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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化”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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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淫合法化”你赞成吗?


“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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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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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建议怎么没有人采纳呢?郁闷!

发表于 2012-4-2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与其暗娼不如明妓。。都是出卖自己。。为什么用手挣钱用脑挣钱都可以,用其他部位就不可以?

发表于 2012-7-1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定的道理,但与当前主流观念还有冲突,就象安乐死一样难产.

发表于 2012-8-8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取消这片遮羞布,长期挂羊头买狗肉不是办法,堵不到不如合法化,有利于:lol增加国家税收保护公民健康。

发表于 2012-8-11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公诉。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特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巡回审判".......

发表于 2012-9-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victory:

发表于 2012-9-1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投票吗

发表于 2012-9-1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表示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9-1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拿小米椒!
发表于 2012-10-1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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