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四条第一款;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
2.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与第一个孩子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申报材料 1. 夫妻双方书面申请;
2. 据实填写的再生育申报表(到当地计生办领取);
3. 病残儿有关医治(检查)证明、病历、报告单等附申报表后面,作为鉴定小组鉴定时的参考。
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写出书面申请并据实填写再生育申报表 ;
1.夫妻双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分别核实并签具意见 ;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签具意见 ;
4.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汇总后,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育委员会 ;
5.按时通知申请再生育对象带上病残儿到市人口计生委指定的医疗鉴定单位进行医学鉴定(每年3月和9月13日各一次) ;
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鉴定结果审批 ;
7.对医学鉴定合格、且第一个孩子年龄已满四岁的,将《再生育通知单》发到乡镇计生办;对医学鉴定不合格或第一孩不满四岁的发给《不准予生育通知单》 ;
8.乡镇计生办将人口计生局批准的再生育对象张榜公布十天,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无异议后将《再生育通知单》发给本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由市医学鉴定小组收取每人150元鉴定费。
联系方式 人口计生局:7222427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7229649
备 注 非行政许可
盐亭县人口计生局因病残申请再生育审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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