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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帖文《四川广安:葛根种苗基地因何被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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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帖文《四川广安:葛根种苗基地因何被毁?》的情况说明
麻辣社区各位网民朋友:
大家好!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报》以“四川广安:葛根种苗基地因何被毁”为题报道了广安莱普生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普生公司)枣山镇葛根种育基地搬迁相关事情。同时,四川麻辣社区转帖记者首稿(四川广安:“葛根种苗基地”被毁拷问政府诚信),在网上引起舆论关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核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安莱普生公司葛根产业发展现状
2009年6月,四川莱普生农业有限公司与广安区政府签订“广安农业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并成立广安莱普生农业有限公司。2009年10月,莱普生公司与枣山镇人民政府签订148.8亩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建立种育基地,实际上于2009年10月、2010年4月先后两次种植和补种葛根共计81.23亩。
在葛根种植发展过程中,莱普生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一是种植面积极少。按照合同约定,2011年底该公司在我区应发展葛根种植8万亩,其除在枣山葛根种育基地种植81.23亩外,另外购葛根苗在龙滩乡、小井乡等5个乡镇供农户种植葛根799.03亩,技术指导不到位,存活率低、长势极差。二是土地租金未支付。按照合同要求,莱普生公司枣山种育基地的租金按每亩800斤稻谷当年国家最低保护价折现支付,但至今该公司未支付租金,全由枣山镇垫付共计397854.64元。三是未按合同进行收购。2011年,我区农户种植葛根已经成熟,但该公司至今未收购。导致了农户种植积极性不高,对产业发展信心不强,该产业在我区逐渐萎缩。
二、关于莱普生公司葛根种育基地搬迁工作开展情况
(一)搬迁缘由。2009年2月省民政厅向广安市下达广安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任务,明确该项目为省直管项目,主要服务于本市及周边市县的救灾应急需要,属重大民生工程。2009年12月该项目经广安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广安发改〔2009〕516号),由广安市民政局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交通便利、设施配套、便于管理等要求落实仓库选址并组织实施。2010年5月广安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枣山片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该项目选址在广武路旁(莱普生公司葛根种育基地范围)。广安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以广安区2010年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2010年12月省政府以川府土〔2010〕822号文件批准征收。2011年4月该批次土地全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需要,急需对莱普生公司葛根种育基地实施搬迁。
(二)莱普生公司葛根种育基地搬迁补偿协商情况。按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供地要求,2011年9月以来,我区组织区重点办、国土局、监察局、枣山镇等单位多次与莱普生公司就葛根种育基地搬迁相关事宜进行商谈,该公司要求按40万元/亩计算共计5920万元给予搬迁补偿,并要求先支付500多万元后再谈搬迁具体事宜。根据《四川莱普生农业有限公司广安农业开发项目补充协议》约定,如育苗基地因城市建设扩张等占用,甲方按乙方建设育苗大棚时的投入成本补偿给乙方。枣山葛根育苗基地至今未建设育苗大棚,也未进行育苗,故我区依法按照基地产值给予补偿。为准确掌握葛根育苗基地的产值,我区组织区重点办、国土资源分局、反贪局、监察局、枣山镇等单位到葛根产业发展成熟的蓬安县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考察,按最高投入和产出,葛根每亩投入在1100元左右,产值2000元左右。2011年12月19日,广安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枣山葛根育苗基地81.23亩葛根现有价值认定为13.8639万元。由于莱普生公司提出的补偿费用过于离谱,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莱普生公司葛根种育基地搬迁情况。为确保广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这一民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2011年12月18日,枣山镇人民政府发出并张贴了葛根种育基地证据保全通知,并电话通知莱普生公司代表熊超于12月19日参加证据保全,但莱普生公司代表熊超未按通知要求参加。12月19日,在当地村民代表、枣山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到现场监督和公证处公证员的公证下,由区村镇勘测规划设计队对葛根种育基地进行了勘测并制作了勘测文件,对葛根产量进行了抽样统计,同时进行现场摄像并刻制了光盘。12月20日上午,在证据保全后,区重点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莱普生公司的葛根种育基地实施了拆除。拆除后我区继续安排区重点办等部门与莱普生公司多次协商补偿事宜,均因其提出无理苛刻要求,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关于媒体报道内容的具体说明
(一)数据不实。目前莱普生公司在龙滩、光辉等乡镇发展的葛根种植面积只有799.03亩,并非报道中的2000亩,按每亩种植800株计算,所需根苗63.9224万株,并非报道中的300万株。同时,枣山镇葛根种育基地实际种植面积为81.23亩,并非报道中的148.8亩。
(二)关于报道“政府‘以租代征、少批多占、强征强占’和‘圈地运动’”与实际不符。广安枣山物流园区是广安市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确立的重要建设项目,而位于园区内的广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是一项救灾应急所需对社会公众有利的民生工程,其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枣山物流园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依法批准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不存在政府“以租代征、少批多占、强征强占”的情况。
(三)关于报道“搪塞记者”与事实不符。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来广安区采访期间,提出采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予以了热情的接待。记者要求采访区政府分管领导,因分管领导出差在外无法接受采访,区委宣传部便组织区重点办、葛根办、枣山镇等单位接受记者采访,在采访过程中不存在相关部门推诿搪塞记者的情况。
针对目前枣山镇葛根种育基地搬迁现状,下一步我区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力争与莱普生公司早日达成搬迁补偿协议。二是在反复协商不能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因莱普生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拖欠土地租金、未按时收购葛根成熟产品,造成农户利益受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我区将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必要时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广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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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公司要求按40万元/亩计算共计5920万元给予搬迁补偿,并要求先支付500多万元后再谈搬迁具体事宜。根据《四川莱普生农业有限公司广安农业开发项目补充协议》约定,如育苗基地因城市建设扩张等占用,甲方按乙方建设育苗大棚时的投入成本补偿给乙方。枣山葛根育苗基地至今未建设育苗大棚,也未进行育苗,故我区依法按照基地产值给予补偿。为准确掌握葛根育苗基地的产值,我区组织区重点办、国土资源分局、反贪局、监察局、枣山镇等单位到葛根产业发展成熟的蓬安县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考察,按最高投入和产出,葛根每亩投入在1100元左右,产值2000元左右。2011年12月19日,广安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枣山葛根育苗基地81.23亩葛根现有价值认定为13.8639万元。


天,一亩值2000块钱,要价40万一亩,够黑的,打死也不得给嘛!!:@

发表于 2012-3-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履行了强撤的法定程序,这是关键,法治的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值得关注!!!!!!!!!!!!!!!!!!

发表于 2012-3-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政府强制拆除,有理有据:lol

发表于 2012-3-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莱普生这种黑心商人,早点滚出广安:victory:

发表于 2012-3-5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看有人在坛上说这事,我想不这么简单嘛,果然是黑心老板歪到要,相差也太远了,5000多万?葛根有这么值钱吗??日白哦!!!!:lol

发表于 2012-3-5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老板简直无理取闹嘛,黑心屁眼。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

发表于 2012-3-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莱普生在外省的名声也很臭
发表于 2012-3-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人有点“棒老二”毛病,站起说话不腰痛吗?
有点丢广安人的脸哈,咋个素质那么低!

发表于 2012-3-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是否真如贴上所说,依法征地呢,是否真如贴上所说,一亩苗只置2000元呢,如果一亩苗只置2000元产置,广安区为什么要招这样的企事业呢,置得考虑???新闻发言要按实际的发言,
发表于 2012-3-5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无语了!越描越“黑”!

发表于 2012-3-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莱普生这种黑心商人,早点滚出广安

发表于 2012-3-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蜀人民代表 发表于 2012-3-5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的人有点“棒老二”毛病,站起说话不腰痛吗?
有点丢广安人的脸哈,咋个素质那么低!

这位才是丢脸哦,看样子,你就是莱普生的吧,新注册的,注册后专门发的与葛根相关的帖子,呵呵,不厚道啊!!!

合理拆迁补偿我们举手支持,但漫天要价我们是坚决不干的,这也是我们纳税人的钱钱!!:@

发表于 2012-3-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罗荣革】【写信时间:2011-10-30 12:28:36】【受文单位: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办理状态:已回复】
【标题:自有住房被开发商强拆,政府却无作为】
阅览次数(132)  
2011年10月26日北辰办事处岔路村一组的三家住户被人非法拘禁,其自有住房被非法强拆,警察视而不见,政府为什么没有及时给予处理。
回 复 内 容 回文单位 回复时间
罗荣革:
您好!经查,你的房屋被广安万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拆除事件发生后,广安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北辰办事处、区重点办、区国土局等部门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并采取了以下四条紧急措施:一是落实临时住房,同时给予房屋租金补助;二是解决你们的生活补助助费;三是组织工作组对其财物资金登记清算和补偿;四是责成相关部门对广安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严肃处理。
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 2011-11-14 15:27:43
触目惊心!!!!!!!!!!!!

发表于 2012-3-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你们评论得太好了,政府养的“狗”些

发表于 2012-3-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站在边缘 的帖子

你这智障也装得像哦

发表于 2012-3-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凡攻击媒体记者的人,均是贪官腐败分子,至少是贪官腐败分子的走狗,道理非常简单,真正善良正直的百姓是支持和欢迎媒体主持正义和公道的,只有贪官腐败分子才恨.才怕舆论监督.因此,凡攻击媒体监督的文章和发言均不可信

发表于 2012-3-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媒体己在报纸上正式曝光,可信度应该是100%,否则不敢公开曝光的,网友们不要被政府的所谓说明而忽悠,你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话还可信吗?250才信

发表于 2012-3-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发杂音的一看就是政府里的腐败分子,大篇谎话,既然报道失实,为何不走司法途径,却到这里来发歪言,你以为网民都是傻瓜吗?你认为政府在百姓中还有诚信吗?
发表于 2012-3-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黑心商人 跟黑心政府   谁对谁错 ?、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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