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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天地] 致平昌公安局的一封信,举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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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黑网吧多这是不争的事实,在二中附近分布的黑网吧多的很。往向阳巷走的那条路,向菜市方向,有个桌球台对面那个房子里,里面的景象让人触目惊心,所有上网的都是小孩,基本全是小孩子,烟雾缭绕,很狭小的空间,没有任何安全可言。还有接近农村合作社旁边那条路,向里走,里面全是小孩子,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将其取缔,我所举报皆属实,乃亲眼所见,也希望相关部门健全对网吧的管理条例,加强对正规网吧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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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4-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罗保福同志办公室!请认真阅签!
发表于 2012-4-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就顶。

发表于 2012-4-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网吧管理分工是:网吧的审核、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由文体部门负责,黑网吧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对有手续的网吧实行监管。黑网吧的管理和未成年人上网应由工商和文体部门负责,所以此信应转交这两个部门。

发表于 2012-4-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天天看 发表于 2012-4-5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网吧管理分工是:网吧的审核、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由文体部门负责,黑网吧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网吧的 ...

对头!

发表于 2012-4-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几爷子吃了黑钱?条例明文规定未成年不准进入网吧,为什么网吧老板不阻止呢?收黑心钱,做死儿绝女的事,社会风气就是那几爷子败坏了的,我这天到电影院二楼网吧一看70%以上的都是未成年人,相关部门睡着呀。领纳税人的钱要对的起良心,给后人积德。

发表于 2012-4-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几爷子吃了黑钱?条例明文规定未成年不准进入网吧,为什么网吧老板不阻止呢?收黑心钱,做死儿绝女的事,社会风气就是那几爷子败坏了的,我这天到电影院二楼网吧一看70%以上的都是未成年人,相关部门睡着呀。领纳税人的钱要对的起良心,给后人积德。

发表于 2012-4-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媒体曝光,不要老是坐茶馆。
发表于 2012-4-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天天看 发表于 2012-4-5 1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网吧管理分工是:网吧的审核、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由文体部门负责,黑网吧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公安部 ...

其实很多老百姓都对黑网吧的管理认识有误区,这应该让工商和文体牵头

发表于 2012-4-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部门应该对黑网吧下狠手,绝不手软。
发表于 2012-4-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黑网吧,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发表于 2012-4-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老百姓对黑网吧认识不足,其实是文体局、工商局,这两个单位在空空里过日子,一旦有事都就认为是公安局的事情,其实是个误区

发表于 2012-4-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多部门联合执法,除掉这些毒瘤,还孩子一片成长的净土

发表于 2012-4-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的不算黑网吧,人家有营业执照,挂牌营业。我是见过一家真正的黑网吧,在电力公司家属苑下面,是私人楼房,楼梯没灯,漆黑,上去至三楼的一个房间,有7,8台电脑的样子。我听人家讲的,然后一次去找我家小孩,还真在那找到了 ,都是10岁左右的孩子...........反正平昌都是黑网吧,没一家正规的,大都是未成年人,小孩居多,报警没用。反正没有去认真监管。:@:@:@:@:@:@:@:@:@:@

发表于 2012-4-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4-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这有啥 平昌什么都有!你看警察好久去查过的?

发表于 2012-4-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多部门联合执法,还孩子一片成长的净土

发表于 2012-4-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黑网吧的应该多数与工商有关联吧。

2013十佳认证机构

发表于 2012-4-5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 县 公 安 局
关于“致平昌公安局的一封信,举报贴”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201245,网民那些最美在本论坛发表致平昌公安局的一封信,举报贴一帖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将网民那些最美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请允许我们向您解释一下公安机关对于网吧管理职责。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对于网民那些最美反映的情况,我们将积极配合文体、工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力度。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公安工作。
   特此回复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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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病急乱投医了,从回帖看出公安局在此事上还是负责的。但是主责还是文体、工商部门。希望他们能够认真履职尽职。我们的小孩就有一个绿色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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