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柏“被黑社会”:
新疆昌吉州检察官
你在以国家公诉的名义糟蹋法律
2011年9月19日。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吴俊柏黑社会案”庭审大厅。
法庭质证。公诉人与吴俊柏的律师:中国著名律所北京京都律所曹树昌律师和新疆的陈敢律师辩论激烈。
双方争论的一个事实是:在担任新疆亿豪公司总经理期间,卓志兴给某报社写报告说,因亿豪公司的广告费近亿元,要求报社给予奖励。报社给予80万元的广告费“返点”奖励后,卓志兴在自己亿豪公司又谎称用自己的车抵了给报社的广告费,然后,勾结在公司当出纳的亲信陈玉林从公司领走80万元。
从陈敢出示的证据看,卓志兴给某报社写报告要奖励,某报社领导同意奖励的批示。亿豪公司“付卓总用车抵广告费80万元”的原始账簿,公司财会人员的证明都能说明卓志兴的确把这80万元据为了己有。
正是因为此事和侵占公司另一笔140万借款之事败露,卓志兴从此销声匿迹,直到后来带着公安抓捕吴俊柏后才在乌鲁木齐重新露面。
一位旁听的市民后来说:卓志兴侵占80万证据确凿。但公诉人在庭上
却语出惊人:“你举证的财务账目要与陈玉林提供的一样我们才认可。”接着,公诉人出示吴俊柏被捕一年多以后,卓志兴的亲信陈玉林出具的一份“借据”,说亿豪公司“付卓总车抵广告费80万元”系“借款”。
法庭传出一片唏嘘。
公诉人“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举着陈玉林出具的“借据”强调说:“卓志兴没有侵占”。
公诉人不仅仅为卓志兴涉嫌侵占的问题辩护,还为卓志兴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公文侵占他人股权、资产的行为大呼“合法”。
从石河子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可知,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原经理柯东红、副经理陈国强等人一直被专案组关押。但在卓志兴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中,却出现了2010年4月27日至5月25日,柯东红与卓志兴等人在一起开股东会,签转让协议书,交割股权等材料……
公诉人说: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柯东红、陈国强等人关押在看守所,是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所以,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
陈敢和曹树昌这两位律师听后惊呆了。“简直匪夷所思!公安人员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帮卓志兴去掠夺别人的股权!公诉人竟还认为公安人员利用公权力帮人夺取他人股权的行为合法!”
更令他们吃惊的是,被公诉人认为是“合法”并用来为卓志兴辩护的公证书系伪造!乌鲁木齐市公证处后来证明说:卓志兴出示的公证书在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字体的方位等方面与本处不符……公证书不是我所出具。
由此,卓志兴涉嫌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变更他人17家医院股权等问题。但检察机关仍以这些“合法”的文件在力保卓志兴的同时公诉了吴俊柏。
该案中,同样是烧毁账目,却在公诉中“区别对待”的问题成了法庭的另一个争论点。陈敢指出:关光太、张红斌(主动自首的)与吴俊柏案毫无关系,他们仅仅销毁一家医院一年中的部分财务资料,公诉机关将其列为刑事被告,关押一年多还不准取保候审;而对卓志兴指使财务人员销毁17医院长达五年多的财务凭证的罪行则不闻不问。
公诉人辩解说:“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足为奇”。
此言激怒了陈敢,他当庭质问:“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算数不算数!出庭的检察官究竟是国家公诉人还是卓志兴的辩护人?”问完,陈敢郑重要求法院书记员将这段控辩内容记录在案。
2011年9月19日,吴俊柏案庭审那些天,因被办案人员错误关押而耽误治疗的陈顺珍已进入病危期,但这个命在旦夕老汉总纠结一个问题:说亿豪有黑社会,检察院为什么没有起诉犯黑社会罪的卓志兴及他的保镖、亲信?
陈敢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直言,“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审查起诉工作严重偏离了正常的执法轨道。”
陈敢认为,“选择性执法”最典型的是2007年发生在乌鲁木齐五洲男科医院的“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案。
很多证据显示:2009年3月之前,吴俊柏已被毒瘾折腾得觅死觅活,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皆由卓志兴负责。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了起诉书中所说的五洲男科医院的“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案。
陈敢在法庭上指出:所有的证据均证实指使人到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五洲男科医院等行为均是卓志兴一手策划、指使。但在公安的“起诉意见书”里,没有此案操盘者卓志兴的名字,罪行还被张冠李戴到了吴俊柏的头上……
被“张冠李戴”的典型案件还有: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成重伤。而在起诉书里,这件事却都成为吴俊柏涉嫌黑社会犯罪的证据。
为了显示“公正”,昌吉州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将卓志兴的名字加了进去,并在括号里注明要对卓志兴“另案处理”。对此,陈敢调侃道:“到起诉环节,公诉人可能是太不好意思了,才对卓志兴使用‘另案处理’实质是‘另案不处理’的方法将其轻轻放过,罪行照样被昌吉检察院张冠李戴在吴俊柏的头上……
后来的事实证明:卓志兴至今仍未被昌吉州检察院“另案处理”,而卓志兴所犯的数个案子照样被该院张冠李戴在吴俊柏头上,成了定吴俊柏黑社会的“证据”。
“张冠李戴”的起诉中包含的还不只是昌吉州检察院对错误案件事实的审查失误与认可,更体现了该院对公安违法办案的“包涵”:数位律师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关押在看守所内,专案组长期把该案的数十名嫌疑人关押于银星宾馆讯问,属于私设牢房。
公诉人充耳不闻。
“公安所取的讯问笔录不真实,我们遭到了刑讯逼供!”16名被告中,有8人当庭提出自己的讯问笔录“是打出来的。”
对被告身上的伤痕,公诉人视而不见。
2003年,自治区卫生厅下发文件,严禁医院向外承包科室。根据这一要求,库尔勒防疫站门诊部不再向外承包门诊部。公安专案组说是因为吴俊柏的威胁,原承包人才没有承包到门诊部。
公诉人人云亦云,将错就错地指控:是吴俊柏导致该防疫站门诊部被迫关门……
公诉人放下法律尊严,放弃自己在执法活动中的监督职责,放掉应该追究的犯罪和执法中的种种违法,引起了人们的不满,有人在昌吉州检察院大门外怒吼:检察官,你们在以国家公诉的名义“拉偏架”!是在人为制造出新疆的吴俊柏“被黑社会”冤案!
人们更加不满的是:案件那么多错误和漏洞,公安怎么说你检察官就怎么起诉,好像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与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并非你们的职责,你们上法庭仅仅只是冲着保护卓志兴而来,出庭只是与律师过过招,为一个早已内定的判决走走过场而已。你们究竟是公诉人还是卓志兴的辩护人?
早在一审期间,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等6名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就对昌吉检察院漏洞百出的起诉提出过质疑。在争议闽豪酒店故意杀人案时,专家们认为:2005年9月1日,吴俊柏与人在酒店四楼唱歌时,楼下发生了两分钟左右的斗殴,因受害者砸酒店打保安事发突然,双方打斗时间较短,吴俊柏根本没有时间和机会掌控四楼下的事情,吴俊柏“为谋取组织的强势地位”对史兆显等人的杀人行为不加制止的说法也就无从谈起,更无法证实“其间接故意与史兆显等人的直接故意相结合,造成了雷某的死亡”。故专家们认为:将吴俊柏定为此案的嫌疑人“只是一种推定”“太牵强”。吴不应对这起杀人案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昌吉州检察院和法院的默契配合下,这么个非常明显的错案却使吴俊柏获刑18年。
结合公诉人在法庭的种种表现,人们渐渐意识到:公诉人和法院实质上是在演出一场已经排练好的“戏”——早在2011年2月28日,检察机关发表在某网站一篇题为《昌吉州检察院高度重视“涉黑”案件办理》的文章就说,昌吉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刘明对吴俊柏案高度重视,鉴于案情重大,犯罪后果严重,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决定将吴俊柏案由州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昌吉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刘明未审先判之时,距法院的审判还有10个多月——尽管公检法都有明文规定,案件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社会透露或评价刑期等内容。这位检察长在“透露”此案刑期的同时,也把此案早已“内定”,法院的审判只是一个“走走过场”的内幕暴露无遗。
昌吉州检察院在吴俊柏案中未审先判,故意放弃监督,极力为卓志兴提供“辩护”和保护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实属民事纠纷引发出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而案件的另一方(吴俊柏的同案者)至今仍逍遥法外。”人大代表称,“此案值得引起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