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987|评论: 32

[安岳新闻] 有人“偷”死人骨灰被村民拦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6 11:59 |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川安岳圆觉洞火葬场遗留问题多,包括四处堆撒大量的骨灰、死人衣服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可能给当地村民造成健康污染和心理疾病问题,以及该火葬场的土地所有权归谁的问题 ,不久前,村民们提出了以下信访诉求,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解决,可是在信访过程中,有人却悄悄地去“偷”遗留下来的死人骨灰,被昼夜守候在火葬场的村民拦住,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下面村民的信访申请书和几十张反映火葬场污染情况的图片。

   
原火葬场遗留问题多  恳请新书记及时定夺



安岳县党委许志勋书记:

   申请人:安岳县城东32队全村村民,
   代表:刘久仁、18228200755
      舒本勇,15282232571
      刘汉习,13550683142
      刘汉祥15196844523,刘汉国;
      刘汉强18227917986
      刘汉贵,18728262510
被申请人:安岳县火葬场。
请求事项
1、请求归还集体土地所有权16.2亩,其中包括11.6亩和4.6亩。
2、补偿应当改田改土8.7亩而没有改所减少的收入198360=600/X8.7X38
3、补偿多占土地4.6亩的占用费174800=1000X4.6X38年,
4、补偿污染费1000000万元。
5、对社上历年来因癌症死亡的人员人均补偿50000元。
6、要求对全社村民进行全面体检,对体检因污染生病的村民进行免费治疗。
事实理由
   第一 依据197357日,因修建安岳县火葬场,安岳县城东人民公社三大队二生产队革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三大二社)与安岳县革委民卫组火葬场(以下简称火葬场)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确定从一九七三年五月八日起,将圆觉洞右测长土……11.6亩划给火葬场作为火葬用地,由火葬场进行使用管理,火葬场按三年通产对生产队和社员的柴山予以补偿,自7358日起至一九七六年五月八日止为补偿期,每年补偿为762.93元,补偿社员私人柴山费三年为0元,合计2288.79元,待上级批准后,一次性给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由生产队分别补发给社员个人……
    依据上列协议,原火葬场对11.6亩集体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年火葬场只给了三年补偿费共计2288.79元使用了38年而今火葬场已经搬迁,应当将11.6亩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还给申请人所在的社集体。
   第二,依据1973513日,安岳县城东公社三大队二生产队与火葬场签订了关于征用土地后的改土造田支农计划。计划约定:为适应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双方协商同意将11.6亩划给火葬场作为修建操作房、生活用房、公路用地之用,为了达到征地不减产,的目的,火葬场今后逐年给生产队改土8.7亩,扩大面积,,增厚土层。同时火葬场的汽车尽可能给生产队运输肥料,以达到征地不减产的目的,特共同拟定此计划,作为互相督促执行的依据。
   但是,计划签订后,火葬场没有履行上述改土等计划义务,给社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当补偿38年来给社上造成的相关损失费198360元。
第三 火葬场在用地过程中,实际擅自超用社上面积4.6亩没有补偿,应当补偿38年来的相关损失费174800=1000X4.6X38年。
第四、由于火葬场的烟充高度不够,加之历时38年焚烧尸体,工作人员又将骨灰四川乱撒,造成本社长期环境污染,不知多少年后其污染才能消失,故要求火葬场支付社上环保污染费1000000元。
第五、火葬场运行38年来,全社因患肺癌等癌症病死亡的人数很多,要求对社上因癌症病死亡的人员人均补偿伍万元。
第六、火葬场运行38年,难免可能对现在的村民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故要求由火葬场出钱,对全社村民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对体检后发现有重大疾病的村民由火葬场出钱给与治疗。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政府责令火葬场等相关部门依法解决处理。
                     此呈

                                                 申请人:安岳县原城东公社32队全村村民

                                   附件:全体村民签字.




















15.JPG
16.JPG
17.JPG
18.JPG
19.JPG
19.JPG
23.JPG
25.JPG
27.JPG
32.JPG
35.JPG
38.JPG
39.JPG
43.JPG
44.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11-28 08:41 |
??????????

发表于 2011-11-28 09:13 |
天啊,丧尽天良。。。

发表于 2011-11-28 09:18 |
人死了都不得安心,王八羔子愧对祖先。。。。。:@:@:@:@:'(:'(:'(:'(:'(

发表于 2011-11-28 09:40 |
啥子情况???
发表于 2011-11-28 17:08 |
死了都不得安宁啊

发表于 2011-11-29 10:44 |
:@:@:@:@:@:@:@
发表于 2011-11-29 15:57 |
这就是传说中的火葬场啊

发表于 2011-11-29 16:59 |
路过……

发表于 2011-11-30 09:52 |
:@:o:P

发表于 2011-11-30 18:03 |
原火葬场遗留问题多  恳请新书记及时定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09:19 |
:@:o:P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2:38 |
:loveliness:;P:@

发表于 2011-12-1 21:35 |
:L:Q

发表于 2011-12-2 00:25 |
胡代国又写到生意了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