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公安局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三轮车交通管理,打击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象,将城区2.5环(永安大道)以内及壹街区、都江堰快铁站等区域设为三轮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7时至24时。 二、限行三轮车包括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人力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轮椅车、老年代步车除外)。 三、残疾人轮椅车和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残疾证、老年证和行驶牌证。 四、货运三轮车实行限时限路段通行,早上8:00时至9:30时、下午16:30时至18:30时禁止在城区2.5环以内区域通行。都江堰大道全路段24小时禁止货运三轮车通行。 五、禁止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老年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凡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六、三轮车在本通告限制通行区域外行驶时,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无法定证件、未注册登记、牌证不齐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其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等处罚。 八、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 2012年4月16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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