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施工单位现在甘孜州九龙县萝卜丝开发水电工程,在此施工三年期间受到当地村民很大的侵犯,此一次事件经过如下: 1、2011年7月4日,一位当地村民(男),上午9点路过我施工现场旁边,他自称我们工地石子掉下来把他伤着,我施工方及时派人将其送往医院,当时这位村民说受伤的地方经过透片为皮外伤,外伤只有指甲壳那么大个小印子,我方处于人道主义已承担医药费用3500元人民币。事后我方在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当时目击者说:“那人本来就是下山来看病的,没有看见石子打着他”。当时我施工方有经过了解现场安全员,据现场安全员说没有亲眼看见石子打这他。当时因为没什么大事,我方派出去陪其检查的人将他带回来,我施工方认为其性质为敲诈、勒索,当时就报派出所,未能等到派出所出面协调解决前,这位村民就到我项目部把项目部负责人(女)衣服撕坏,经过派出所调查、取证,因这位村民侵犯个人隐私权,罚款这位村民500元人民币,(看图片加)。 2、2012年1月7日,这位村民带着20几个村民,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围攻我项目部,只能进、不能出限制我项目部人员人生自由,要求我方给予赔偿,我项目部要求其直接走法律程序,但是这位村民讲:他们这里是不讲法律的,他说要好多就得给好多。当时,我项目部觉得其家庭条件有限,给予其适当的扶贫。但是,这位村民不愿意,在我项目部乱吃、乱拿,到每个房间乱闯。 3、由于围攻施工项目部,导致工期延长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就是40多万元。 我们企业恳请九龙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严厉依法打击任何宰割企业,把企业当成唐生肉吃的非法行为,保障企业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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