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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447|评论: 33

[漂泊·他乡] 看看麻辣社区蓬安论坛都登全国报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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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7:12 | |阅读模式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20Data/Tencent/Users/452841566/QQ/WinTemp/RichOle/WZSL_XJPYT6351T}IO405GX.jpg 3月14日,知名网友张洪峰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天,现还在拘留所。”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所以,此事一经曝光就引起网友热议。
网曝:转帖也被拘
3月14日,记者联系了第一位被拘留的网友李友谋,李说,2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他转发了2月2日蓬安论坛上的帖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情妇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偷情被抓》到南充论坛上。当天下午2时左右,他就被南充警方带走调查。后来,李友谋就被调查一事发帖请网友关注。3月3日,他即被嘉陵区警方带走,在南充市拘留所他被拘留了5天。
另一位“栽”在该网帖上的网友叫王剑波,至今尚在拘留所里。3月14日,王剑波的父亲告诉记者,2月15日,王剑波在南充论坛评论了网传南充市中院副院长“偷情”事件,并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3月7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对王剑波处以行政拘留10日。王的父亲说:“直到现在,对于中院副院长的传闻,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还是不回应,不澄清。”
回应:尚在调查中
记者从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
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关于网友李某,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害了他人名誉,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3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对爆料网帖,“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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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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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7:28 |
;P;P;P

发表于 2012-3-16 17:53 |
现在的社会真TM黑暗,期待真相

发表于 2012-3-16 18:44 |
:L:L
发表于 2012-3-16 18:48 |
:L:L

发表于 2012-3-16 19:40 |
说明了一个问题,什么事情都不要多说,默默的在远处观望是最好的,记住------是远处,莫靠近

发表于 2012-3-16 20:15 |
顶起

发表于 2012-3-16 20:16 |
:L:L:funk::funk:

发表于 2012-3-16 20:18 |
言论自由嗒。。

发表于 2012-3-16 20:20 |
啥人不好惹,偏要去惹公检法的!:lol

发表于 2012-3-17 13:47 |
黑暗

发表于 2012-3-17 16:34 |
也不看看热的哪个;P

发表于 2012-3-17 19:02 |
: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3-18 12:47 |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3-18 16:15 |
真相

发表于 2012-3-18 16:19 |
看以后谁敢上网。。。。。。看我们的党多好。。。。。网名多幸福。。。。。。。。

发表于 2012-3-18 16:25 |
:):):):)

发表于 2012-3-18 17:46 |
黢黑呀。

发表于 2012-3-18 22:34 |
站远点看看就是了,

发表于 2012-3-19 11:03 |
网民很幸福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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