会很大,你看看哪个报社有兴趣,并且敢报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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