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南充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80号
邮政编码:637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00000047343
企业资质证书号:511300D078
法定代表人:李长春 联系电话:400-8888-116
买受人:xxxx
【国籍:中国
【身份证】51130119880762XXXX
通讯地址:顺庆区
邮政编码:637200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80号、编号为___S-01-001-(9)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南顺国用(2010)第01695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031.64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商住兼容公共设施_,土地使用年限自2010-5-18至2079-9-8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香江国际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字第(2010)顺字2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5129012010060329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0-06-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2012-10-31。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南顺)房预售证第20110011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剪力墙___,建筑层数为:__34_层,其中地上___34_____层,地下__0_____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_17______【幢】【座】第____20_____层_____1____单元____20XX_______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___2.9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X_____米,最高为:___X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X________。有___X__个阳台,其中____X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X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南充市房地产测绘所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87.51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70.795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16.711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_____正负零_________。 (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6286.45___元,总价款____445000_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
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30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中国建设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X
3、X
4、X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15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银行同期活期存款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划,设计变更的通知,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以现场的公式的形式做出,规划变更还必须得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合同双方应以经批准变更的规划作为履行本合同之依据__。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7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5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30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7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31___日内按照购房合同总款的___20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8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实际支付应付款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2013-6-8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2013-6-8 达到_使用条件(本期交房楼栋范围内)___;
(2)电:__2013-6-8 达到_使用条件(本期交房楼栋范围内)____;
(3)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在三十日内整改完毕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2013-6-8 达到_使用条件(本期交房楼栋范围内)__;
(2)公共道路:_2013-6-8达到_使用条件(本期交房楼栋范围内)_____;
(3)公共停车场 :X;
(4)幼儿园:_X_;
(5)学校:_X_;
(6)会所:__X_;
(7)购物中心:_X_;
(8)体育设施:__X_;
(9)X;
(10)X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在三十日内整改完毕___;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60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1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30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60___日后,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2___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30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方式处理:
双方同意据实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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