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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沟居民——从拆迁补偿中领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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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世代祖居在黄家沟的居民来说,从规划拆迁中获得应有的补偿是理所应当的。可是,从这次事件的前后,我算是真正领悟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真正含义——
     先是村干部召开了规划区域内的全体村民大会,会上强调:1、各居民的住房情况上面已经全面统计清楚,严禁任何人再擅自新建、改(扩)建房屋,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现在同意规划拆迁的,就在协议上签字,先签字的将获得优惠补偿。3、区域内所有人的搬迁费、过渡费标准统一。
     会议结束,大多数人(算是良民了)都签字了,还有一部分人没有签字。也就是这一部分人(后来才发现,这些人都是有关系的,有后台的)暗中迅速搭建新的房屋,而我们签了字的却在为他们的“冒险”捏把汗。可是上面的领导是睁只眼闭只眼!事实说明,担心是多余的,幼稚的!
      最后他们这些人新建的房屋面积也自然得到了认可!!!补偿也在“情理之中”了!!!
      结果是:那些后签字的,据理力争的(俗话说就是扯皮的“刁民”)得到的各项补偿不但标准不统一,反而比我们先签字的良民高出许多!!!
      领导的“能力”就是能哄!能欺骗!能压制!!!
      终于明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原来就是说的这一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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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叫唤的孩子有奶吃
发表于 2012-3-3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抢先签字拆迁的有巨额奖金吗?后签字的没有奖金吗?有奖金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5555555555

发表于 2012-3-3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
发表于 2012-3-3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表示赞同楼主的意见,确实现在都是这么搞的。。。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发表于 2012-3-3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领了几千万奖金?

发表于 2012-3-3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P;P;P;P;P;P;P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奖金

 楼主| 发表于 2012-3-3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奖金
发表于 2012-3-31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东洋鬼子侵略我国抢光烧光杀光,但没有强迫我们的同胞签协议。
发表于 2012-3-3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古至今的强盗土匪抢劫抢了就跑,也从未要被抢的人签协议。

发表于 2012-3-3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的事情,不要乱说
发表于 2012-3-3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世仁强迫杨白劳按手印,是因为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高利贷。强占我们的地,强拆我们的房,还要强迫我们签协议,我们欠谁的高利贷?
发表于 2012-3-3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皇、彭霸天、南霸天、胡汉三的龟孙子们回来打着国家建设的旗号强占我们的地,强拆我们的房,还美其名曰给奖金强迫我们同胞签协议。

发表于 2012-3-3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学会见怪不怪!!!这是 没本事的说.....
发表于 2012-3-3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心奖金抢先签协议拆自己遮风蔽雨栖身之所的同胞真是无知愚昧之极!!
发表于 2012-3-3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民法、刑法的保护!
发表于 2012-3-3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可依!
发表于 2012-3-3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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