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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越权渎职乱作为的违法警察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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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继章因车祸住院期间货车被骗走一案调查
王兴余
吴继章是彭州市新兴镇狮山村10组的村民,2005年,吴继章贷款买了一辆齐头东风大货车,价值18万人民币。3月16日,吴继章因车祸住院,将车寄放在成都市驷马桥寄车厂,车牌号为渝B20665。可当吴继章出院后前往寄车场取车时,被告知青龙警署警官詹华锋带着一名叫鄢贤亮的男子,向寄车场出具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暂扣通知书》詹华锋亲笔写的《证明材料》,之后将车开走了。吴继章心里惊疑交织,从那时起,他不断伸诉,控告,至今仍然毫无结果。
面对五年多的维权,耗尽心血和钱财仍未讨回公道的无奈现实,这位老实的农民眼含热泪发出呐喊:“不讨回自身的合法权益,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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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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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的财产权是怎样被骗子侵吞的?
2011年10月20日下午,笔者意外地接待了来自彭州市新兴镇狮山村10组村民吴继章的造访。他怀着委屈和激愤向笔者详细叙述了五年前一桩不平事。
2005年3月16月下午,吴继章因车祸住院疗伤,暂时将车寄放在成都市驷马桥停车场,等他出院取车时,他的价值18万元的车却已被人取走了。他心急如焚,一再追问寄车场老板赵经理,才知道自己的大货车已于2005年5月17日,由青龙警署警官詹华锋带来一个自称是重庆永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鄢贤亮,并当场出示了《重庆渝中区法院暂扣通知书》和詹警官亲笔写的《证明材料》才把车扣走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重大,为了慎重起见,吴继章急速赶往重庆永安保险公司总部查询。让人惊诧的是,该公司负责人回应并未派人到成都市驷马桥停车场扣车,也没有名叫鄢贤亮的业务员。之后吴继章又马上到渝中区法院核实有无该院暂扣通知书,法院负责人一口否认没有出具任何“暂扣通知书”。
由此可见,詹华锋和鄢贤亮在停车场留下的《重庆渝中区法院暂扣通知书》是伪造的,青龙警署詹华锋依据法院出具的暂扣通知书,亲笔开具的《证明材料》的内容也是虚假的。
发生这起车辆被骗事件,十分巧合也十分蹊跷,不知是詹警官越权渎职乱作为,还是上当受骗,亦或是与骗子同谋?因未追责无法确认,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没有青龙警署詹警官开具的《证明材料》和他亲自到停车场打招呼,停车场是不可能擅自将车放走的。因此,骗车事件的发生,停车场有一定的连带关系,但青龙警署的詹警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大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的知情权是怎样被警官剥夺的?
众所周知,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即使吴继章拖欠银行贷款,按正规手续需扣留其车辆,银行也必须跟贷款人联系,向其出示相关的材料。法院和警察局出具扣留通知书,也需先了解具体情况,听取当事双方的证词。
但是,在这起事件中,倾尽家产购买货车的当事人吴继章竟然成了局外人,车被扣走竟然不知情,这让人大为吃惊。青龙警署的警官詹华锋出具证明材料时,一没有向当事人吴继章和渝中区法院了解情况,二没有告知车主就将车擅自开走。这其中很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的申诉权是怎样遭遇公安不作为的?
吴继章是全家人的顶梁柱,家中上有70多岁的母亲,下有正在上大学的儿子。2005年,吴继章在车祸中左腿粉碎性骨折,落下了残疾,无法劳动,这对这个贫穷的家庭来说,犹如一个晴天霹雳,是压在家人心头的一块大石。祸不单行,随后贷款买下的货车又被骗走,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这无疑是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再一次当头痛击。
吴继章为讨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在重庆和成都两地来回奔波,到相关部门申诉自己的大货车被骗扣一案,但都毫无结果。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吴继章多次到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和成华区分局进行申诉,并要求按法律程序和有关政策进行赔偿一案,但都石沉大海。
2007年9月11日上午吴继章到成华区公安分局信访中心上访申诉,两年后均无结果。2008年8月当事人吴继章又以5•12地震灾区农民的身份向四川公安厅申诉,但投诉至今仍无果!
2008年4月11日,青龙警署通知吴继章到抓到了犯罪嫌疑人鄢贤亮,吴继章立即赶往青龙警署,与犯罪嫌疑人鄢贤亮会了面。鄢贤亮当面承认车是他开走的,并承诺要负全责,承担吴继章的经济损失。但好景不长,事情还没解决青龙警署就将鄢贤亮释放了。既没有追究起盗骗车辆的罪行,也没有要求其向吴继章赔偿损失。至今为止,鄢贤亮仍逍遥法外。
不断上访申诉,却都如石沉大海。无奈之际,吴继章于2009年10月19日正式向成华分局提出赔偿请求,但仍遭遇公安的拖拉推诿,毫无结果。于是吴继章又于2010年2月10日向成华分局提出青龙公安提出“确认行为违法申请”,但却遭遇成华分局的阻挠,成华分局向吴继章下达了2010年2月11日第1号公函“不予受理通知书”。
吴继章又于2010年6月1日向成都市公安提出不服申诉,终于得到成都市公安局的支持,并于2010年7月27日下达批示:“成华区分局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确认决定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现决定撤销原不予确认决定书,将该案发回成华区分局重新调查处理。”可是遗憾的是,成华分局于2010年9月26日的通知书决定,“经重新调查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第六条关于赔偿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的维权路何日才是尽头?
就这样,一个十分明晰的骗车案,在5年多的时间里毫无进展。成华公安分局反复在“不确认”、“不受理”的套话上作“马拉松式”的游戏。这是对《宪法》的践踏和亵渎。《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作为,必须予以追求”。“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心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200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指出:“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对照以上法律,成华分局的“不确认”和“不受理”显得苍白无力,而且败坏了作为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公正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吴继章走过了漫长的维权路。但,一切都还没有结束,这个不幸的家庭至今还未得到任何补偿,犯罪分子也依然逍遥法外。我们不禁要问,何时他这条维权路才能走到尽头!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权渎职乱作为的违法警察该当何罪
——吴继章因车祸住院期间货车被骗走一案调查
王兴余
吴继章是彭州市新兴镇狮山村10组的村民,2005年,吴继章贷款买了一辆齐头东风大货车,价值18万人民币。3月16日,吴继章因车祸住院,将车寄放在成都市驷马桥寄车厂,车牌号为渝B20665。可当吴继章出院后前往寄车场取车时,被告知青龙警署警官詹华锋带着一名叫鄢贤亮的男子,向寄车场出具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暂扣通知书》詹华锋亲笔写的《证明材料》,之后将车开走了。吴继章心里惊疑交织,从那时起,他不断伸诉,控告,至今仍然毫无结果。
面对五年多的维权,耗尽心血和钱财仍未讨回公道的无奈现实,这位老实的农民眼含热泪发出呐喊:“不讨回自身的合法权益,决不罢休!”
当事人的财产权是怎样被骗子侵吞的?
2011年10月20日下午,笔者意外地接待了来自彭州市新兴镇狮山村10组村民吴继章的造访。他怀着委屈和激愤向笔者详细叙述了五年前一桩不平事。
2005年3月16月下午,吴继章因车祸住院疗伤,暂时将车寄放在成都市驷马桥停车场,等他出院取车时,他的价值18万元的车却已被人取走了。他心急如焚,一再追问寄车场老板赵经理,才知道自己的大货车已于2005年5月17日,由青龙警署警官詹华锋带来一个自称是重庆永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鄢贤亮,并当场出示了《重庆渝中区法院暂扣通知书》和詹警官亲笔写的《证明材料》才把车扣走了。
事关重大,为了慎重起见,吴继章急速赶往重庆永安保险公司总部查询。让人惊诧的是,该公司负责人回应并未派人到成都市驷马桥停车场扣车,也没有名叫鄢贤亮的业务员。之后吴继章又马上到渝中区法院核实有无该院暂扣通知书,法院负责人一口否认没有出具任何“暂扣通知书”。
由此可见,詹华锋和鄢贤亮在停车场留下的《重庆渝中区法院暂扣通知书》是伪造的,青龙警署詹华锋依据法院出具的暂扣通知书,亲笔开具的《证明材料》的内容也是虚假的。
发生这起车辆被骗事件,十分巧合也十分蹊跷,不知是詹警官越权渎职乱作为,还是上当受骗,亦或是与骗子同谋?因未追责无法确认,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没有青龙警署詹警官开具的《证明材料》和他亲自到停车场打招呼,停车场是不可能擅自将车放走的。因此,骗车事件的发生,停车场有一定的连带关系,但青龙警署的詹警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大责任。
当事人的知情权是怎样被警官剥夺的?
众所周知,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即使吴继章拖欠银行贷款,按正规手续需扣留其车辆,银行也必须跟贷款人联系,向其出示相关的材料。法院和警察局出具扣留通知书,也需先了解具体情况,听取当事双方的证词。
但是,在这起事件中,倾尽家产购买货车的当事人吴继章竟然成了局外人,车被扣走竟然不知情,这让人大为吃惊。青龙警署的警官詹华锋出具证明材料时,一没有向当事人吴继章和渝中区法院了解情况,二没有告知车主就将车擅自开走。这其中很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的申诉权是怎样遭遇公安不作为的?
吴继章是全家人的顶梁柱,家中上有70多岁的母亲,下有正在上大学的儿子。2005年,吴继章在车祸中左腿粉碎性骨折,落下了残疾,无法劳动,这对这个贫穷的家庭来说,犹如一个晴天霹雳,是压在家人心头的一块大石。祸不单行,随后贷款买下的货车又被骗走,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这无疑是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再一次当头痛击。
吴继章为讨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在重庆和成都两地来回奔波,到相关部门申诉自己的大货车被骗扣一案,但都毫无结果。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吴继章多次到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和成华区分局进行申诉,并要求按法律程序和有关政策进行赔偿一案,但都石沉大海。
2007年9月11日上午吴继章到成华区公安分局信访中心上访申诉,两年后均无结果。2008年8月当事人吴继章又以5•12地震灾区农民的身份向四川公安厅申诉,但投诉至今仍无果!
2008年4月11日,青龙警署通知吴继章到抓到了犯罪嫌疑人鄢贤亮,吴继章立即赶往青龙警署,与犯罪嫌疑人鄢贤亮会了面。鄢贤亮当面承认车是他开走的,并承诺要负全责,承担吴继章的经济损失。但好景不长,事情还没解决青龙警署就将鄢贤亮释放了。既没有追究起盗骗车辆的罪行,也没有要求其向吴继章赔偿损失。至今为止,鄢贤亮仍逍遥法外。
不断上访申诉,却都如石沉大海。无奈之际,吴继章于2009年10月19日正式向成华分局提出赔偿请求,但仍遭遇公安的拖拉推诿,毫无结果。于是吴继章又于2010年2月10日向成华分局提出青龙公安提出“确认行为违法申请”,但却遭遇成华分局的阻挠,成华分局向吴继章下达了2010年2月11日第1号公函“不予受理通知书”。
吴继章又于2010年6月1日向成都市公安提出不服申诉,终于得到成都市公安局的支持,并于2010年7月27日下达批示:“成华区分局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确认决定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现决定撤销原不予确认决定书,将该案发回成华区分局重新调查处理。”可是遗憾的是,成华分局于2010年9月26日的通知书决定,“经重新调查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第六条关于赔偿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的维权路何日才是尽头?
就这样,一个十分明晰的骗车案,在5年多的时间里毫无进展。成华公安分局反复在“不确认”、“不受理”的套话上作“马拉松式”的游戏。这是对《宪法》的践踏和亵渎。《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公民……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作为,必须予以追求”。“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心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200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指出:“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对照以上法律,成华分局的“不确认”和“不受理”显得苍白无力,而且败坏了作为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公正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吴继章走过了漫长的维权路。但,一切都还没有结束,这个不幸的家庭至今还未得到任何补偿,犯罪分子也依然逍遥法外。我们不禁要问,何时他这条维权路才能走到尽头!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相关链接http://hzxww.net/pics/2011/1122/103135.html   华中新闻网、中国南方网等十多家网站已经报道

发表于 2011-1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88815 的帖子

有这样的事情~

发表于 2011-12-5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永恒的依恋 的帖子

  肯定有  谢谢你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wqptgw 的帖子

   谢谢你的关注  谢谢你顶贴

发表于 2011-12-5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88815 的帖子

   哈呵呵  难道没有人管

发表于 2011-12-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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