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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侮辱我们四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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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8 22:22 |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康启荣 黄继业 杨清竹) 一妇女涉嫌盗窃超市衣物,被超市员工抓获。该超市所在社区巡逻队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的巡逻队员竟在该妇女脸上写下“我是小偷”,并剪去其头发,绑上其双手,在其胸前挂上写着“我是小偷”的纸牌,责令其站在超市门口示众。

  昨日中午11时许,这一幕出现在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社区美佳购物中心门口。近两个
 
 
  
 
 
 
小时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时,该妇女被带离现场。

  昨晚,据罗山街道办事处介绍,目前一名当事巡逻队员已被开除。此案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现场】

  画脸剃头当街示众

  昨日中午12时30分许,记者接到线索赶到现场时,见到美佳购物中心门口站立着一名妇女。该妇女双手被绑,头发被剃成“阴阳头”,胸前挂一纸牌,上书“张××,我是小偷”几个大字;脸上被用黑红两色墨水在两只眼睛边画圈,额头和脸颊上写着“我是小偷”四个大字。

  不少群众围着这名妇女指指点点。张某一直低着头,眼睛看着地上,不敢抬起。据目击者介绍,这名妇女被罚站在超市门口,已有1个多小时。

  围观人员渐渐堵住超市门口。中午1时13分,罗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将张某及其儿子带走调查。

  【起因】

  超市购物涉嫌盗窃

  美佳购物中心叶老板告诉记者,超市东西被偷,时有发生。一周前,超市在多个角落装上监控器。

  叶老板给记者调看的监控录像显示,昨日上午9时40分,3名背着婴儿的妇女,先后来到该超市二楼服装柜,开始挑选衣服。3名妇女在卖场内晃来晃去,而当时服装柜只有两名营业员。

  上午9时45分,录像显示,其中一名妇女在一个营业员看不到的位置,站了数十秒钟,似乎是正在往身上藏东西。

  9时52分,另一名妇女(被抓到的这名)也躲开营业员视线,刚好站在监控探头底下。录像中清晰显现,这名妇女将一条裤子塞进背着婴儿的背袋。

  半小时后,三妇女准备离开。叶老板当即带着店员追出,在超市门口将最后一个离开的张某抓住。从张某背后婴儿袋底下,叶老板找到6条崭新的裤子,还有几个挂衣架。

  【反馈】

  一巡逻队员被辞退

  昨晚,罗山街道办事处给本报发来《关于社店社区个别治安巡逻队员不当对待小偷行为的反馈》称,超市工作人员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送交给社区治安巡逻队。“其中一名巡逻队员由于刚进队不久,法律意识淡薄,抓获小偷后没有及时送往派出所,而是采取了一些不当方法,侵犯了被抓小偷的个人权利”。

  文件称,这件事情发生后,罗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罗山派出所、社店社区党支部都非常重视,立即对该名巡逻队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工资,同时对其予以辞退处理。

  【说法】 盗窃嫌疑人 岂能如此羞辱

  店老板

  是想引来小偷同伙

  抓到张某后,叶老板打电话叫来社店社区巡逻队员。

  据张某介绍,两名巡逻队员赶到后,“超市老板叫他们剪我的头发,画我的脸”。张某说,两名巡逻队员立即动手:画脸、剪头发、挂示众牌,“我没办法,一点办法都没有”。而她背上1岁多的孩子,则被放在超市里。

  而叶老板则说,“这是巡逻队员做的,跟超市没关系。”叶说,他们这样做,是希望能把张某已经逃跑的同伙引来。

  巡逻队

  没在张某脸上写字

  一名自称是社店社区巡逻队负责人的陈先生,昨天在现场回答记者提出的“为什么在小偷脸上写字示众”的问题时,他反问:“那你是说抓小偷是错的喽?”当记者问其为何不将盗窃嫌疑人扭送至当地派出所时,陈只是说,“这样的事情不要报道”。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社店社区办公室,但没有找到相关负责人。该社区主任陈立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先是称不知情,后又主动致电记者称,据其了解,巡逻队员并没有在张某脸上写字、剪头发。

  派出所

  挂牌示众肯定不对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罗山派出所所长侯国猛。侯所长说,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已交代了自己的盗窃事实。

  侯所长还说,社区巡逻队是群防群治力量,对于维护辖区治安,起协助公安机关的作用。依照有关规定,巡逻队员在发现、查获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配合将嫌犯扭送或移交至公安机关。

  “超市老板抓到小偷后,可以向110报案,也可以向巡逻队员报案,两种方式都行。”侯所长说,巡逻队员没有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当地派出所,而是对其采取“画脸剪头发示众,这样的做法肯定是错的”。

  律师

  应该移交公安处理

  对此,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叶永宏主任认为,偷窃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而不应该在小偷脸上画花脸、把她剃成“阴阳头”挂牌示众。他说:处理此类违法案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社区巡逻队没有法律授权。

  他说,张姓妇女涉嫌盗窃,但其人格依然受法律保护。他建议,张某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寻求保护自身权益:一是向公安机关求救;二是依照《民法》诉诸法院,要求有关人员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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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06:53 |
四川人自己也要争气才对!

发表于 2006-5-19 08: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诉诸法院,要求有关人员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如果这样的事情不告,你们四川人真的是没有用!你们四川法律界的人就更没有用了!!!

发表于 2006-5-19 08:02 |
那里都有小偷,这样太过份.强抗.[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5-19 08:50 |

四川人应为出现小偷感到耻辱.

四川人应万众一心声讨那个败坏四川人形象的小偷,这样才能客观反映四川人的整体素质!

该事件与河南人在深圳的遭遇有本质的区别.

发表于 2006-5-19 09:10 |
不管他是那里人,这样处理人家都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06-5-19 09:37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5-19 09:40 |
[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6-5-19 10:13 |
[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6-5-18 22:32 |

那个瓜婆娘 脸笑西了。。。RTM的....  

只有四川才有小偷唆。。把老子豁安逸了。。。。 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草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22:29 |

始作俑者偏偏在下面落上"四川人",用意何在? 如果说是区域歧视,那么,海南岛那边有什么优越感啊?

气死laozi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5-18 22:42 |

深圳警察拉起标语"坚决打击河南籍小偷....",引起河南人民抗议,官司打到法庭上,警察输了,公开道歉!

我们四川人也要"雄起"!!

发表于 2006-5-19 17:46 |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城流浪者在2006-5-19 16:00: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笑看西边斜阳在2006-5-19 8:50:00的发言:

四川人应为出现小偷感到耻辱.

四川人应万众一心声讨那个败坏四川人形象的小偷,这样才能客观反映四川人的整体素质!

该事件与河南人在深圳的遭遇有本质的区别.

请问:你的一生就没有过错?

人无完人,宽容是人所应该具备的.她假如是你的家人,你又是怎么想的?难道就不会给她机会?

我的意思是说,给她的机会的同时,也应该给她有做人所应该起码有的人格和尊严!尊严是谁都不可以剥夺的.

包括每个人自己在内

每个人都有做错的时候,但做错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包括受到道德谴责.当然,店主的行为确实过火,客观上具有违法性,但她侵犯的是这个"四川小偷"的个人权益,与四川人的整体无关.

我所说的是当事人是否维权是她个人的事,不要将四川人的整体与她牵连在一起.

楼上有朋友说得非常好,什么地方都有小偷.既然如此,我们四川人的整体不必为四川出一个小偷而感到脸红.

发表于 2006-5-19 16:00 |
QUOTE:
以下是引用笑看西边斜阳在2006-5-19 8:50:00的发言:

四川人应为出现小偷感到耻辱.

四川人应万众一心声讨那个败坏四川人形象的小偷,这样才能客观反映四川人的整体素质!

该事件与河南人在深圳的遭遇有本质的区别.

请问:你的一生就没有过错?

人无完人,宽容是人所应该具备的.她假如是你的家人,你又是怎么想的?难道就不会给她机会?

我的意思是说,给她的机会的同时,也应该给她有做人所应该起码有的人格和尊严!尊严是谁都不可以剥夺的.

包括每个人自己在内

发表于 2006-5-19 19:33 |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5-19 21:12 |
在天涯上看到太多侮辱四川人的贴子了.那些人有病啊/[em02]

发表于 2006-5-20 09:33 |
此亦如入淮之橘,不足怪矣。川人入海南而为盗,实乃其地利使然也!

发表于 2006-5-20 11:18 |
川人入海南而为盗,实乃其地利使然也!定一个

发表于 2006-5-20 11:33 |

这种做法不对

但丢人最好丢在川内

发表于 2006-5-20 19:19 |
QUOTE:
以下是引用不在状态在2006-5-19 8:02:00的发言:
那里都有小偷,这样太过份.强抗.[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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