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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之省”开创生态环保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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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处我国中部的“千湖之省”湖北,优于水,也忧于水。在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如何保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近年来,该省以水环境保护为主线,突破水污染治理桎梏,寻找新路径,大做“水文章”,全面打响了一场护水治水保卫战。
  ――强制拆围:开创水生态修复和人水和谐的新局面
  洪湖是湖北省第一大湖、我国第七大淡水湖。上个世纪60年代,电影《洪湖赤卫队》风靡一时。碧波荡漾、接天荷叶的洪湖美景让人心旌摇荡,“洪湖水,浪打浪”优美旋律让人如醉如痴,艺术展现了洪湖深邃无穷的魅力。也就是从那时起,洪湖深深铭刻在世人心中声名远播。
  然而,本世纪初,由于水产养殖的掠夺式开发,洪湖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水质恶化,水草濒临灭绝,鸟类和鱼类资源急剧减少。放眼望去,称得上是“洪湖水,杆打杆”,每隔一米,水中就插入一根竹竿拦网养鱼,形成一排排“水上长城”。据2001年卫星遥感测量的结果,湖面上的围栏有6.5万米长,占据了湖面的70%左右。原本一望无际的湖面,被分割成无数个相对独立的水域,只留下一些狭窄的公用航道。
  2004年底,在洪湖市召开加强生态建设现场办公会上,原省委书记俞正声提出:“用3~5年时间把洪湖建设成为风景优美、生态良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为此,湖北省政府将洪湖拆围作为洪湖抢救性保护工作的重点,落实洪湖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近7000万元,于2005年7月开始正式启动洪湖拆围工作。同时,批准荆州市成立洪湖湿地管理局,督察、调研洪湖水环境整治工作。责令洪湖市开展以拆围为重点的洪湖生态环境整治大会战,共拆除围网16万亩,安置渔民8000余户。此外,洪湖市环保部门还组织开展了“洪湖水环境质量及监测点位优化”课题研究,建立了洪湖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碧波千顷群鸟归。通过拆围战役,洪湖生态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洪湖开阔水域水质由劣Ⅴ类升至Ⅱ类,水草覆盖率恢复到80%左右,过冬的候鸟从2003年的2000只左右恢复到目前的30余万只。湖区四处再现野鸭和菱藕、渔家撒网鱼满舱之景。
  2010年底,洪湖被国家列入首批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的试点保护区。
  ――跨界保护: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
  人称“绿宝石”的梁子湖拥有湖水面积达280平方公里,是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不但是中国的重要湿地,更因为生物种群繁多,成为重要的生态廊道,是亚洲湿地保护名录中保存最完整的湿地之一。对于围绕在梁子湖四周的武汉、黄石、鄂州和咸宁四市来说,梁子湖还是“母亲湖”,一汪碧水养育了这里世世代代的人民,成为大武汉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长期以来,梁子湖行政机构存在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手段软弱、执法依据不足等现象。梁子湖的主管单位曾是“梁子湖管理局”。然而,管理局与地方政府的条块协调显得苍白无力,而各部门的利益之争更加剧了湖区渔业管理的混乱。2002年7月实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是虽然是全省渔业管理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但该办法对跨界大湖的管理未作明确规定,特别是如何协调沿湖各地公安、渔政、工商、税务、环保、水利以及农牧业等各部门关系尚属空白。
  2004年4月22日,在原省环保局的主持下,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政府共同签署了《梁子湖保护协议》,承诺联手保护共有的“母亲湖”。协议签署后,为落实协议内容,省环保部门多次组织四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商议各项事宜,并组织四市环保部门开展梁子湖“跨界污染”专项调查和突查。此外,省环保局部门还牵头,共举办了三届梁子湖保护论坛。主题之一是讨论修改梁子湖环保规划,推敲工作机制。
  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随后,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环保、农业、林业、建设、水利、旅游、梁子湖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调研并着手编制《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明确了梁子湖的功能定位。其主导功能为保持湖泊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湖泊生态景观,并为武汉市提供后备水源地,其次是渔业、旅游、防洪与灌溉。
  2010年10月,省政府正式出台了《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年)》,这是全省关于梁子湖的第一个生态保护规划。《规划》提出将梁子湖流域分为湖泊保护区、环湖环境保护区、上游集水区等三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在湖泊保护区,禁止水上游乐、围网养殖、水上餐饮经营、新建临水住宅或房地产开发等行为。《规划》提出将全部拆除大湖围栏网,投资6亿多元处理流域污水、在周边禁止可能污染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等,到2014年底前,湖体总磷、总氮、COD浓度达到二类水质,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维持在2009年的水平,力争将其打造成全国乃至世界淡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
  ――壮士断腕:为拯救湖泊水库全面禁养限养珍珠
  湖北珍珠养殖年产珍珠约400吨,实现1亿元产值。但大量使用有机肥,养殖珍珠对水质破坏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在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湖北省“壮士断腕”,选择了后者。
  近年来,湖泊、水库珍珠养殖在湖北省各地无序发展,养殖户大量投肥,严重破坏了水质和水资源的现状,造成四大危害:大量施用未经发酵和处理的有机肥(鸡粪、猪粪等),污染水体;大量有机物沉积在底泥中,水体趋于富营养化,并波及邻近水域,很难治理;遗留的固体废弃物造成局部污染;易破坏池塘水域生态环境。
  不羡珍珠贵,只盼湖水清。在湖北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下,2007年8月10日,省环保、农业部门联合颁布《关于禁养限养珍珠和规范水产养殖的意见》的禁令,严禁在所有湖泊、水库、人畜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珍珠养殖。
  《意见》规定: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中(郊)湖、风景区和大中型湖库中养殖珍珠。严格限制在精养池、池塘养殖珍珠。精养池、池塘不得再新增养殖面积,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挂养密度每亩不得超过500只,严禁投肥养殖。即日起,全省一律不再新发珍珠养殖证,已经发放的珍珠养殖证要报省级渔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
  几年来,湖北省展开了珍珠养殖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养殖珍珠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养殖者无条件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状,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置。对原已审批许可、正在养殖珍珠的,凡养殖合同到期的,要立即拆除;合同未到期的,限期拆除,养殖户的损失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适当补偿。对在湖泊、水库养殖,投施有机肥、化肥、药物,造成水域污染事故或渔业资源损失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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