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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院长贪污枉法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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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院长贪污枉法受审判
  南方网讯 成都市中院日前审理了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原院长傅应明、该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李乔、执行庭审判员谢洪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枉法裁判、滥用职权一案。
1999年5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傅应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5万元,并编造虚假事实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所有。
被告人傅应明、李乔、谢洪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枉法裁判,其中被告人傅应明滥用职权,截留案款83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成都市中院已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将择日作出宣判。(编辑: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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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中区法院原院长傅应明一审被判刑6年

挪用公款50万 私设法院小金库金额达500多万

8月8日,成都市中院对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原院长傅应明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对该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执行庭原庭长李乔和执行庭原审判员谢洪宇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傅应明有期徒刑六年,李乔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谢洪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突破口是一封举报信
2002年初,乐山市纪委在调查川信乐山办事处一案时,发现傅应明有收受20万“好处费”之嫌。同年7月4日,市纪委收到举报信称,傅应明有徇私枉法问题。检察院反贪局经秘密侦查,发现举报属实。该市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公安办案人员组成20人的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

2002年7月11日,市纪委办案人员进驻市中区法院,对该院小金库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及时发现该院财会人员按傅应明意图刚做的一笔6万元的假账。有关人员初步查清,2001年9月,傅应明授意经手发展投资公司与信用社民事诉讼执行案的李乔和谢洪宇二人,制作了两份文号相同而内容不同的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所属的一套住宅(109平方米)隐匿,作价6万卖给杜某(谢洪宇妻),卖房款进入该法院小金库;将被执行人的林肯轿车截留,由傅亲自办理新的证照后,交给刘某使用,并意图以30万卖给刘某。
有人企图毁灭证据
7月10日,市检察院对李乔和谢洪宇实施传讯;当晚,市纪委对二人进行“双规”。要查清小金库寻求突破口,必须从6万元开刀。
11日深夜,市纪委办案人员接到举报:“市中区法院财务室里灯火通明,有人要毁灭证据!”办案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在财务室截获了小金库账本和现金、存折计120余万。在储藏室,办案人员发现两包用塑料布裹得很扎实的账本,为突破傅应明贪污、挪用、滥用职权问题提供了重要证据和线索。
“零口供”也难逃脱罪责
38岁的傅应明精通民法,其业务水平在乐山政法界有口皆碑,曾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院长”、省政法系统先进干警。1998年当上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院长,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2002年7月11日,在上海出差的傅应明接到其将被查的信息后,立即买个新手机卡号与有关人员通话商量对策,并提前赶回乐山找人商量。在路上他还将新买手机卡扔掉,试图毁灭有关通话信息。在纪委办公室里,傅应明表现得非常傲慢,坐在藤椅上抬头望着天花板,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根本不予理睬。一直捱到12日凌晨3时,他才避重就轻,勉强承认了自己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直到后来,傅应明也拒不承认自己有犯罪事实,这是乐山查办职务犯罪的首例“零口供”。

当日凌晨5时,傅应明被“双规”;下午4时,司法机关对傅、李、谢3人实施刑事拘留。14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一副院长交出傅交给其的犯罪证据。15日下午3时,该法院中层领导交待了他们分别设立庭内小金库的金额计54万余元。据此,专案组发现了傅应明更深层的犯罪事实。
记者李晓马天帅
新闻附件
傅应明的主要犯罪事实
经查证,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傅应明挪用公款50万;1999年,在受理柏杨支行资产证交部申请执行金属公司借款案中,傅应明安排将金属公司土地、办公大楼等的变卖款截留36.541万进入该法院小金库,并伪造“今收到乐山市中区法院退回我公司案款65410元”的收条;1999年至2001年,在受理家电公司、五交化公司、糖酒公司申请破产案中,傅应明授意以伪造的收据为凭,从破产经费中转出46.554195万进入法院小金库;2001年,在办理乐山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乐山石油青年服务公司借款案中,傅应明授意李乔制作了两份内容不同的民事裁定书,从中隐匿土地变卖款70万进入法院小金库。同时,傅应明在其任院长期间,私设法院小金库金额达500多万。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的吴国燕也不是好东西,是个货真价实的枉法犯罪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国燕庭长惯以假证伪证判决,违悖事实枉法犯罪应判5-10年,应公审。

发表于 2012-3-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总理的

发表于 2012-3-1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法院院长犯法,该罪加几等?

发表于 2012-3-1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1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一贯都以为法官是公务员群体中最清廉的啊:L

发表于 2012-4-3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又看到了好干部。

发表于 2012-4-3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几个不被揭发仍然是优秀好干部。
发表于 2012-4-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发表于 2012-4-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乱了,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人没被揭发出来。

发表于 2012-4-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看的出来楼主是在发泄私愤吧?空口无据说这个不是好东西那个不是好东西,难道你就是个“东西”?也许你或你的近亲就是曾经犯过事的东西吧?!想在这里吐哈槽,就可以洗掉罪恶?变态!还是认真的忏悔吧,认真学点法律、老老实实做人,不然哪天又进去了。

发表于 2012-4-9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4-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1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4-1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啊 很现实的啊 现在那个当官政府认为自己号东西 尼玛谁敢承认 谁不贪赃枉法 淡定 不激动 过好自己的 当官的都庇护当官的 没发现的时候没事 一发现曝光没地方藏了 才说出来 有好官吗 有啊 不过是有他利益的事情 他会帮你把 呵呵 看淡鸟 淡定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我贴原院长傅应明一审被判6年,你也不高兴吗?你为她(吴)辨护也在情理之中,也许她良知与人性还剩有-点点,不信,你去问她吧!其实,她也是司法不独立的受害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小孩,按中国法律规定,吴国燕,她以假证伪证,违悖事实枉法判决,是货真价实的枉法犯罪行为,按后果应判她5-10年。她非常懂的。可她执行枉法指令,可以罪减一等。她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发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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