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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少年在校被杀 尸体停放学校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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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地点:四川省通江县永安中学              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望各位有人情味的网友鼎力声援这位苦命的孩子,还他一个公道。让凶手得到应有的制裁。谢谢大家!
  

被害学生名为郑**,就读于四川省通江县永安中学,现为该校高一学生。于11月21日晚被同校学生用刀在脖子在上连捅两刀后伤及大动脉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到昨天晚上6点已超24小时,执法部门未安排法医给死者做尸检报告,(我想说法医都TMD死了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直采取拖延、回避事件矛盾、隐瞒事实真象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表现得极其怠慢,并由过激言论,引发家属及群众不满。将死者尸体从医院抬到学校大门前讨说法,学校将校门紧锁不让家属进入,并安排特警在校门把守,情绪激动的家属和特警发生了冲突,特警就给死者的亲属们的眼睛里喷一种喷雾剂让亲属们痛苦万分,眼睛都睁不开。特警把两名死者亲属打成重伤。(天理何在,执法人员不但不安慰家属还对大大出手,家属不懂法律大闹学校,难道你们执法人员也不懂法律了吗? )

事发如今凶手家属至今未出面,我想说你儿子杀了人你们难道就不知道吗?据了解你是亲属是我们邻居县的一个县长,难道你是仗你亲属,让你亲属变成先一个“李刚”吗?我现在都怀疑执法部门的怠慢是不是你家亲属在搞鬼。

府部门及学校方面都是踢皮球,跟死者家属打忽悠战。围观群众,无一不为孩子的逝去而惋惜,不为家属的痛心疾首而深感同情,不为学校及政府部门的 办事效率低下 置之不理 而痛恨。

我并没有要通过这个帖子恶意去攻击谁,只是想引起社会重视,为死去的人跟受害者家属讨个公道,死者家属一介草民,朝中无人,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来关注此事。共同来监督我们的教育部门,执法部门 让活着的孩子有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至使死者至今不能瞑目望各位有人情味的网友鼎力声援这位苦命的孩子,还他一个公道。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谢谢大家!
                                                                  QQ校友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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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军的家乡啊,怎么了?

发表于 2011-11-2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会就会有人来辟谣,群众是没有受伤的,误会是因为群众鸡冻造成的,灵动们都在积极处理,校方也在配合,家属情绪稳定

发表于 2011-11-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1-11-2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2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转发中。

发表于 2011-11-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对待这些事,这些事是谁都不想发生的。 有责任的出来负责。
发表于 2011-11-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江县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就案件有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201111212005分左右(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永安中学初三(一)班学生张万春(男,19958月出生,住空山乡中坝村一社)与高一(九)班学生郑越(男,19954月出生,住永安镇郑家营村一社)因琐事在该校行知楼底楼初三(一)班教室外发生口角,继而推搡。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张万春用水果刀刺向郑越后颈部和颈动脉部位。永安中学保安和教师发现后,庚即将伤者郑越送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抢救,2035分左右,郑越因失血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永安派出所及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永安镇党委、镇政府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迅速召集永安中学、永安派出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镇街道居委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善后安置等相关工作组。1121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再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邦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副县长吴天泉带领公安、教育、司法、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成立了通江县“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就迅速查清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进行了精心部署。1123日凌晨,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周华明一行赶赴案发现场指导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善后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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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死者表示哀悼,向死者亲属表示慰问,向凶手表示愤慨,向凶手的父母表示遗憾,向围观者表示无语。向楼主表示商榷:高中生还是少年?非法维权是否可取?

发表于 2011-11-2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扛尸堵门、堵路、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首先还是对死者的逝去表示哀悼、对亲属表示同情,可那毕竟是一桩命案啊,是要走相关程序的、不是凭冲动和气愤就可以将嫌犯抓住暴打解恨、如果这样那给嫌犯的作为有啥区别呢?

将尸体从医院抬到学校大门前讨说法、给人的感觉:只不过为了抬高谈判的价码而已。

我并不冷血、我也会冲动、但事实告诉我:冲动往往并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1-11-2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扛尸堵门、堵路、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首先还是对死者的逝去表示哀悼、对亲属表示同情,可那毕竟是一桩命案啊,是要走相关程序的、不是凭冲动和气愤就可以将嫌犯抓住暴打解恨、如果这样那给嫌犯的作为有啥区别呢?

将尸体从医院抬到学校大门前讨说法、给人的感觉:只不过为了抬高谈判的价码而已。

我并不冷血、我也会冲动、但事实告诉我:冲动往往并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1-11-23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给个帖子最好发到天涯论坛上去,这样全国的网友都能看见,转载的速度也很快!明天早上也可能就上了各大互联网的头条了!

发表于 2011-11-2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23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楼主就是那两个男同学为之争风吃醋的女同学。

发表于 2011-11-24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嗦嘴 发表于 2011-11-23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扛尸堵门、堵路、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首先还是对死者的逝去表示哀悼、对亲属表示同情,可那毕竟是一桩 ...

哎。。。

发表于 2011-11-2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下教育现形,教师学校需反省... ...

发表于 2011-11-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死者是高一,凶手是初三,死者多种方式威胁凶手,以大欺小也应有一些责任。
     父母常年不在家,光在外挣钱又有何用?
     前几天学校专门清缴过管制刀具,也开展了珍爱生命的教育,虽学校难逃干系。亲友们也没必要以死者相逼吧。客观应对,双方体量才有利于解决。
     我们同情,但也觉得不择手段也不好。

发表于 2011-11-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发帖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通报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公安机关及时派出刑侦办案人员和技术员赶到现场,由于死者的旁系亲属的阻拦,许多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还将尸体往学校里抬。请问永安中学有4000名学生,把尸体抬到校园是什么行为?特警奉命维持校园正常秩序,受到极个别不怀好意的人的攻击,造成两名特警受伤,这难道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出了事,大家都很不安,但维权要依法进行,不要危害他人利益。楼主故意散布不实言论,应该鄙视。

发表于 2011-11-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发帖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都高度重视,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通报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公安机关及时派出刑侦办案人员和技术员赶到现场,由于死者的旁系亲属的阻拦,许多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还将尸体往学校里抬。请问永安中学有4000名学生,把尸体抬到校园是什么行为?特警奉命维持校园正常秩序,受到极个别不怀好意的人的攻击,造成两名特警受伤,这难道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出了事,大家都很不安,但维权要依法进行,不要危害他人利益。楼主故意散布不实言论,应该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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