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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通江县永安中学杀人事件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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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1月21日20时05分左右(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永安中学初三(一)班学生张万春(男,1995年8月出生,住空山乡中坝村一社)与高一(九)班学生郑越(男,1995年4月出生,住永安镇郑家营村一社)因琐事在该校行知楼底楼初三(一)班教室外发生口角,继而推搡。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张万春用水果刀刺向郑越后颈部和颈动脉部位。永安中学保安和教师发现后,庚即将伤者郑越送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抢救,20时35分左右,郑越因失血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永安派出所及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永安镇党委、镇政府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迅速召集永安中学、永安派出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镇街道居委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善后安置等相关工作组。11月21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再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邦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副县长吴天泉带领公安、教育、司法、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成立了通江县“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就迅速查清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进行了精心部署。11月23日凌晨,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周华明一行赶赴案发现场指导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善后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在此我想补充说明一下,此事件已经有多人围观群众受到牵连被刑事拘留。事情起因如下:
     在郑死亡过后郑的的家人就抬着郑的尸体找学校讨公道,当他们刚到学校门口时通江县的特警及民警也刚好赶到,郑的家人就将尸体放在学校门口(当时学校的大门已经关闭上锁,警察就在学校们口阻止其家人将尸体抬入学校)他的父母为失去唯一的儿子已经是伤痛万分,没有其他的精力在去向校方讨公道,这时只有死者的大爸(因不能进入学校)就在学校门口向校方讨公道及说法。
时间过去了很久都未见学校有关领导出面来处理,随之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已达到千多人),警察见势会造成很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当及叫学校的保安把尸体抬走,但保安没有同意,警察就只有自己去抬,但是死者家人不同意警察把死者尸体抬走,在双方拉扯时特警就用电晕将死者的大爸打晕在地,随后尸体就从担架上掉在地上鲜血不断的从伤口流出,围观的群众看着伤心欲决及无助的死者父母(其实死者还有个姐姐但是几年前因病去世),再看晕倒在地的死者大爹,都生出一份同情的心,都去把死者抬上担架,在此同时特警向群众打催泪瓦斯,当时就引起围观群众对特警的做法感到愤恨及指责,同时对死者家人的同情,都去帮死者家人讨个说,他们就把死者往学校抬,特警见状就将走在前面的群众殴打及驱赶,这时就引起了群众的公愤,当及一千多人就开始围攻特警(同时有便衣警察在旁边拍照)。。。。。。
后来被拍到照片的群众被公安局一一抓捕,不用说被抓的群众被特警打得很惨,更令人发指的是为抓一个群众竟然出动了70-80余警力,而且抓捕群众的手段比抓捕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手段还残忍。我只想说的是(于公)你们是人民警察!做什么事情不要忘记你们的职责及你们使命,要对得起《人民警察》四个字。(于私)你在抓捕他们的时候及打他们的时候你要想想他家人的感受,如果那一天别人这样对待你的父母`老婆`儿女你是什么感受呢?(他们都只是一个普通而又老实的平民百姓,他们并不是罪大恶极犯罪份子)最后给你们说句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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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娃该抓,事情过了这么久还来说。你娃想想看,学校能停尸体吗?

发表于 2011-12-2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个屁疯子出来了。

发表于 2011-12-2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家属心情可以理解。值得同情,作为人民警察遇到这样大的场合也为难,为了平息事态做出了一点过火的事情也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11-12-2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警察当时也做得太过火了,百姓只是看不过去。俗话说得好:做人留一线,:lol日后好相见

发表于 2011-12-2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也做得太过火了,民众只是看不过去,俗话说得好,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lol

发表于 2011-12-2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的
   在学校门口停尸这个做发是不对,我没说什么。
      但是警察对群众的做法太过了
发表于 2011-12-2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的儿子又杂子了哦,都是人,请公私分明,做人做喜洋洋,分明点,警察叔叔些

发表于 2011-12-21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也做得太过火了

发表于 2011-12-21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1-12-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发言、做事、生活、学习、工作都应依法进行。据了解永安11.21案件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大多是社会闲杂人员。支持依法维权,更支持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11-12-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叔叔厉害

发表于 2011-12-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1-12-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什么事情不要忘记你们的职责及你们使命,要对得起《人民警察》四个字。(于私)你在抓捕他们的时候及打他们的时候你要想想他家人的感受,如果那一天别人这样对待你的父母`老婆`儿女你是什么感受呢?(

发表于 2011-12-2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wuyu

发表于 2011-12-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尸体摆在学校门口阻止其他学生上课就是对的?死人是值得同情,但是死人也不代表你就可以去影响其他同学上课,难道公安局没有替死者破案?大家理性客观地想想吧,楼主不用说,一定是家里有人也被抓了,在此中伤公安局而已,一个垃圾,利用公众的传播平台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罢了,支持陈县长严厉打击各种闹尸丑闻!净化社会风气!

发表于 2011-12-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心情可理解,但也不能蛮干,要走法律渠道。

发表于 2011-12-2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2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安局,对这些横蛮不讲理的就得采取强硬措施!陈局长,莫软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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