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严格来说,两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
网友李某,首先“事实”并不是他捏造的,他只是散播了该“事实”,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法治周刊》记者 温玉山 李莎 北京报道
更新时间: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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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帖称,2012年1月12日,两人在一居民屋“偷情被抓”、“惊动市上领导前来调解”。后南充政法委调查报告称,房子是袁某物业,当时为上班时间,两人都以“有私事”为由,向单位请假。当事人称,见面是因为袁某要将房子租给杨某的朋友,两人当时正在看房。
本案,从客观事实来看,真实情况只有两个当事人知道了。是不是真的租房子,只有“天知道”了。
而从法律事实来看,没有证据表明两人偷情,因此该贴是侵犯两人名誉的。在法律上,质疑的界限通常是描述客观情况,即“两人在工作时间,会于一民房,不知何故?”,而不能轻下结论,否则就涉嫌诽谤了。
律师认为:第一、本案定性为“侮辱”是不当的,因为侮辱是不捏造事实的,捏造事实的是诽谤。第二、本案的诽谤,是民事侵权,还是治安违法?要根据证据定,缺乏证据时,要无罪(违法)推定。民事侵权与治安违法的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主观可以是“故意或过失”,而后者只能是“故意”。因此是“过失求证”还是“故意传谣”,需要证据来表明。
从报道上看,本案的治安拘留,并未提及故意诽谤的证据,因此处罚有主观性。在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应该疑行从轻的。
当事人的“偷情”属于党纪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的道德败坏!现在正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结论还未公布前,“侮辱他人”从何谈起呢……?!
签发拘留证的公安局领导:抓“院长偷情”帖人程序违法
当地宣传部称:“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网上爆料问题,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还在调查核实之中。
四川南充市公安为何急不可耐地——把爆料通奸问题的发贴人和网友转发求辟谣被拘10日呢?这是欲盖弥彰,转移公众视线?!
当事人的“偷情”属于党纪和国家公务员条例的道德败坏!现在正由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结论还未公布前,“侮辱他人”从何谈起呢……?!
作为当地公安,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最终调查没有公布之前,而先拘留发贴人是有错在先,属于程序违法!!"
发表于 2012-3-18 21:38
3月14日,知名网友张洪峰(微博)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天,现还在拘留所。”并附上网友王某的原帖以及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5日《羊城晚报》)
发帖也好,转帖也好,质疑也罢,这是公众行事监督权的体现,无非是想官方及时回应质疑,澄清是非!然而,发帖求真相的拳拳之心和监督诚意被当成一种犯罪了,公权力动辄以诽谤、诬陷等罪名拘留公民,实属滥用警力、肆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言论自由!
作为官员涉嫌偷情,对待这一丑闻,有关部门本应迅速行动,严加查处,若属实网友发帖不仅不是诽谤,反而是有效监督,若不属实,自然有被诽谤者站出来追究网友法律责任,用的是法律途径!现在倒好,既无调查,又无“被诬陷者”起诉甚至反驳,公安机关为何提前定罪了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为为民服务的公仆,发生惊人丑闻,本应严查严惩,相反先把举报者送进监狱,这是权力的公报私仇和流氓霸道!这分明是想堵住公众的嘴,为官员们尽享“好事”保驾护航!对公众的正常合法监督一味采取高压态势势必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了!
权力对官员网开一面甚至纵容,而对公众的正常监督一味打压甚至肆意报复,这种选择性执法只会让公众监督的声音日渐式微,这是很可怕的!
人民网:朱少华
2012年03月17日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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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发帖,有人转帖,更有人发帖质疑,并希望当地官方出面澄清是非,以正视听。但是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不管你是转帖的还是要求答复的,当地公安机关一纸处罚决定,通通以诽谤的罪名予以拘留。更奇怪的是当记者四处打听要求采访时,各部门的人员不是含含糊糊,就是干脆挂了电话。更有宣传部门的负责人意味深长地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
这就更让人费解了。既然“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都还不知道,也就是说那位副院长大人有没有和工会女主席偷情被抓,还在两可之间。如果要是事实,那么网友的发帖也根本就不存在诽谤。如果事实不存在,也应该是“受害人”出面通过法律的途径状告这两位网友一个诽谤罪。怎么一没有调查事实,二没有“受害人”报案甚至起诉,公安部门就将他们“破格录取”了呢?
从两位转帖发帖者的情况来看,人家无非就是要求一个“理”字,希望政府部门能以权威的身份给网友们一个清楚明白。尽管这种事法院面子上可能不太好看,政府部门更不希望家丑外扬。但是不管怎样都必须讲究个合理合法,让群众能心服口服。岂能如此什么“理”都不讲,就把人家抓起来扔进拘留所就完事了?(文/朱少华)
由此笔者想起了郭德纲的一个相声段子,俗称“郭氏讲理法”,段子这样说,跟中国人不能讲理,一个大嘴巴他全明白了!这其实讽刺了一种流氓霸道的作风,不讲道理,甚至不讲人性,一味地高压降服,如果社会上有这样的现象我们还能忍受。但政府部门岂能用这种方法和作风对待你的合法公民?官员发生了惊世丑闻不调查不公开,却对试图监督质疑的群众恼羞成怒,这到底是想封老百姓的嘴,还是想替那二位做了“好人好事”的官员遮羞盖丑呢?
(责任编辑:实习生 李金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