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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天成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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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年前据小L的父亲老L回他妻子的老家——天成一趟,深有感触地说,天成的耕地大片大片地踏荒(荒芜、撂荒)。不知现在改观没有?是撂荒地增多了?或是减少了?撂荒地增多了乡镇府采取的什么措施?撂荒地减少了乡镇府又采取的什么措施?知情者是否可以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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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成那边我知道一点。没有劳力的地是长草的。没得人管,有朋友的是朋友在种。没种的也多。。。想嘛,现在在乡里呆的人都是老人了。有劳力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paxlp 发表于 2011-12-23 1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成那边我知道一点。没有劳力的地是长草的。没得人管,有朋友的是朋友在种。没种的也多。。。想嘛,现在在 ...

能提供图片吗?有图才会有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锦涛2004年8月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天成的耕地”就是现在固有的耕地,要好好耕种,要好好保护。

发表于 2011-12-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律法规,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我认为,按照法律弃耕多年未从事农业生产的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由乡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一起,召开群众大会,将其土地及土地使用(经营)证一并收回,重新发包;该“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永远不再有土地经营权;不再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含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要坚持实行谁种植谁受益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能按人分享国家惠农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成的耕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顾名思义就是自然天成的耕地;狭义就是指蓬安县天成乡的耕地。根据paxlp网友的介绍(原文):“天成那边我知道一点。没有劳力的地是长草的。没得人管,有朋友的是朋友在种。没种的也多。。。 ”进一步证实,天成乡的撂荒耕地不但有,还不少。几年前问题突出,现在问题依然突出。

发表于 2011-12-2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LJP 的帖子

可能蓬安70%的耕地要收回,收回后谁种?

发表于 2011-12-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LJP 的帖子

看来你不是农民的儿子,不知道农村现状呀,现在就是谁在帮到种地,谁就享受国家补贴呀,而且原承包户主还要另加补贴费才有人种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系蓝天 发表于 2011-12-24 1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JLJP 的帖子

看来你不是农民的儿子,不知道农村现状呀,现在就是谁在帮到种地,谁就享受国家补贴呀, ...

你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再来参言好不好?法律法规网上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乡镇和村就是按照承包面积给予补贴的,而不是谁种谁享受补贴,我看过还不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乡镇某些村按人分享补贴,每户分得几元几角几分,精确到2分,这里就不点这个乡镇的名了;有的乡镇村干部冒充种植大户,以为面积不好核实,乡镇干部不负责任,也不得罪人,把所有手续都递到县上来了,有其本乡知原委告知是假的,最后该乡镇十几个“种粮大户”终于没有蒙过去,材料白忙活,泡汤了,这里也不点名;又如杨家镇10村村民蒋仲民,每年种植水稻10余亩,而良种补贴花名册上蒋仲民只有2亩水稻,是谁种谁分享国家补贴吗?

发表于 2011-12-2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JLJP 发表于 2011-12-24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的乡镇某些村按人分享补贴,每户分得几元几角几分,精确到2分,这里就不点这个乡镇的名了;有的乡镇村干部 ...

看来你就是杨家镇的,居然到户的人名你都晓得,是你们家亲戚哇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搞补贴,有的村干部手特长,心特黑。要在蓬安我认识的村民、村干部不止一个。蒋仲民是我认识的一个村民,什么都不是,你“天成少爷”去瞎猜吧。

发表于 2011-12-2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可以哦!!连杨家镇的一个村民都认识,国家没有提拔你,真的是我们国家的损失。。。四川的损失。。。南充的损失。。。蓬安的损失。。。杨家的损失。。。。。;P;P;P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成少爷 发表于 2011-12-24 17: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你可以哦!!连杨家镇的一个村民都认识,国家没有提拔你,真的是我们国家的损失。。。四川的损失。。。南 ...

你大不了当了个少爷,还是自己封的。我是农民的朋友,认识几个又何妨?我不想提拔,不望提拔,是因为我手里没银子。和你“天成少爷”一样,都是穷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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