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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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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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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20 | |阅读模式
贺:通江县至诚中学“嚣张”校长马兴志!
1、        关于学生资料问题:马兴志从表面现象上看在关心学生的未来,但本质上是为了个人谋取利益。学生学习的确需要资料,但也应该尊求科任教师的意见,看所采取的资料是否适合学生和与教材同步,表面上看是校外人员在销售资料,其实是马的意图,通过班主任做一种假象,强制让学生购买,其实并未尊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班主任迫于无赖和一点小小的回扣(资料价格的10%)。
2、        学校购置的100台电脑也存在严重的贪污问题在里面:据安装电脑的专业人士透露,该产品的配置最多不超过1200元,他却在财务室报账3000元,既没有召开行政办公会议,也没有通过教代会,更没有尊求学校专业教师的意见,全是他个人的一厢情愿。
3、        挪用初中学生2011年秋学期的生活补助,截止2012年2月20日,至今未给学生发放,他让班主任给食堂老板打欠条,采用打卡的方式慢慢拖延时间。
4、        心胸狭隘认钱不认人:我以学校的几次大的事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之前赵尧儒老师班的一个学生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跳楼受伤,学校金钱损失4万左右,其实此事根本与赵老师无关,其受到的待遇是既下了年级组长又下了班主任,赵老师为此事垫支的几万元治疗费用至今未全部报销;可后来吴以才当年级组长时,班上发生的事给学校造成近50万元的损失,其学校对吴以才的处理与学校对赵老师的处理相比却是天壤之别——真让人寒心!在教职工会上宣布:对吴以才得处理意见是,撤销年级组长和扣掉当年的绩效工资,其实年级组长照当,绩效全领。其实吴以才班发生的事与他是有关的,为什么赵老师和吴以才的处理结果却不一样!原因是吴以才舍得给马兴志送钱。可吴以才却是狗吃屎的本性未改,2011年秋学期他所负责的初一年级组,既高收学生的费用又私自给学生订资料和寒假生活,从中谋取利益。
5、        至诚中学的绩效发放“马氏新方案”:一线教师上两个班的语,数,外。居然还不足学校的平均课时,原因是学校的“中南海”吃空仓粮的人员太多,这样来瓜分一线教师微不足道的一点绩效,也让人心寒!心酸!早晚的辅导美其名曰在给教师发,其实是在老师的30%绩效工资中滚。
6、        报账不管纪律为所欲为:他居然把在外面陪别人打牌输掉的上万元的钱还拿回学校报账,也不怪他经常教育老师不要计较小钱,不要乱订资料!就连老师开运动会的一点生活经费,都不能发现钱只能在膳食中心消费,不然报不了帐与老板勾结!他与老板勾结是经常的,没有什么新鲜的了。
7、        学校校门口美其名曰的危房改建:他想方设法,挖苦心思的想利用这次危房改建机会卖给他心目中的开发商侯朝鲜,据说赵邦秀部长和郭红梅县长没有给他签字,给他的回复是:那是国有资产,只能修好由内部职工住,赵部长和郭县长的回复,既是符合政策也是老师所期望的。据说侯朝鲜还发短信威胁赵部长。
8、        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目的是为了他好做假账。他妹妹马琼兰在男生公寓上班,人不在,却工资照领。
                气焰嚣张马心子,素质低劣无人品。
                任人唯亲凭臆象,只为自己好脱身。
                不择手段骗下属,教育卫生搞表象。
                拉帮结派他第一,势力为人乃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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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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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43 |
楼主,发言还是请理性点。

发表于 2012-3-1 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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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1:44 |
1280855821192.jpg

发表于 2012-3-1 22:11 |
对楼主“baoqingtian1314”的回复
     至诚中学近几年来,全校师生精诚团结、艰苦创业,大力改善办学环境,加强学校管理,学校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得到了家长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
    开学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开学工作会议精神,集中精力“思质量、抓质量、上质量”。学校创新管理、整顿工作作风,多次召开教职工、班主任和行政办公会议,对工作不在状态、自由懒散的教职工进行了批评教育,甚至停课反省,可能引起了个别人的不满 ,就在网上无中生有,歪曲事实,进行个人人身攻击。若楼主有个人恩怨或对学校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理性发言或直接找学校领导班子交换意见。
    同时感谢社会各界对至诚中学的关心和支持!  
                                                                           至诚中学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      

发表于 2012-3-1 23:51 |
:@:@:@:@:@:@:@

发表于 2012-3-2 11:54 |
不可能哟。
楼主你不要凭空污人清白哈

发表于 2012-3-2 12:05 |
哥··通江三中和你们校一样····唉 唉 唉 唉 唉

发表于 2012-3-2 12:12 |
马校长得罪了这个人,说明马校长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希望发帖子的人心胸开阔,得饶人处且饶人。

发表于 2012-3-2 14:47 |
我不赞成楼主的搞法,人要光明磊落一点。

发表于 2012-3-2 14:55 |
要讲证据哦,莫乱咬人

发表于 2012-3-3 10:35 |
路过。。。

发表于 2012-3-3 17:46 |
难道分赃不均,不过要理性发言!证据说话!

发表于 2012-3-5 11:10 |
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那就需要拿出真凭实据而不是简单在这边说几句话

发表于 2012-3-5 15:55 |
淡定!!
发表于 2012-3-5 19:04 |
船在三滩,主在一舵。

发表于 2012-3-5 19:23 |
楼主,看了你的发言稿,感觉到你的素质差得不一般,或者说根本无素质可言,明白吗???

发表于 2013-4-1 14:58 |
   应该明白无奸不商 无官不贪

发表于 2013-4-1 15:02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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