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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闻] “小三逼死原配”是小月月事件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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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4:58 | |阅读模式
“小三逼死原配”是小月月事件升级版2012年01月05日08:21红网杨维兵我要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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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论坛、微博上有一条最热的消息:2011年圣诞节凌晨,曾经的杭州媳妇小琴,被丈夫和小三逼死,随后死者万字遗书也随之曝光,在网络以爆炸性的速度传播。然而,就在元旦假期内,那名已“被逼死”的原配——一个叫肖艳琴的女子突然出现在北京电视台一档对话节目,“死而复生”。(1月4日《山东商报》)




新年第一天上班的上午,当我在一个QQ群里看到“男子携小三逼死原配”的帖子时,心里充满了对这名负心狼及无耻小三的憎恨,对那名软弱的原配夫人充满了同情和惋惜。但当我下午在一家大型门户网站看到被逼死的原配夫人突然“死而复生”的新闻时,心里五味杂陈,一种上当受骗与被调戏、被愚弄的感觉油然而生。虽然目前还不能确认这对男女背后是否真的有炒作团队或者有其它商业目的,但女主人公通过“悲情牌”在短时间内出名已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国已是有着5亿网民的互联网大国,层出不穷的网络热点事件刺激着国人的神经,其中不乏一些商业炒作。比如,2010年国庆期间,网友“蓉荣”就在某知名社区炒作出极品女“小月月”,事后查明,“小月月”事件自始至终就是一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网络营销。纵观近年来的网络事件,这样的商业炒作还少吗?贾君鹏、凤姐、兽兽、钟莉颖……哪一起网络事件背后没有商业目的?因此,凭个人感觉,被小三逼死的原配又复活事件很大程度上是一起商业炒作事件,是“小月月”事件的升级版。

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开展商业营销没有错,但所作所为要符合人之常情,符合社会伦理,不能为了商业目的而不顾受众感受,在炒作过程中大打悲情牌、低俗牌、色情牌。小三逼死原配事件,究竟是真事还是炒作?我们拭目以待。如果是真事,先向女主角致以真诚的歉意,并不是我真的要把你想得那么坏,而是这个社会太纷繁。如果是炒作,那么请适可而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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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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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7:32 |
:L:o

发表于 2012-1-6 09:18 |
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2-1-7 13:50 |
:funk:

发表于 2012-1-7 20:37 |
不太了解这个的,觉得不错

发表于 2012-1-7 20:51 |
不太了解这个的,觉得不错
发表于 2012-1-7 21:16 |
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太谢谢了

发表于 2012-1-8 10:17 |
好,谢谢你,大家都需要的好帖
发表于 2012-1-8 11:24 |
我也来看了,很不错,收藏了

发表于 2012-1-8 11:56 |
值得学习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啊
发表于 2012-1-8 12:25 |
没有问题,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2-1-8 12:53 |
请楼主继续发好贴,支持你
发表于 2012-1-8 13:22 |
经验之谈,谢谢楼主了,请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2-1-8 13:52 |
看的激动。。。 谢谢楼主了
发表于 2012-1-8 14:21 |
爱死你了,这么好的帖子要顶的

发表于 2012-1-8 14:52 |
我惊呆了,好贴啊,很难得的好贴
发表于 2012-1-8 15:21 |
暂不考虑,但是顶一下,谢

发表于 2012-1-8 15:32 |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发表于 2012-1-8 16:06 |
难得好贴,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发表于 2012-1-8 20:05 |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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