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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给人民群众添乱的人坚决要拉下马——评安岳一学校侵吞贫困学生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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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听闻安岳县两板桥九义校一教师实名举报该校校长侵吞该校寄宿学生补助款,并以传单方式在两板桥街上散发。安岳县教育局后来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与前日给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认定侵占学生寄宿补助款属实(在教育局通报中改为生活补助发放不到位);二是给予了停职和免职处理,调往其他学校任教。
笔者认为:
      该案主体符合《刑法》93条及对该条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主体认定的精神也是这个意见;该案中的钱款符合《刑法》91条的规定。所以对该行为应根据《刑法》382条的规定惩处。
      根据《刑法》第93条,两板桥王某校长属于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根据《刑法》第91条规定,寄宿生补助款属于公共财产中的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其他专项资金的财产;根据《刑法》第382条,该案涉及人已构成贪污罪,按照涉及金额的数额可以给予有期徒刑的处理,如果情节较轻,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现在安岳县教育局给予的处理是认定王某校长情节较轻,因此案件属于共同贪污罪,王某本人所获取的金额应该没有达到5000元,这是一个处理的认定情节,但是据说此事件影响恶劣,因为有本校教师实名制在两板桥街上散发控诉王某的传单,并造成全县上下均知晓该事情,亦有媒体报社介入了解情况,由此来看,从轻处理值得商榷。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这是现目前的核心工作之一,想必安岳县教育局也部署安排了此项活动,对于该事件的处理,应该能对我党内部的一些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视党风党纪如儿戏的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公示处理意见,代表了安岳县教育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中,敢动真格,不护短!
    给人民群众添乱的人坚决要拉下马,这是党和人民共同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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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江湖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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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来真格,直接把它搞下课。相信以后再也没得哪个敢乱来了。

发表于 2012-4-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观点有一点道理,但赃款已经追回,当事人已得到处理,县教育局也向社会通报了情况,同时向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予以了警示,个人认为整个做法是妥当合理的。从人性上讲,“凡事有度,过犹不及”,“得饶人处且饶人”,人总是善恶交织的,应该说被处理者可能也不是十恶不赦之人,包容一些,给机会让其在工作生活的同时认真醒悟忏悔,比我们想象的某些做法好。同时提醒大家,安岳有类似的网络事件供我们参考。再言,不要把自己的成功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发表于 2012-4-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笑酒泉 发表于 2012-4-8 09: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观点有一点道理,但赃款已经追回,当事人已得到处理,县教育局也向社会通报了情况,同时向全县各级各类 ...

你说得有道理。

发表于 2012-4-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其实王某校长是不划算的,他自己也没有得到什么钱,主要是他是法人代表吧,还有就是教育局以前任命他做这个学校校长的时候,校内就有很多人不服,所以一直告,以前在论坛也有相关帖子。
发表于 2012-4-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那个通报来看,安岳教育局还是积极作为的,好像最早那个帖子是21号出来,人家22号就到学校去调查了,调查结束就把校长停职,然后开会就正式宣布下课,该教育局还是敢同违规行为作斗争的
发表于 2012-4-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点官官相护的味道。明显应该让贪污者下课,还学校一片净土。安岳教育局就是这样,还为贪官留后路,惩罚太轻。原来永清中学喻廷贵校长贪污也是一样,查出来调离永清中学就完了,这叫啥子话嘛!!!!!

发表于 2012-4-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来过!
发表于 2012-4-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暂且不论这件事本身的对与错,我只想说举报这件事的老师,听说你也是分了钱的,如果你认为这件事是不对的,应该在学校打算做这事的时候就加以阻止,但你却是偏偏等到发了钱后就跳出来了,这是何用心?做人不应该这样的哟!!
发表于 2012-4-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叶漂萍 的帖子

一群心思不正之人,如何教好学生!
发表于 2012-4-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两板桥跳得比较凶的人,你们的行动、心思能坦然见人吗?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4-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了就好。

发表于 2012-4-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依规行事,不重不轻才是正道。
发表于 2012-4-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枉死而又无法让人诉说----两板桥的某些人做事真是太绝了,做人还是厚道些好!
发表于 2012-4-8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先君子,后小人。而两板桥的某些人却是反的,不是吗?

发表于 2012-4-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钱能让有些人昧了良心,也能让有些人害“红眼病”。五千元都定罪,哪些贫污上亿元的不知要枪葬多少回!实际现状不是这样的,如果按这标准量刑,中国有百分八十官员下课入刑。
发表于 2012-4-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取个很长的名字 的帖子

你问你弄清楚实际情况没有?如果没有,还是别给人乱扣贪污的帽子。真正的贪污分子其实你心里面也像明镜似的,别对错了人。
发表于 2012-4-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板桥的某些人这回应该安心了,学校法人替大家背了黑锅,受贬了。希望这种事今后不要再发生了,人这一辈子也就那么些年,还是安心把学生教好才是正道,别误了孩子们的一生大事!有点良心的话,就到此为止吧!!
发表于 2012-4-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请楼主不要再说三道四了
发表于 2012-4-8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楼主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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