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大人,书记大人,还有拆迁办,移民办,饭桶办。。。。。。(此处省略1000字):
你们好。我是晋城镇龙门桥村2组村民,我本想08年在家修房和结婚的,结果因为九龙潭水库的修建,所以被告知不能再修房,修了还算是违建,以后会被拆掉的,所以就没修,后来还是于09年结婚了,后来又有了小孩,一家5口都因打工而长年在外,也不太清楚那所谓的移民安置政策,听老家人说以前已经丈量过房子。可现在好象又在说安置的政策又在变,说是每户都按原来房子面积赔偿,有多少赔偿多少,另外补助20平方,不管你一家有多少人.
我和我老婆孩子是一户,父母是一户,是分开的,原房屋都是父母的,我们
没有,那你们是不是要单独修20平的房子给我们呢?
我现在想问你们一个问题:
以前我们家在08-09年的时候就准备修房子,那时候水库封库令没下,你们却不让
我们修,我们一家5人,原来只有70平的房子不够住,本来因为结婚和生子的原因
是要修的,你们不让修,我们响应国家政策,就没修了,那时候说的以后要拆迁
,还是按人头赔偿,每人30平,我们觉得迟几年就迟几年,反正孩子还小。可现
在却被告知政策又变了,原来房子面积是多少就赔多少,这不是坑人了吗?我们
承认,有些人家原来就修有很多房子,可拆迁的时候,原来房屋不都是给了拆除
补偿费用的吗?既然以前的老房子都赔了,怎么新修的房子却不公平的分配呢?
国家在这方面难道没有一个标准吗?还是你们制定的土政策?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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