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各位网民朋友们:
大家好!
至于网络上2012年3月5日广安区新闻发言所提到的内容,①公司要求每亩40万,共计5000万元的赔偿;②枣山基地种植81.23亩,乡镇种植799.03亩;③土地租金39.78546万元未付;④2011年12月19日广安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枣山葛根基地总值13万的认定;⑤2011年葛根生长已成熟未收购等问题。其真实情况是,①2011年8月12日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分局上报区政府,关于广安莱普生农业有限公司葛根种苗培育基地补偿情况的报告,第三点是这样描述的:A、每亩土地产出葛根藤苗节20万节,按照现行市价0.8元每节计算,每亩共计补偿16万元;B、每亩土地产出葛根块(母本块苗)2.4吨,按照现市价10万每吨计算,每亩共计补偿24万元 。综上,每亩土地产出的葛根藤苗和块苗共计需要补偿40万元。②枣山基地种植完后,公司组织人员测出种植面积110亩,2011年9月29日第一次公司和重点办谈补偿时,区国土分局测出种植面积99.8亩。乡镇种植面积在11年5月区政府办组织各相关部门验收为2050亩,区财政局还以此为据发放了每亩100元的补助给农户。③土地租金按租地合同约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算,每年12月31日前付当年租金,2010年公司向区政府请示减免土地租金,同时,区政府通过枣山镇政府已支付老百姓土地租金,2011年12月20日枣山葛根基地被毁,企业是肯定不会再支付2011年土地租金的。④区价格认定中心2011年12月19日对枣山基地13万元的认定,是区政府领导在2012年3月得知网络报道之后,吩咐认定中心重新补做的,而该认定也只是单方做出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应。这位领导居然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实在是可笑。⑤2011年葛根已生长成熟,公司未收购一说,各乡镇是2010年4—6月种植的,而葛根生长特性是第一次采挖要2年后,也就是要到2012年秋季或2013年春季才能采挖,任何物种都有它的生长特性,这是不能改变的,要讲求科学。可想我们的个别领导是怎么关心的葛根产业,连这一基本常识都还没有搞清楚,就拿到网络上来大做文章。
莱普生公司强烈要求广安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并作出书面的合理赔偿处理意见。可是我们的政府部门个别同志却视而不见,矛盾在进一步恶化,恳请政府加以重视。此事若不尽快得到合理的赔偿解决,公司员工将组织到市政府、省政府、北京上访,并向众多新闻媒体投诉,网络媒体传播,直到解决好农户和企业的合理赔偿诉求为止。
拷问政府诚信
一、 广安区引进葛根产业是否考虑周全?理由有三:一、3—5年的时间 就要种植20万亩的葛根,政府有没有能力供地?二、葛根的生长周期决定了其出效益的时间偏长,政府能否让农民空等2年才有收益而自愿种植?三、在农产品加工园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复前,就达成在其园区建设葛根加工厂的协议,是否有背国家相关规定?
二、 广安区强拆葛根基地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在2011年10月9日第二次与重点办等部门谈补偿时,公司明确提出到2012年3月葛根便可移栽,让公司将种苗基地搬迁后,项目再进场开始施工,不要政府补偿一分钱,这便是对葛根产业最大的支持了。而位于枣山镇的葛根基地至今仍是一片荒芜,并无施工之痕迹,这难道就是政府口口声声急需用地?据相关资料显示,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的广安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早在2009年2月就已下达,其规划选址在2010年5月就确定,并且省政府是在2010年12月就批复同意征地。为何在2009年10月枣山镇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不避开征地范围?为何在已得到征地批复时不通知葛根基地搬迁,给产业发展的“孵化器”留够时间?据有关法律专家和律师介绍,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前,政府组织强拆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要强拆,也应到法院起诉,待审理后由法院组织拆迁。
三、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于2011年8月12日,作出每亩补偿40万元的报告;而广安区物价局于2011年12月19日(推毁的前一天,且单方认定)认定的总价值13万元。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何评估的价值差异会如此巨大?真让人匪夷所思。
综上,希望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这起重大事件应给予高度重视,而广安区委、区政府要妥处此事件,以避免新问题的产生,以维护小平故里的形象和稳定。
最后,感谢网民朋友们对莱普生公司的遭遇所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朋友们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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