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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都江堰民警殴打群众 边打边叫:我们就是公安局!【都江堰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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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是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都江堰市解放社区村民骆廷才及家人却遭到了身为都江堰市公安民警杨建军、周大川及家人的一顿毒打,事后其二人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恶意打击报复,骆廷才身心受伤的同时更不能理解的是如此知法犯法殴打无辜群众的“河蟹”之人,难道就这么被“和谐”了?

  2012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晚8点左右,都江堰市公安局太平街派出所民警杨建军、都江堰市交警大队民警周大川(二人属姐夫、妹弟关系)及其家人约二十来人在解放社区附近吃完团年饭后相继驾驶车辆离开,其中同行人员驾驶的川U77771白色奔腾小轿车(疑为酒驾、套牌车,事情发生后约半小时后驾驶员才调包返回)在行驶经过中山北路与村民王小英(女,46岁,解放社区村民,与骆廷才属弟妹关系)行驶的面包车发生擦挂,发生擦挂后川U77771白色奔腾小轿车不但没有减速停车,反而迅速逃逸,王小英见驾驶员逃逸,且车辆也属轻微擦挂,就没有在意,仍缓慢行驶,不料此时紧随其后的杨建军、周大川及其家人驾驶川AC6Y89暗红色小轿车(后经证实为民警杨建军的私家车),却从后面迅速超过王小英驾驶的面包车将其强行拦下,从车上下来五六个男男女女,其中就有杨建军和周大川,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她进行辱骂和抓扯,事发当时王小英的侄女骆敏(25岁,未婚,解放社区村民)正好在现场附近,见她三妈与人发生纠纷,并被一大群人围攻,就上前了解情况并劝阻,但是杨建军、周大川一大家人根本就不讲道理并且粗话连篇、粗暴蛮横,在此情况下,骆敏欲用手机拨打122,想通过交通部门依法处理该事故,熟料正在打电话时,满身酒气的杨建军就冲上前来阻止她报警,并率先抓扯和殴打她,随及势单力薄的骆敏遭到了杨建军、周大川及老婆和紧随而来的七、八个家人的围攻和殴打,直到把骆敏打倒在地。骆敏的父亲骆廷才(56岁,解放社区村民,残疾老军人)在得到消息后赶到现场时,见女儿已被打倒在地,血流满面,(见图)

  

  但杨建军、周大川等人不仅不予救助,反而狂妄叫嚣“我们就是公安局的,在交警队和派出所都有关系,啥子都不怕……”骆廷才看到这种状况就拿出手机欲拍照取证,此时周大川立刻冲上来抢夺他的手机,阻止他报警和取证,并汇同家人也对他进行殴打,边打边扬言“谁报警就打谁……”在一群人的围攻中,年迈且残疾的骆廷才手机和衣服均被损坏,幸好当地群众及时报警,110、120、122分别赶到现场,随即骆敏被120送往医院救治,骆廷才因伤势较轻被蒲阳路派出所传唤处理,当晚在蒲阳路派出所周大川等人不但没有认识到错误,态度仍然十分嚣张,周大川当众狂言“在派出所照样揍你们,以后还会收拾你们……”。事实上,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2012年1月22日)晚6点40分左右(也就是该事件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期间),骆廷才的弟妹王小英(也就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夫驾驶同一面包车在途经都江堰市学府路至胥家路段玉垒私立学校附近时,与周大川驾驶的“川A6747警”单排座货式警车往同一方向行驶,周大川故意阻扰王晓英之夫正常行驶,一直干扰他行驶致胥家镇街上,险些酿成交通事故,其报复心之重,其行为之卑劣。值得一提的事1·21交通事故,本是逃逸人员负全责,但是事隔2个多月王晓英的驾驶证仍被交警队久久扣留,致使其因无驾照不能正常生活。

  在整个事件中,骆廷才、骆敏、王小英都不同程度遭到了杨建军、周大川及其家人共二十余人的围攻和殴打,殴打时间持续二十分钟以上,导致他们都不同程度受伤。受伤最重的是骆廷才的女儿骆敏,她经医院诊断是脑震荡,软组织多处损伤,脸部上方缝7针,留下一条约5厘米的疤痕,已导致破相,医院治疗已花去1万多元的费用,更严重的骆敏是未婚女青年,刚大学毕业,收入也不稳定,由于该事件给她造成了身心上的创伤,经常头痛、头胀、精神不振,根本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本准备考公务员的她现在看来已无望,骆廷才为此忧心忡忡。为此,受害人骆廷才曾多次到派出所询问处理结果,希望该事件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但是派出所都以各种理由为脱辞,反映到公安局领导的举报信也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事发至今,杨建军、周大川及其家人从未慰问和探望过受害人,且所有医疗费用都是由受害者自行垫付。

  川U77771驾驶员酒后驾车并逃逸,按照道法相关规定应负全责,然而民警杨建军、交警周大川既不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又身为公安民警,却挑起事端,掩盖事实,阻止群众依法报警和取证,激化矛盾后身为警察的杨建军、周大川又知法犯法、殴打群众,不但给骆廷才及家人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在群众的心目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罪犯尚且有人权,何况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妇女、残疾军人和无辜百姓?从整个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到杨建军、周大川身为国家公务员、公安干警,无视国法、殴打百姓,严重破坏了公安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破坏了警民关系,实属公安队伍中的败类。根据《公务员法》、《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杨建军、周大川及家人理应受到处罚,不严处不以平民愤!!!但是该事件至今仍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关注民生,创建和谐社会”乃是治国之本,执政之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人民的警察,理应处处心里装着百姓,当好人民的公仆,更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和先锋,切不能仗势欺人、以权压人,否则不但有“河蟹”横行霸道之嫌,而且会激化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作为公安局领导,更应该强化每个民警的自律意识,处处给群众树立榜样,对该事件应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切不能无原则地“内部和谐”。

  如今,受害人骆廷才遥遥无期地等待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他要求按照交通法律、法规依法追究酒后驾车逃逸车主事故责任。依法追究肇事民警杨建军、交警周大川违法乱纪、故意滋事、殴打群众的法律责任,并对伤者进行赔偿,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如果该事件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受害人表示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维权和上访,并寻求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都江堰市公安局
关于《都江堰民警殴打群众》主题帖的回复

一、事件经过:
2012年1月21日20时许,在本市中山北路路口,骆某驾驶川U77771轿车与王某驾驶的川A66J65面包车发生轻微擦挂,骆某驾车驶离现场,而与骆某同行的韩某驾驶川AC6Y89轿车追上王某,将其车辆拦下,要求按交通事故处理。之后,王某、韩某双方亲属发生口角继而抓扯,双方均有人员致轻微受伤。我局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辖区派出所将纠纷双方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认定骆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辖区派出所经调查,查明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双方均有过错,且均有不同程度轻微损伤,符合法定调解范围,派出所遂先后两次组织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二、有网民先后以《都江堰 警官酒驾 肇事逃逸 滋众生事 暴打女生致住院》、《都江堰民警殴打群众》、《都江堰民警殴打群众,如此创建“河蟹”社会?》为题,分别在互联网天涯社区、麻辣社区•都江堰论坛发布主题帖及信息。为澄清事实,还事件以本来面目,现将主题贴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1、该主题贴中提出:“川U77771的白色奔腾小轿车疑似为套牌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与查证案件事实不符。经查证套牌车不存在,驾驶员确系骆某,且未饮酒驾车,事发当时因急于搭乘病人去医院就医,事故发生后未予停车,将病人送至医院后即返回。
2、该主题贴提出:“杨建军、周大川及家人驾驶川AC6Y89轿车截停王晓英所驾车辆,从车上下来五六个男女,其中有杨建军、周大川,不问青红皂白对王晓英进行辱骂抓扯;在事故发生后,王晓英侄女骆敏打电话报警时,杨建军就冲上前来阻止她报警,并率先抓扯和殴打她”与查证事实不符。经查证,事发当时,驾驶川AC6Y89轿车人员为杨建军(系本局太平街派出所民警)之妻,车上搭乘杨建军岳父母、儿子及婶娘,杨建军、周大川(经查证应为本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大春)未在该车内,且杨、周二人均在纠纷发生后,各自分别从惠民雅居、胥家路赶至现场,到达时,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处警民警已到达现场处置,杨、周二人在现场均无过激言行。
3、该主题帖中提出“当晚在蒲阳路派出所周大川等人态度嚣张,当众狂言”,经查证。当日辖区派出所值班民警处警后,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处置,杨建军随即返家,周大春一同前往派出所,见其妻面部损伤,情绪较为激动,但并无过激言行。
4、该主题贴中提出:“王晓英的驾驶证仍被交警队扣留”,与查证案件事实不符。经查证,我局交警大队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先后五次电话通知王晓英和骆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领取驾驶证,王晓英答应后,在约定时间均未前来,其理由是没有时间和在成都给孩子看病。其后,我局交警部门认定骆某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通知双方后,骆某已签字,而王晓英至今未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驾驶证。
5、该主题贴中提出:“受害人骆廷才曾多次到派出所询问处理结果,但是派出所都以各种理由为托辞,反映到公安局领导的举报信也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与事实不符。案发后,辖区派出所迅即展开调查取证,后查明该案确系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双方均有过错,且均有不同程度轻微损伤,符合法定调解范围,派出所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骆廷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给付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万元,就此双方根本无法达成一致,虽经努力调解仍失败。同时,局领导在获悉该案后,高度重视,责成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就涉及民警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等相关情况予以调查。经调查,该主题贴中反映的民警违纪违法行为不属实。
6、该主题贴中提出:“次日(2012年1月22日)晚,周大川驾驶川A6747警牌号警车在都江堰学府路阻扰王晓英之夫所驾车辆正常行驶,险些酿成交通事故”,与事实不符。经查证,川A6747警牌号警车系交警大队蒲阳中队值班车,2012年1月22日当日,周大春未值班,故未驾驶该川A6747警牌号警车。
基于上述事实,该主题贴的内容夸张失实,与事实不符。同时,我局也告知当事人维护权益、通过合法途经提出。下一步,我局还将开展后续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一二年四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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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2-3-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2-3-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来关注,还原事实最关键···············

2020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3-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希望纠纷得到解决

发表于 2012-3-2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江堰警方的警民亲活动开展得好哦

不欺负老百姓,哪里会是需要整治队伍形象的警察呢???

发表于 2012-3-2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没有看到过正义的警察,都江堰有吗?

2020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3-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这也太有损警察叔叔的形象了吧!
发表于 2012-3-28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来围观

发表于 2012-3-2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图呢?嗨,这个社会。。。能说脏话吗?不能说真不知道可用什么词语.{:2_33:}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3-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特来关注。

发表于 2012-3-2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工干的,这个都不晓得嗦

发表于 2012-3-2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真相:@:@:@:@:@:@
发表于 2012-3-2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图来说话

发表于 2012-3-2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个球!!!谁叫你不干革命工作!!!

发表于 2012-3-2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警察什么素质

发表于 2012-3-2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惯不怪了哈。。。
发表于 2012-3-2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在中国警察就是不得了,警察说的永远都是对的,可以不经过调查核实。

发表于 2012-3-2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治治特权了

2021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2-3-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关注后期的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3-2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中的败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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