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20时05分左右(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永安中学初三(一)班学生张万春(男,1995年8月出生,住空山乡中坝村一社)与高一(九)班学生郑越(男,1995年4月出生,住永安镇郑家营村一社)因琐事在该校行知楼底楼初三(一)班教室外发生口角,继而推搡。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张万春用水果刀刺向郑越后颈部和颈动脉部位。永安中学保安和教师发现后,庚即将伤者郑越送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抢救,20时35分左右,郑越因失血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永安派出所及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永安镇党委、镇政府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迅速召集永安中学、永安派出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镇街道居委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善后安置等相关工作组。11月21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再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邦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副县长吴天泉带领公安、教育、司法、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成立了通江县“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就迅速查清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进行了精心部署。11月23日凌晨,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周华明一行赶赴案发现场指导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善后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在此我想补充说明一下,此事件已经有多人围观群众受到牵连被刑事拘留。事情起因如下:
在郑死亡过后郑的的家人就抬着郑的尸体找学校讨公道,当他们刚到学校门口时通江县的特警及民警也刚好赶到,郑的家人就将尸体放在学校门口(当时学校的大门已经关闭上锁,警察就在学校们口阻止其家人将尸体抬入学校)他的父母为失去唯一的儿子已经是伤痛万分,没有其他的精力在去向校方讨公道,这时只有死者的大爸(因不能进入学校)就在学校门口向校方讨公道及说法。
时间过去了很久都未见学校有关领导出面来处理,随之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已达到千多人),警察见势会造成很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当及叫学校的保安把尸体抬走,但保安没有同意,警察就只有自己去抬,但是死者家人不同意警察把死者尸体抬走,在双方拉扯时特警就用电晕将死者的大爸打晕在地,随后尸体就从担架上掉在地上鲜血不断的从伤口流出,围观的群众看着伤心欲决及无助的死者父母(其实死者还有个姐姐但是几年前因病去世),再看晕倒在地的死者大爹,都生出一份同情的心,都去把死者抬上担架,在此同时特警向群众打催泪瓦斯,当时就引起围观群众对特警的做法感到愤恨及指责,同时对死者家人的同情,都去帮死者家人讨个说,他们就把死者往学校抬,特警见状就将走在前面的群众殴打及驱赶,这时就引起了群众的公愤,当及一千多人就开始围攻特警(同时有便衣警察在旁边拍照)。。。。。。
后来被拍到照片的群众被公安局一一抓捕,不用说被抓的群众被特警打得很惨,更令人发指的是为抓一个群众竟然出动了70-80余警力,而且抓捕群众的手段比抓捕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手段还残忍。我只想说的是(于公)你们是人民警察!做什么事情不要忘记你们的职责及你们使命,要对得起《人民警察》四个字。(于私)你在抓捕他们的时候及打他们的时候你要想想他家人的感受,如果那一天别人这样对待你的父母`老婆`儿女你是什么感受呢?(他们都只是一个普通而又老实的平民百姓,他们并不是罪大恶极犯罪份子)最后给你们说句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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