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苏秀英,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二村二组人,身份证号码:512921195006247924.。我实名举报李家镇政府,派出所和李家镇开发商冯德燕串通,以修建李家镇客运站为名,官商勾结,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修建扩建商住楼对外出售谋取暴利,并将我致残的违法事实。 2009年以来,国家有关交通部门实施民生工程,拨专款,划拨专用土地修建李家客运站,改善农村交通条件。而李家镇开发商冯德晏却利用修建李家客运站的名义,把国家省市交通部门划拨的客运站专用土地,用来修建商住楼获取暴利。同时严重占红线,超规划,强占国家土地。我村原有22亩土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划拨了7亩土地修建李家客运站,但开发商冯德晏不断蚕食侵吞,现在仅剩下5亩土地,其余的土地就被开发商侵占了。 2011年5月25日,开发商冯德晏不顾我村村民的强烈反对,强超红线继续施工,我村村民近30人去阻挡,开发商在李家镇政府与李家镇派出所所长莫启胜的纵容下,把其他农民往警车上送,所长莫启胜把我一个60岁的老太婆的身子搂起往地上拖甩,我当时动弹不得,晕倒在地,当时在场近30名村民亲眼目睹联名证明,在村民的怒吼的情况下,派出所长才把我送往李家镇医院,给了李家镇医院100元钱,便离开了医院,从此就不闻不问。致我左膝部致残(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我在李家镇医院住了18天院,我找派出所解决医药费,派出所所长胁迫、威逼我出院,我没办法只好出院,由于无钱治疗,才造成了我今天的左脚终身残废,给我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2011年8月25日,经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目前,我现在病情日趋加重,由于左脚伤残无法行走,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我正在申请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我多次向市、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反映,至今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在此,我强烈要求: 一、退还侵占修建李家镇客运站的公用土地,维护李家客运站这一民生工程的公益性,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政府、派出所、赔偿我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差旅费等; 三、赔偿经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的费用; 四、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规严肃处理抓人致残的当事人,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附件一: 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二村二组 向玉书等近30人现场证明书 附件二: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号:511106033) 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二村二组村民:苏秀英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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