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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绩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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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决定如下:

□ 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 2009年10月1日起,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 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 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按照彭州市人劳局的文件:2012年1月1日兑现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韩奕已签字)。

按照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的指导精神: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对了,这句话是重点,什么叫做不低于?数学上不低于就是大于或等于的意思。(重点:是否补发?)

所以事业人员们:再等等吧,管它补不补发,先绩了效再看,不补,就找市政府去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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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验啊... 向楼主学习

发表于 2012-9-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大代表们看完后联名要求根据该帖的内容对宪法做适当修改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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