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抢蛮夺后再鲸吞16000000国家资产!——比黑幕还黑幕的黑幕
“乐山市中心城区演武街棚户区改造工程” 是乐山市2012年一项大型的民生工程,由乐山市城市投资建设公司出钱修建(这类公司为政府城市建设而设立,故实际上就是政府出钱来修),总计投资上了1.8个亿。而像这种政府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进行“公开招标”来公平竞争。故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后,其施工标于2011年12月30日在乐山市政务中心开标。(由于国家的强制规定,其在程序上必须选择电子网上招投标流程,因为这种流程就目前来看,在公平性和阳光程度上最有保障性,当然也就经常发生某些“意外”,因为的确很难被操作。)在经过漫长的报价、技术措施、公司资质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选后,由随即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规范评选出了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价(万元)(经修正)
第一中标候选人 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094.0234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15567.477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629.477500
信息来源:四川建设网—http://php.sczb.net:8080/in_gs_detail.php?recordID=20111230163136614
这一评标结果于2012年1月4日按照建设部及四川省建设厅规定流程,经由四川建设网进行公示。
然而在公示发出2日后,当时也参与竞标的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面简称四川一建)以“评标过程不公平”为由向发乐山市改委发起投诉,至于哪里不公,从头至尾也没见给出个所以然来。反正以这个理由为理由,乐山市发改委介入调查,可惜查了半天,也没查出任何评标不公平的迹象和证据(因为本来就没有嘛)。不过时间匆匆,5天公示期很快便过去了,没有出现任何动作,好像这只是一次大型但却普通、正常的招投标活动而已。但当所有人都以为是这样的时候,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1个多月后,本该领中标通知书的瑞华建设怎么也领不到。正纳闷呢,乐山市发改委就在不通知任何参与单位的前提下,便私自在夜间举行了一次“复评”,而评定的结果,似乎有些“理所当然”的,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成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而更离谱的是:四川一建的报价比原第一名高出近1600万元!(准确为:1572.5766万元,四川一建当时报价16666.6000万元,在开标当日共有23家公司竞标,其报价排名第22名,位列倒数第二。唯一比他高的是江西和丰,报价为173157428<见证据三>)。四川一建高了1600万却还是第一,真是令人难以置信,但无论我们信还是不信,反正他现在是第一了。至于事后应该有的公示环节,原本该出现的报价、项目经理、业绩、开评时间等等都消失了,除了可以看见公司名称外,别无其他。(可对比证据一、证据二)这除了用“皇军”来形容,您还有别的词汇吗?这钱赚的,轻轻松松1600万呀,拿钱砸人都得多少砸死多少人呐?!
其实,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某一竞争者对其他竞争者发出质疑,或者对招投标流程发起投诉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四川一建认为评标过程不公平,并以此为由发起投诉,是一种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然而四川一建却是打着合法争权的旗号,干着偷天换地,巧取豪夺的营生,其表面正当的投诉,实际上仅仅只是为了给自己暗箱操作争取时间。甚至串通发改,竟可在不通知任何一家竞标单位的前提下组织复评!真的是典型的知法犯法,而且相当“狂野”和明目张胆。
又再看回来,当时四川一建被废标,到底是不是真的“不公平”了呢?
四川建设网上公布的四川一建废标理由为:“措施二清单调整材料费使其综合单价低于成本价”。按照我省现行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凡是被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都作为废标处理。而低于成本的量化标准为:投标人评标价低于工程最高控制价相应部分的90%,并同时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则被判定为是低于成本报价。行内人也常称之为:“双低”。 而一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确定,其评标价便可以按步骤一步步计算出来,这是唯一的,不可能再出现第二个“评标价”。(双低有几个参考项:总价、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材料单价和总承包服务费,四川一建是综合单价双低。)
至于专家是否会动手脚呢?先且不论这么大的项目一定会组织复查这一点,就是在当时的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也有全程的监控录像录音,以及按规定填写并签字的评标步骤。故而其评标价的计算,以及废标的理由,那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并签字确认要负责任的。所以专家们做出其双低判定,这种量化了的,数据性的东西,是根本不可能存在操作空间的!(相对而言,像施工工艺、技术这类“智慧性方面”,倒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可惜四川一建不是因为这方面被废啊,可惜!)
综上,四川一建因双低而被废标,可肯定是其报价出现了严重问题,这是非常量化的废标原因,不存在评标不公平一说。何况就算不依照双低标准来衡量,其倒数第二的报价,也根本不具备竞争力!
而在事后发现自己的如意算盘打空了后(网招的公平性带来的无论怎么操作都有的“意外”),又联合当地相关部门,以非常手段获取中标(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在不通知原参与企业情况下、竟自组织小复评,然后迅速上网公示,公示不公布明细,只公布名称)。从而获得高价中标的结果(高出正常第一近1600万元!)。这是一种典型的骗取国家资产的行为,而对招投标规范环节的恶意省略和破坏,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抢劫!
以上是楼主得知这一信息后的一点不平,望诸君斧正指教,若有偏错,请致信(
leshandahei@163.com),不过下附证据链完整,实在是铁证如山!
证据链:
证据一 正常开标结果公示(带详细明细,含废标理由)
证据一
证据二 非正常复评结果(只有名称)
证据二
证据三 开标日竞标单位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