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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某知名网友被拘之我见——评南坛“自由”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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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申明,我无意挑起与某某及某某某些马甲的争斗,我还要养家糊口,我还有很多正儿八经的事情要做。我也是某知名网友,但今天我专门注册了这个帐号来说说这个事情。要挑事的请绕道,但如果要进行人生攻击或辱骂,LZ直接弄人,切记!
   好,进入正题。
华丽的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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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周,南坛有关某知名网友被拘一事引起大家关注,随着南坛更知名“斗士”莽娃儿同学发表了几篇极具有影响力的帖子,南坛上似乎大家的注意力已经从近期全国人民关注的两件网络大事上转移到这上面来了。
   昨天,更有网友爆料指明点姓说出被拘的某知名网友是嘉陵区某单位邓姓职工(不赞成这种做法,爆隐私还是要不得),甚至还有网友爆料直指与某些搬@朱@(实在抱歉,貌似在伟大的天朝,现在这个词也是敏感内容了)有关,很可惜,看到的有关回复后来被消失了,疑问????于是,各方诸侯轮番登场。。。。。。此处不表。
   至此,尔等屁民倒是糊涂了,到底是该相信谁呢?
   很多马甲都在谴责XX机关不能随便拘人,还有网民提出应该让当事人出来说明情况,当初为什么发那个帖子,原由何在,是不是像一些网友说的那样:论坛某些人干着先爆料,再去联系相关单位受黑钱的勾当。如果确实没有此事,双方当事人出来对质不就一清二楚了吗?王子犯法还与庶民同罪呢,何况我等屁民。
   这个事情,让我联系到这几天网络上两大事件之一“药家鑫”案件,当初,我和广大屁民一样,对“药八刀”恨之入骨,巴不得他立马被结果了,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广大网友从被张显及各路网络水军牵着鼻子走到后来逐渐恢复了理智,对双方的看法也趋向更加客观。由此可见,一边倒的舆论是多么的可怕,不了解事实真相的妄下结论是多么的可悲。
   同样,在这个事情上,我们到底距离真相有多远,如果,该网友无辜被拘,我愿意和广大网友一起助他一臂之力,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甚至还有《行政诉讼法》。但是如果该网友确实有见不得光的事情,既然是坛子的知名网友,你发言的影响力可能是普通网友对广大网友的影响力的数倍,为何不该得到谴责和惩罚,殊不知网络也可以杀人啊。那就请他出来说明,到底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在这个过程中,很可惜,莽莽同学用他一如既往的高调言论阐述了“发帖须谨慎,因言会获罪”是多么的“可怕”,尔等马甲跟风炒作,莽莽同学殊不知再次成为别人手中的刀,成为别人的炮灰,(恕我直言,不是不赞成他的有些观点,只是不喜欢他说话的方式)。那些站在背后的人可能正在暗自得意,同时再以另一个马甲与他交流“思想”!
   很多时候,我们都在探讨自由,都在渴望自由,一直清晰的记得梅尔·吉普森饰演的“华莱士”在《勇敢的心》中用仅剩的最后一口气高喊:自由(Freedom !)的场景,我们崇敬英雄,在每个男人的心中或许都怀揣着一个英雄梦,但没有限制的自由世间哪里有,我们在高喊“自由”的时候是否践踏了其他人的自由,变味了的“自由”你要不要?
   大家喜欢上南坛,是因为我们可以到这里来倾述烦恼,到这里来了解我们这个城市的变化,不是来尔虞我诈,不是来捕风捉影,不是来借机牟利。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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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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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先坐起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网速太慢,重复点了,抱歉,所以重新来编辑,再次表示歉意

发表于 2012-2-1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发表于 2012-2-1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12-2-1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道理,开放的论坛不等于可以随便乱说,不了解事实真相,不乱下结论

发表于 2012-2-1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哥忍一手!

发表于 2012-2-1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的理智贴,这是南坛的希望。试想如果这个被拘的人仅仅是乱爆了个料,而背后没有其他动作,没有实实在在的把柄在公安手上,公安敢这么处理他吗?网络力量的强大,可能很多政府的官员们已经领教过了,没有真凭实据,他们会这样惹火烧身?

发表于 2012-2-1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

有我球事
发表于 2012-2-11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在路边耍刀,不要惹我!!
发表于 2012-2-11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在路边耍刀 发表于 2012-2-11 1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在路边耍刀,不要惹我!!

:L:L
发表于 2012-2-1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2-1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谣,不传谣。双方当事人是应该出来说明情况,让广大网友了解真相。

发表于 2012-2-1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有些贴子不如去杀猪,剩下诸肝吃:lol
发表于 2012-2-1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2-2-1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有兴趣地看了莽娃的贴子。不知道楼主仔细看过没有?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2-12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转盘 发表于 2012-2-11 17: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申明,我无意挑起与某某及某某某些马甲的争斗,我还要养家糊口,我还有很多正儿八经的事情要做。我 ...

“但是如果该网友确实有见不得光的事情,既然是坛子的知名网友,你发言的影响力可能是普通网友对广大网友的影响力的数倍,为何不该得到谴责和惩罚,殊不知网络也可以杀人啊。那就请他出来说明,到底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简单。

警方不是将其行政拘留过吗?那一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有事由、触犯的条款、处罚的内容等。警方将其放到网上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在这里,很明确地告诉警方,该处罚决定书说得非常清楚明了:此人就是仅仅因为殡仪馆那个一句话的帖子,而被课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处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非常期待警方公布此处罚书,如果与我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我认为,这将会是非常有趣的现象。



发表于 2012-2-12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是,莽娃儿怎么不要求受处罚的人出来说明情况呢?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2-12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再多说两句,就两句。

我不惮于“再次成为别人手中的刀,成为别人的炮灰。” ,这是因为,除了真理,没有哪个乡巴佬或城里人可以试图控制咱的言行。

我也不畏惧。这是因为,打心底里,我鄙夷你们的伎俩,藐视你们的智商——都他妈好几十年了,还不见长进。

发表于 2012-2-12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莽为此发了好几篇帖鸣不平,可是当事人理都不理你,热脸贴了冷屁股啊!;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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